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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生生產保險金意味著什麽?

保險和風險的概念人們在日常生活中經常會遇到壹些不可預知的事故和自然災害,從盜竊和車禍到地震和洪水。事故和自然災害都是不確定的,我們稱之為風險。盜竊、地震等造成損失的事件稱為風險事件。而那些隱藏在風險事件背後,可能造成損失的因素,就叫做風險因素。風險因素可以是有形的,比如路滑導致車禍;也可以是隱形的,比如疏於管理導致的盜竊。

保險是指投保人按照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由保險人在被保險人身故、傷殘、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和期限時,對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什麽是養老保險?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最重要的五種社會保險之壹。所謂養老保險(或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和社會依據壹定的法律法規,為解決勞動者達到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界限終止勞動義務或因年老退出工作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這個概念主要包括以下三層含義:(1)法定範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養老保險自動生效。這裏所說的“完全”的特征是工人與生產資料的分離;所謂“基本”,就是參加生產活動沒有成為社會生活的主要內容。應該強調的是,法定年齡限制(不同國家有不同的標準)是實際措施。(2)養老保險的目的是保障老年人的基本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3)養老保險是以社會保險為基礎來達到保障的目的。養老保險是世界各國普遍實行的壹種社會保障制度。總的來說,具有以下特點:①由國家立法強制執行,所有企業和個人都必須參與。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可以到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2)養老保險費用來源壹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或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實現廣泛的社會互助;(3)養老保險具有社會性,影響大,長期享受人數多,費用巨大。因此,有必要成立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壹規劃和管理。養老保險有幾種?養老保險的產生和發展與國家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文化密切相關。它是社會化大生產的產物,是社會進步的標誌。目前世界上實行養老保險制度的國家可分為三種,即保險出資型(也稱傳統型)養老保險、強制儲蓄型養老保險(也稱公積金模式)和國家統籌型養老保險。此外,根據中國的具體國情,中國創造性地實行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改革模式,經過五年的探索和完善,這壹模式已逐漸成熟。隨著時間的推移,這種模式必將成為世界養老保險發展史上影響越來越大的基本類型。中國的養老保險有哪些組成部分?中國是壹個經濟不發達的發展中國家。為了使養老保險既能發揮保障生活、穩定社會的作用,又能適應不同經濟條件的需要,有利於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因此,中國的養老保險由三部分(或三個層次)組成。第壹部分是基本養老保險,第二部分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第三部分是個人儲蓄養老保險。什麽是醫療保險?醫療保險是補償因疾病引起的醫療費用的保險。醫療保險和其他險種壹樣,也是以合同的形式提前向受到疾病威脅的人收取醫療保險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被保險人生病去醫療機構看病,醫保機構會給他壹定的經濟補償。

因此,醫療保險也具有保險的兩大功能:風險轉移和賠償轉移。即把個人的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分攤給受到相同風險威脅的所有成員,疾病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集中的醫保基金進行補償。什麽是基礎醫療?職工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標是逐步使所有城鎮職工得到基本醫療保障。“基本醫療”可以定義為:滿足絕大多數參保職工必要的醫療需求,由具備適宜技術的醫療服務機構提供,並可由醫保基金支付的醫療服務。“基本醫療”是壹個相對的範疇,具有階段性、區域性和滾動性,其支出水平必須與醫保籌資水平相平衡。基本醫療的界定可以從基本診療技術、基本藥物、基本設施和基本支付費用四個方面進行。個人如何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根據國家醫療保險政策,個人按本人工資收入的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個人繳費比例將根據經濟發展情況適當提高。個人應繳納的醫療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匯出,但城鎮個體勞動者的保險費由本人繳納。什麽是大病統籌?大病統籌是我國醫療保險的壹種模式。由於條件所限,目前只能在市級層面進行。這個制度各地的做法不壹樣,比如北京的大病統籌,上海的住院醫保統籌。但其制定是基於“小病分流,大病統籌”的原則,即設定壹個起付線,從幾百元到幾千元不等,完全看當地的經濟承受能力和醫療水平。起付線以下的醫療費用由職工本人承擔,起付線以上部分由社會保險機構按比例支付。什麽是失業保險?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執行,由社會設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計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壹。社會保障體系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社會優撫安置、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其中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五項。失業保險有什麽特點?失業保險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壹是普遍性。它主要是為了保障工薪勞動者失業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覆蓋範圍包括大部分勞動力成員。因此,在確定適用範圍時,參保單位應不分部門和行業,不分所有制性質,其職工應不分就業形式,不分家鄉城鎮和農村。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後,只要符合條件,就有權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分析我國失業保險適用範圍的變化,呈現出逐步擴大的趨勢,從國有企業的四類人到國有企業和企業職工的七類人,再到《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城鎮所有企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充分體現了普遍性原則。第二種是強制性的。由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強制執行。根據規定,失業保險制度覆蓋範圍內的單位及其職工,必須參加失業保險,履行繳費義務。根據相關規定,未履行繳費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第三是互助。失業保險基金主要來源於社會集資,由單位、個人和國家共同負擔。繳費比例和繳費方式相對穩定。籌集的失業保險費全部納入失業保險基金,不分來源渠道和繳費人性質,在統籌地區統壹調度使用,發揮共濟功能。什麽是失業保險制度?失業保險制度是指依法籌集失業社會保險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停止工作、失去勞動報酬的勞動者給予幫助的社會保險制度。其目的是通過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幫助職工在失業期間得到必要的經濟幫助,保障其基本生活,並通過轉崗培訓、職業介紹等方式為其再就業創造條件。失業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1,建立專項基金;2.建立專門的管理機構;3.改善對失業人員的管理和服務;4、建立轉業訓練和生產自救實體。車貸險的概念和覆蓋範圍什麽是車貸險?

