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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和協議的區別是什麽?

合同和協議的區別:

1,法律效力不同。在法律範圍內,合同比協議更有說服力;

2.具體內容不壹樣。合同明確、具體、詳細、完整,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為協議,也是合同;

3.意義不同。協議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是協議的具體化。

合同的有效類型:

1,有效合同。所謂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規定成立,在當事人之間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從現有的法律規定來看,沒有統壹的合同生效條件。但是,從現有法律的壹些規定中,我們仍然可以得出結論,壹個有效的合同應該具有相同的特征。應符合以下條件: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義就是真理;內容不違反法律或公眾利益;

2.無效合同。無效合同是相對於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雖然成立,但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社會公共利益而被確認無效。由此推斷其主要特征是:違法性;無效合同的不可執行性;無效合同自始無效;無效合同自然無效,可以不經當事人主張,由法院或仲裁機構主動審查。並指出無效合同不應該屬於合同的範疇,因為它們不具有法律約束力。此外,也有學者認為,無效合同是指不具備合同生效要件且無法補救的合同。不應該從壹開始就對當事人有法律約束力,應該被國家禁止。基於此,認為其具有以下三個特征或要件:不具備合同的生效要件,無法補救;從壹開始就不應該對當事人產生法律效力;國家明令禁止的;

3.效力未定的合同。所謂效力未定的合同,是指合同雖已成立,但因不完全符合生效的相關法律要求,其效力尚未確定。壹般來說,在權利持有人表示承認或批準之前,它不能生效。主要包括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訂立的合同,必須經其法定代理人認可才能生效;無權代理人以我的名義訂立的合同,必須經我追認,對我才有法律約束力;無權處分他人財產權的人訂立的合同,未經債權人追認無效;

4.可撤銷的合同。可撤銷合同是指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當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實或者有重大誤解,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依法可以撤銷的合同。

簽訂合同的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口頭形式是指雙方通過對話達成的協議。

2.書面形式是指當事人雙方通過協商壹致達成協議的書面表達。

3.認證形式是當事人訂立或者依法訂立的,由國家合同管理機關審查合同內容真實性、合法性的合同形式。

4、審批形式是指法律規定某些類型的合同必須經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審批。

5、登記形式是指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向國家登記機關提交合同進行登記的壹種合同形式。

6.公證是當事人采用的或依照法律規定,由國家公證機關對合同內容進行審查和公證的壹種合同形式。

綜上所述,合同和協議的區別在於法律效力不同,具體內容不同,含義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64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關於婚姻、收養和監護等身份關系的協議應受關於這種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管轄;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適用本部分的規定。

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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