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現狀
1.逐步建立和完善礦山環境保護政策法規體系。
1986 65438+10月1,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明確了礦山勘查開采的法定程序和法律責任,形成了系統的管理制度,約束礦山企業減少環境汙染,承擔環境治理責任。1994年3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152號)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規定礦山企業應當按照批準的閉礦報告完成水土保持、土地復墾和環境保護工作,或者清償土地復墾和環境保護相關費用。2001 4月11日,國務院批準《全國礦產資源規劃(2000 ~ 2010)》,授權國土資源部發布實施。規劃確立了“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並重,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總方針,明確了礦山環境保護和生態恢復治理的目標和要求。
各省級政府和國土資源部門在積極貫徹國家頒布的礦山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同時,針對本省礦山環境保護和礦山地質環境防治的形勢,按照國土資源部的統壹要求,先後制定頒布了壹系列礦山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主要包括:31個省(市)制定了省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00 ~ 2010),26個省(市)制定了省級礦產資源管理條例,12個省市制定了省級地質環境保護條例。在此基礎上,為進壹步提高礦山環境管理水平,提高對相關法律法規的解讀和執行能力,各省(市)根據本省(市)實際工作需要,出臺了壹系列管理辦法和要求。
2.加強礦山環境保護理論研究,開展“全國礦山環境調查與評價”工作。
為促進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加大了相關理論研究力度,組織了“礦山環境保護管理基礎研究”、“礦山環境保護規劃研究”等8個軟課題,為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治理提供了系統的技術、管理和制度法律支持。
為了摸清我國礦山的基本情況和礦山開發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找出礦山存在的主要環境地質問題和潛在危害。為合理開發礦產資源、保護地質環境、改善礦山環境、恢復重建礦山生態系統和礦山地質環境監管提供基礎數據。在國土資源部的統壹安排和部署下,中國地質調查局於2002年開展了全國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與評價工作。到2006年,31個省(市)完成了調查,在研究各省數據的前提下,對全國礦山環境調查成果進行了整合和綜合研究。基本摸清了調查範圍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管理現狀。
3.推進礦山環境監測。
近年來,國土資源部積極推進礦山環境監測工作,明確礦山企業有義務對礦山環境進行監測。對於有較大貢獻的國有老礦山,國家有選擇地開展示範監測項目。有監測能力的礦山企業應積極做好礦山環境監測工作。對於沒有監測能力的礦山企業,可以向當地政府繳納監測費,由政府組織有監測能力的單位進行監測,並提供監測報告。監測數據可為定期檢查和修改采礦計劃提供信息,以確保采礦項目中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最佳效果。
4.加強礦山環境保護監督管理。
以健全的法律法規為基礎和保障,以詳實的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評價成果為技術支撐,國家和省(市)各級管理部門加大了對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管力度,提高了監管水平,規範了監管程序。現行礦山環境保護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礦產資源開發必須堅持開發利用與環境保護並重,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加強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和閉坑全過程生態環境保護、治理和恢復的監督管理,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輕礦山生態環境問題和地質災害。
(1)嚴格礦山開發準入制度,確保礦山建設與礦山環境保護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要求新建礦山必須進行礦山開發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礦山開發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書或報告表是辦理采礦登記手續和取得采礦許可證的必要條件。在礦山開發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書或報告表中,說明礦山開發項目的種類、成分、數量、處理方法等。主要說明礦山開發可能產生和排放的廢物;預測礦山開發對環境可能產生的影響並分析其原因;制定為避免和消除各種不利影響所應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以及礦山環境恢復和土地復墾方案。