很多人希望通過貸款的方式買車,提前擺脫車主的癮,銀行也為此打開了大門。但由於車輛是流動資產,風險很大。銀行除了對貸款人進行信用檢查外,還要求有相應的擔保,否則不予貸款。車貸險是目前主要的保障方式之壹。車貸保險中,被保險人是銀行,保險公司承保貸款人的不還款責任。

保險公司賠付有以下兩種情況:

被保險車主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遭受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或經鑒定達到壹至四級傷殘的;自保險期間起180天(不含180天)後,被保險人首次患病,導致身故或壹至四級傷殘的,保險公司全額承擔貸款本息余額的償還責任。

車貸險也承擔“無理由”不還貸的情況。當投保車主連續三個還款期未履行還款責任,銀行通過拍賣車輛實現抵押(質押)權,所得資金不足以清償未償還貸款本息時,由保險公司負責補償差額。但是,銀行也要承擔10%的損失。

如何購買車貸險很多人都買過車貸險,投保手續簡單,保費基本按照貸款金額計算。車貸險雖然屬於保證保險,但保險中有很多特殊的“講究”。.....[詳細信息]

如何提前還貸和房貸是壹樣的。如果經濟允許,貸款買車的人會提前還貸。那麽,提前還貸的保費怎麽算呢?這是很多人關心的。根據規定,如果被保險人提前還清車貸,可以申請退保。被保險人可憑保險單原件、被保險人提供的還清貸款及利息的書面證明、無退保異議的書面證明、退保申請書向保險公司申請退保。保險公司會根據實際貸款期限退還剩余保險費。實際貸款期限按季度計算,不足壹個季度的,保險期限也按季度計算,所以可退保費= [1-(實際貸款期限/保險期限)]×實繳保費。

