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農民工被拖欠工資該找誰?
農民工被拖欠工資應該找勞動執法監察大隊。
1.最簡單的辦法就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由該大隊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
3.最有效的辦法是直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請律師),通過勞動仲裁出具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償,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如果勞動仲裁不受理或者仲裁不公,也可以在15日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通過法院判決直接執行。
5.在通過上述途徑主張工資的同時,還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支付賠償金。
二、農民工維權的途徑有哪些?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後,可以通過多種程序解決: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後,可以按照下列程序解決:
(1)雙方協商解決。
雙方在自願的基礎上通過協商達成協議。
(2)調解程序。
雙方不願自行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自願申請企業調解委員會調解,自覺履行調解達成的協議。
調解不成,可以申請仲裁。
當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
(3)投訴。
勞動者在權益受到用人單位或非法職業中介機構侵害時,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
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投訴人可以推薦代表人對同壹事由引起的集體投訴進行投訴。
投訴應當由投訴人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寫申訴文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訴,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記錄,申訴人簽字。
(4)行政復議。
勞動者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或者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機構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5)仲裁程序。
壹方或雙方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仲裁庭應當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制作裁決書。
壹方當事人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調解書或者裁決書的,另壹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該程序是人民法院處理勞動爭議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說,人民法院不直接受理沒有仲裁程序的勞動爭議案件。
(6)庭審程序。
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作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訴訟程序審理案件,實行二審終審制。
法院審理程序是處理勞動爭議的最終程序。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有些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如果勞動者個人解決不了,可以通過勞動仲裁和勞動訴訟來解決。畢竟這是勞動者擁有的合法權利,誰也不能侵犯這樣的權利。
通過這篇文章的內容,希望可以回答妳面臨的問題。平時可以多學習壹些法律知識,這樣在面對需要解決的法律問題時,就可以通過所學的法律知識來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