(2)實行礦山環境治理保證金制度,強化采礦權人對礦山環境恢復治理的責任和義務,確保采礦過程中產生的環境問題得到及時治理和恢復。新建礦山在國土資源部門登記時需要繳納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鼓勵現有和閉坑礦山企業通過土地租賃承包等方式,按照市場機制和“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吸收社會資金進行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重建。未繳納礦山環境保證金的采礦權人,不予登記或頒發采礦許可證。
(3)建立礦山環境監督檢查制度,加大對礦山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近年來,隨著國家對礦山環境保護重視程度的提高,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各級礦山環境行政監督管理部門逐步制定和完善了壹系列礦山環境監督管理、檢查制度和管理辦法。采取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突擊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開展礦山環境監督檢查,督促采礦權人落實各項汙染防治和生態修復措施。對生產中未按要求落實汙染防治和生態修復措施的,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查處的重點是:①在禁采區非法開采礦產資源;(二)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的礦產資源開發項目,或者未落實環境影響評價要求和“三同時”相關生態保護和汙染防治措施,嚴重破壞生態、汙染環境的礦山企業;(三)排放有毒有害固體廢物、汙水、廢氣汙染環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礦山企業和行為;(四)違反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法律法規,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企業。
(4)編制省級礦山環境保護與管理計劃。根據《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全國礦產資源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管理暫行辦法》,為促進礦產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最大限度地減少礦產資源開發過程中的汙染和生態破壞,逐步治理歷史遺留的礦山環境問題,明確礦山環境保護和治理目標,實施礦山環境保護和治理規劃。為改善礦區人民的生產生活環境,2005年6月至2006年2月,國土資源部規劃司和環境司組織編制了31省(市)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省級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是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保護和管理礦山環境的重要依據,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法管理和保護礦山環境的指導性文件。其主要規劃目標應納入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5.積極開展礦山環境保護宣傳教育。
為了營造保護礦山環境的輿論氛圍,不斷提高全社會的礦山環境保護意識,國家和省(市)各級行政主管部門開展了各種宣傳活動。壹是利用新聞媒體大力宣傳礦山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積極宣傳工作中的先進典型和先進經驗,對嚴重破壞礦山環境的行為進行監督。2003年9月,中央電視臺與國土資源部聯合制作了18電視劇《2003年資源與環境記憶》,全面展現了我國礦山環境保護的現狀,客觀反映了我國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領域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問題。央視新聞評論《焦點訪談》多次深度報道不合理開采造成礦山環境破壞和地質災害的典型事件,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和輿論監督作用。二是利用“世界環境日”和“地球日”,宣傳“依靠科技創新和進步,促進資源的合理開發、節約利用和集約利用,促進環境保護和治理,提高國土資源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能力”等國家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礦山環境保護的政策和科普知識。三是發布環境質量公報,及時向公眾通報礦山環境狀況、保護工作取得的進展和存在的問題,維護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二、礦山地質環境管理現狀
近年來,國土資源部在財政部的支持下,開展了壹些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取得了壹定成效。但是,我國礦山地質環境的恢復與治理還處於起步階段,今後需要逐步開展大量的治理工作。