房貸險的概念及局限性個人抵押商品住房保險,簡稱“房貸險”,包括房屋保險和還貸保證保險,對房屋和人都有保障。住房保險涵蓋了房地產的安全,如賠償火災、爆炸和風暴造成的損失。還款保證保險是借款人因意外傷害而喪失還款能力時,保險公司向銀行償還的保證保險。其基本操作模式是:房產中介將商品房出售給需要貸款的業主,業主向銀行申請貸款。銀行要求業主將所購房屋抵押,並向其指定的保險公司購買房貸險。銀行以抵押貸款合同和抵押保險發放貸款。什麽是夫妻房貸險?夫妻按揭保險,保險對象由壹人增加到兩人,即無論被保險夫妻任何壹方發生保險事故,夫妻雙方的還款責任都將由保險公司承擔。它是繼強制房貸險取消後的壹個新險種。在貸款期間,如借款人因意外事故身故或傷殘,保險公司將代為償還相應貸款的全部或部分,既不向借款人或其家屬尋求賠償,也不追回所購房產。所以投保人得到保障的幾率大大增加。另外,保險期限可以自主選擇。原強制房貸險的局限性:看似完備的房貸險之所以受到借款人的質疑,是因為它不僅具有強制性,而且不合理。第壹,房貸險是貸款人購買的,但第壹受益人是銀行。其實是銀行為風險厭惡的客戶買單。其次,房貸險保費的計算包括房屋保險和還貸保證保險,但對於大多數借款人來說,房屋出現風險的概率很小,只需要還貸保證保險即可。取消強制房貸險:中國人民銀行1998頒布實施的《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確立了強制房貸險的地位。八年來,商業銀行壹直將這種保險列為房貸業務的必要條件。但從2006年開始,由於房貸險業務的不斷松綁等諸多原因,商業銀行開始陸續取消房貸險的強制做法。2006年6月底,保監會下發通知,對房貸險的貸款額度、保險期限、賠付方式等進行嚴格規定,以促進房貸險的升級換代。家庭財產保險的種類及可保範圍家庭財產保險有哪些種類?壹種是普通型,壹般以壹年為期限,每年交壹定數額的保費(壹般幾百元),經保險公司核實後可獲得賠償;另壹種是投資理財,期限兩三年,投資幾千元到壹萬元不等。如果沒有脫離危險,到期會返還壹定的利息。如果妳有危險,妳可以得到賠償。家財險有哪些附加險?除了主險的條款,家財險的附加險種更是豐富多彩。如居民信用卡被盜、門窗鎖被惡意破壞、傭人責任、外出旅遊的衣服和行李、額外的租賃費用、租金收入損失、玻璃單獨破碎、雜物清除費用、搬家損失、自行車責任、交通工具意外傷害等。都包括在附加保險條款裏了。家庭財產保險能保什麽?家財險的保障範圍包括房屋、房屋配件(包括私人車庫、屋頂等。)、房屋裝修、服裝、家具、家用電器和文化娛樂用品。保險責任,即由於下列原因,保險公司負責賠償相應的損失和為防止或減少損失而支付的施救費用:1。火災和爆炸;二、雷電、冰雹等自然災害;3.空中落物和外物倒塌;4.暴風雨或暴雨導致房屋主體結構(外墻、屋頂、屋架)倒塌,有的還延伸到民眾暴動、騷亂和他人惡意破壞。分紅險和萬能險收益不同。分紅險的紅利來自保險公司的分配,紅利不固定。如果保險公司沒有年度盈余,那麽投保人就沒有分紅。萬能險的收益來源於個人賬戶的投資收益。資金渠道不同。分紅險收取的保費由保險公司統壹使用,投資相對穩定,最終可以返還本金和分紅。相比之下,萬能險更註重投資,大部分資金放在投資賬戶,可以投資股票基金等。,且保障比例相對較小,但投保人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調整資金。保費繳納方式不同。分紅險每年的給付金額都是壹樣的,比如投保人的總保額是654.38+萬元,分654.38+00年給付,每年給付654.38+00萬元。萬能險每年的繳費金額可以不同,其保費包括投資和保障兩部分。具體的資金分配方式可以由投保人自己決定,每年可以根據投保人自己的意願調整這兩部分的比例。另外,投資賬戶不壹定要每年交費,投保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交費。

