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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公路法律法規

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為了加強收費公路管理,規範收費公路行為,維護收費公路經營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公路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以下簡稱公路法),制定本條例。

二、本條例所稱收費公路,是指符合公路法和本條例規定,經批準依法收取車輛通行費的公路(含橋梁和隧道)。

三、各級人民政府應采取積極措施,支持和促進公路事業的發展。公路發展應堅持非收費公路原則,適度發展收費公路。

四、凡由政府投資或社會團體、個人捐贈建設的公路,不得收取通行費。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公路法和本條例的規定,在公路上設置站(卡)收取車輛通行費。

六、在高速公路上非法設立收費站(卡)收取車輛通行費,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繳納。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交通、物價、財政等部門舉報在公路上非法設置收費站(卡)、非法收取或者使用車輛通行費、非法轉讓收費公路權益或者非法延長收費期限的行為。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及時調查處理;無權查處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查處權的部門。受理部門必須在接到舉報或移送材料之日起10日內調查處理。

七、收費公路的經營管理者,經依法批準,有權向通過收費公路的車輛收取通行費。

軍車、武裝警察部隊車輛、公安機關在轄區內收費公路上處理交通事故、執行正常巡邏任務和處置突發事件使用的帶有統壹標誌的制式警車,以及經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執行搶險救災任務的車輛,免繳車輛通行費。

跨區作業的聯合收割機和運輸聯合收割機(含插秧機)的車輛免交車輛通行費。高速公路上不允許聯合收割機通行。

8.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幹預收費公路的經營管理,不得侵占、挪用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依法收取的車輛通行費。收費公路建設及收費站設置

1.收費公路的建設應當符合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公路發展規劃,符合本條例規定的收費公路技術等級和規模。

二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利用貸款或者向企業、個人集資建設的公路(以下簡稱政府還貸公路),以及依照公路法規定由國內外經濟組織投資或者被授予政府還貸公路收費權的公路(以下簡稱經營性公路),經依法批準後,方可收取車輛通行費。

三、政府還貸公路的建設和管理,應按照政事分開的原則,依法成立專門的非營利性法人組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可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政府還貸公路實行統壹管理、統壹貸款、統壹還款。

經營性公路建設項目應當向社會公告,通過招標方式選擇投資者。

經營性公路由依法設立的公路企業法人建設、經營和管理。

4.收費公路收費站的設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下列規定審批:

1、高速公路等封閉收費公路,除兩端出入口外,不得在主線上設置收費站。但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確需設置收費站的除外。

2.在非封閉式收費公路的同壹主線上,相鄰收費站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0公裏。

五、高速公路和其他封閉式收費公路,應實行計算機聯網收費,減少收費站,提高通行效率。聯網收費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6.收費公路的收費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標準審定:

1.政府還貸公路的收費期限按照收費還貸、有償集資的原則確定,最長不超過15年。國家規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還貸公路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

2.經營性公路收費期限按照收回投資並有合理回報的原則確定,最長不超過25年。國家確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經營性公路收費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

七、車輛通行費的收費,應當持有價格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並按照下列程序審批:

1.政府還貸公路的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物價部門、財政部門審核後,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

2.經營性公路的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物價部門審核,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

八、車輛通行費應根據公路的技術等級、總投資、當地物價指數、還貸或有償集資期限、投資回收期限和交通量等因素計算確定。對在國家規定的綠色通道上運輸鮮活農產品的車輛,可以適當降低或者免除車輛通行費的收費標準。

建設與收費公路經營管理無關的設施的費用,超標準建設的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設施和服務設施不得作為確定收費標準的因素。

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需要調整的,應當按照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程序辦理。

九、按照本條例規定的程序,收費公路收費站、收費期限、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或者收費標準的調整方案,應當自審批之日起10日內,由審批機關審批,並將有關文件報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其中屬於政府還貸的高速公路,還應自審批之日起10日內向國務院市財政部門備案。

十、建設收費公路,應當符合以下技術水平和規模:

1,高速公路連續裏程30公裏以上。但市區到當地機場的高速公路除外。

2、連續行駛裏程超過50公裏。

3.長度超過800米的雙車道獨立橋梁和隧道;長度超過500米的四車道獨立橋梁和隧道。

技術等級在二級以下(含二級)的公路不得收費。但中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建成的二級公路連續裏程在60公裏以上的,經依法批準可以收取車輛通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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