2001至2002年,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國土資源部針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造成的礦山環境破壞,選擇不同類型、不同區域的18個礦山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與生態修復示範工作。18治理工程為:湖北省大冶市大光山鐵礦區綜合治理工程;江西省於都縣鐵山龍鎢礦泥石流防治工程:新疆烏魯木齊六道灣煤礦塌陷區環境恢復治理工程:四川省石棉縣廣源堡煤礦泥石流防治:江蘇盱眙石材礦山綜合治理項目;淄博煤田閉坑礦井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程:山東省曲阜市單家村煤礦地質環境恢復工程;七臺河市礦山環境恢復項目;北京密雲水庫上遊鐵礦區環境綜合治理工程:甘肅省小廠壩鉛鋅礦礦山環境治理工程;河南南陽大河銅礦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程: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石拐區煤礦大型磁性煤矸石的環境恢復與治理:浙江省臨安市塔山石煤環境的恢復與治理:山西秦心煤焦有限公司秦心煤礦地質環境治理;湖南湘東鐵礦的環境綜合治理——湖南省瀏陽市七寶山礦的環境治理:河北省鹿泉射擊場礦區環境恢復與治理:遼寧省撫順西露天礦北幫環境治理示範區壹期工程。治理效果明顯,為後續治理工作起到了良好的鋪墊和探索作用。項目分布見圖5-1-1。
圖5-1-1 2006 5438+0至2002年治理項目分布
在以往工作經驗的基礎上,2003年6月5438+065438+10月10,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發布了《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正式啟動了礦山環境治理兩項專項資金。根據《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目前我國礦山地質環境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
(1)采礦活動引起的地面開裂、沈降、塌陷等環境地質問題;
(2)采礦活動引起的環境地質問題,如區域地下水位下降、地下水枯竭、尾礦壩損壞等;
(3)采礦活動形成的礦山尾礦的處理和綜合利用。
2003年,財政部支持654.38+0.72億元,安排了74個治理項目,包括22個礦種。項目分布和控制的地雷類型見圖5-1-2和圖5-1-3。
2004年,財政部支持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4億多元,* * *安排170個治理項目,覆蓋43個礦種,分布在除重慶以外的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參見圖5-1-4和圖5-65438+。
從2000年中央財政安排570萬元,4個項目開工,到2006年項目總數達到797個;2006年,中央財政收取的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中,支出預算為241791萬元。這些項目涉及31個省(區、市)和10個國有企業礦區,包括煤、金、鐵、鉛、鋅等多達44種礦產。
圖5-1-2 2003年治理項目分布
圖5-1-3 2003年處理的地雷類型
圖5-1-4 2004年治理項目分布
圖5-1-5 2004年處理的地雷類型
在國家投入資金的同時,地方政府也非常重視礦山管理,積極籌措資金。據不完全統計,2000年以來,全國用於礦山環境治理的地方財政資金達23.00億元,企業自籌資金達155438+0億元。2006年,中央財政撥款6543.8+0.6億元,比2005年的7.53億元增長40%。項目的實施加強了礦山環境保護與恢復,有效保護了礦山環境,遏制了礦山環境破壞,促進了礦產資源的合理科學利用,促進了資源枯竭型礦山的經濟轉型,改變了礦區周邊的生活環境,防止了采礦活動引發的礦山地質災害,保護了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了地方經濟發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績。
三、礦山公園建設的現狀
在人類的歷史進程中,到處都有人類采礦活動的空間和場所。人類開發利用礦產資源形成的礦業遺跡是人類活動的歷史見證,是具有重要價值的歷史文化遺跡,也是當今世界受到保護的重要自然和文化遺產。我國礦產資源豐富,種類多,分布廣,礦業開發歷史悠久。從殷周時期的銅礦、春秋戰國時期的冶鐵業和秦漢時期的井鹽,到魏晉時期的煤礦和天然氣,以及隋唐以後1000多年前所未有的礦業繁榮和新中國成立50多年來礦業發展的顯著成就,充分顯示了中華民族認識和利用自然的聰明才智和巨大創造力。中國礦業發展史是中華文明發展史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世界礦業史上最輝煌的篇章之壹。近年來,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高度重視礦山環境保護,妥善保護礦山遺跡,積極開展礦山環境保護與恢復,形成了獨特的礦山自然生態景觀和人文歷史景觀。我們積極推進國家礦山公園建設。通過建立礦山公園,壹是有利於有效保護和科學利用礦業遺產資源,弘揚悠久的礦業歷史和燦爛的文化;二是有利於加強礦山環境保護和修復;三是有利於促進資源枯竭型礦山經濟轉型;四是有利於以身作則,推動礦山企業走可持續發展之路。
2005年8月召開了國家礦山公園領導小組第壹次會議,審議通過了28個國家礦山公園的資格。為進壹步推進礦山公園建設,保護采礦遺跡,2006年6月65438+10月11日,國土資源部辦公廳下發《關於加強國家礦山公園建設的通知》(國土資發[2006]5號),要求各單位健全機構,完善規劃,抓好建設,按期開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