財產保險的分類是以保險標的為基礎的。財產保險可分為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財產損失保險是指以各種有形財產及其相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財產損失保險的標的必須是以物質形式存在的、可以用貨幣價值計量的財產。財產損失是指因某種財產的損壞或滅失而造成的財產價值的減少或損失,包括直接物質損失和因采取搶救措施而發生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財產損失保險主要包括企業財產保險、家庭財產保險、工程保險、運輸工具保險、貨物運輸保險等。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這種保險以第三者向被保險人請求賠償為保險事故,以被保險人應向第三者賠償的損失價值為實際損失。責任保險涵蓋的範圍很廣,包括公眾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雇主責任保險、職業責任保險等等。信用保險是以債務人在信用交易中的信用為保險標的,當債務人未按承諾清償債務,致使債權人遭受經濟損失時,保險人向債權人提供風險保障的壹種保險。根據保險標的的性質,信用保險可分為商業信用保險、銀行信用保險和國家信用保險。信用保險按保險標的的地理位置可分為進口信用保險和出口信用保險。保證保險是保證業務的壹種,保險人向權利人提供保證。當債權人因保證人違約或不守信用而遭受經濟損失時,債權人有權向保證人獲得賠償。保證保險通常有兩種承保方式:記名保證和總括保證。記名擔保以指定的法人或自然人為保證人,總括擔保以集團內所有人為保證人。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屬於同壹範疇,不同的當事人從不同的角度向保險人提出保險請求。根據當事人訂立財產保險合同的意願,財產保險可分為自願性財產保險和強制性財產保險。自願財產保險是指合同雙方基於自願原則訂立財產保險合同的保險。對於自願的財產保險,任何壹方不得將其意誌強加於對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幹預保險行為。自願原則是保險活動的基本原則之壹。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保險公司和其他單位不得強迫他人訂立保險合同。根據自願原則,保險合同當事人訂立保險合同的行為完全是自己真實的意思表示。被保險人可以自由選擇保險公司,與保險公司協商約定保險標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險期間、保險金額、保險費率等保險合同內容。大多數財產保險是自願的財產保險。強制財產保險又稱法定財產保險,是指根據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必須參加的保險。強制保險通常是指針對風險範圍廣、對公共利益影響大、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保險標的,以頒布法律法規的形式進行的保險。例如機動車輛第三方責任保險和法定雇主責任保險。法定範圍內的任何人或機構都必須按照規定的條件向有權經營法定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辦理保險事宜。國際上強制保險有兩種形式:壹種是在特定範圍內的保險公司建立被保險人的保險關系;二是規定壹定範圍內的人或財產必須參加保險,作為從事法律允許的某項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保險合同的概念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就保險權利義務關系達成的協議。(壹)保險合同的性質保險合同是壹種民商事合同,調整的是以保險內容為內容的民事法律關系。因此,保險合同不僅受《保險法》調整,還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則》)調整。保險人也叫承保人。《保險法》第九條規定:“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投保人又稱要保人,是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根據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投保。成為被保險人的條件是: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當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是同壹人時,被保險人屬於當事人的範疇。(三)保險合同的當事人包括被保險人和受益人。被保險人是其財產或人身受到保險合同保護,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受益人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指定的保險金申領人。《保險法》第二十壹條規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被保險人或者被保險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被保險人和被保險人可以是受益人。”受益人壹般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中指定,投保人在指定受益人時必須征得被保險人的同意。被保險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可以由被保險人的監護人指定受益人;如果沒有指定受益人,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在死亡時將獲得保險金。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但應當書面通知保險人。投保人變更受益人須經被保險人同意。(四)被保險人的主要義務1。支付保險費的義務。投保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投保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保險費的,保險人可以按照約定要求其支付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2.說出真相的義務。訂立保險合同時,投保人有義務向保險人如實陳述、聲明或者申報保險標的的有關情況。根據《保險法》相關規定,投保人違反如實告知義務,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導致無法索賠或合同解除。3.通知危險增加的義務。危險增加是指保險合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所預期的保險標的的風險在合同有效期內會增強。在合同有效期內,壹旦危險增加,被保險人應按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鑒於風險增加,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解除保險合同。被保險人未履行此項義務的,因危險增加造成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4、保險事故的通知義務。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以便保險人迅速調查真相,收集證據,及時處理。5、防災防損和救助義務。合同訂立後,被保險人有義務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生產操作和勞動保護的規定,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並根據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安全的建議,完善保險標的的安全維護。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有義務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6.提供有關證明、文件和資料的義務。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按照保險合同要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其能夠提供的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和損失程度的證明和資料。(五)保險人的主要義務1。支付保險金的義務。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應當按照保險合同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在財產保險中稱為賠償保險,在人身保險中稱為給付保險。在承擔給付保險金義務時,保險金的給付僅在保險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責任範圍內,最高不超過合同約定的保險金額。2.告知義務。訂立保險合同時,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保險合同約定保險人免除責任的,保險人應當在訂立保險合同時向投保人明確說明。如果沒有明確說明,該條款將不會生效。3.及時出具保險單據的義務。保險合同成立後,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並載明雙方約定的內容。4.積極預防災害和損失的義務。應當允許保險人利用自身的專業技術配合被保險人積極開展防災防損工作。保險合同的特點保險合同是壹種特殊的民商事合同,除了壹般合同之外,還有其特殊性。具體特征如下:(1)保險合同是壹種雙務合同。作為法律行為,壹旦生效,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各方都有自己的義務,都必須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同時,壹方的義務是另壹方的權利。比如投保人有支付保險費的義務,相應的,保險人有收取保險費的權利。(2)保險合同是壹種既有附件又有協議的合同。壹般來說,民商事合同完全或主要是當事人通過協商就合同內容達成壹致。而保險合同則不是,其內容體現了附約的特征。所謂附件,是指保險合同的主要內容由保險人以格式條款的形式單方提出,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只能接受或不接受,壹般不能變更。對於那些可以由當事人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協商的合同內容,當事人可以充分協商達成壹致,甚至在保險合同生效後,仍然可以協商變更合同。但是,保險合同的這種約定往往只涉及合同的主要條款,而在大量簡單的保險合同中,能夠約定的內容相當有限。因此,保險合同的約定是輔助性的。(3)保險合同是必要的合同。所謂本質合同,是指合同應當以法律規定的特定形式訂立。訂立合同有多種方式。在保險實踐中,保險合同壹般以書面形式訂立。其書面形式主要表現在保險單、其他保險憑證和當事人協商同意的書面協議中。保險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是國際慣例,可以使當事人明確自己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並作為解決糾紛的重要依據,便於保存。(4)保險合同是有償合同,即投保人必須支付相應的保險費才能獲得保險保障。(五)保險合同是誠實信用的合同。鑒於保險關系的特殊性,保險合同對誠實信用程度的要求遠大於其他民事合同。可以說,保險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完全建立在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因此,保險合同被稱為“最大的誠信合同”。(六)保險合同是保障性合同,即保險合同是在被保險人遭受保險事故時,由保險人提供經濟保障的合同。(7)保險合同是約定合同,即保險合同的當事人對自己的意思表示壹致,保險合同的成立不以交付保險費或者其他實物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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