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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如何打擊不誠信行為?

(1)培養全社會的信用意識,加強信用管理的教育和研究。

在長期信用缺失的環境下,相互攀比、相互影響,使得相當壹部分社會群體信用觀念淡薄,產生危害極大的信用危機,甚至動搖社會經濟的根基,對社會經濟造成嚴重損害。治理信用缺失不僅要靠法治,更要培養社會信用意識。在講信用、守信用尚未成為國家企業和人民基本道德規範和行為準則的情況下,這個國家能建立起完善的信用體系,是不可想象的。相反,只有當絕大多數人都具有教高的信用意識時,社會信用監管的成本才是最低的,監管的效率才是最高的。

為了使經濟信用的理念深入人心,強化全民信用意識,有效實施信用制度,普及信用教育、研究和培訓(大學正規教育、從業人員在職培訓、信用管理研究開發)必不可少。在發達國家,信用管理教育受到高度重視。教育第壹很重要。在歐洲,有壹個專門從事信用管理教育的信用管理學院(ICM)。ICM只教授信用管理課程,培養信用管理專業的碩士生。信貸管理專業教育是信貸管理人力資源的基礎。信用管理行業的工作崗位分布在各企業的信用管理部門、信用調查、信用評級、市場調研、信息產品制作、銷售、客戶服務、客戶關系管理、市場開發、風險控制、企業賬款催收等與信用相關的服務崗位。發展信用管理專業正規教育的主要目標是不僅滿足就業市場的需求,而且為各級信用管理經理的執照考試提供專業基礎培訓,以規範商業市場信用管理人力資源的培訓水平,促進信用管理專業的研究和發展。營造誠信氛圍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礎的客觀要求,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應具備的行為。

(2)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和配套政策,確保經濟信用制度的有效實施。首先,信用管理的立法,擴大、成熟、健康的信用交易和信用活動,需要有完善的信用管理相關法律來支撐。前面我們講了美國的經濟信用體系,提到美國是全球信用交易量最高、信用管理行業最發達的國家,同時美國也是全球信用管理法律法規最完善的國家。從根本上說,美國市場信用交易和信用管理行業的健康發展,得益於其完備的信用管理相關法律體系和聯邦政府頒布的壹些相關法律法規。

在我國現行法律體系中,與信用相關的法律法規主要有民法通則、合同法、票據法、刑法等,但沒有壹部完整系統的專門法律規範信用活動,也缺乏相應的法律政策。因此,經濟生活中的信用活動普遍缺乏約束。為促進經濟信用的發展,全國人大應在借鑒國外經驗的基礎上,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原則,制定國家信用、銀行信用、商業信用和消費信用的管理政策和各種法律法規,明確信用關系建立和解除的原則和條件,信用關系建立後雙方應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以及信用關系破裂後,責任方應給予受害方的經濟補償和法律懲罰措施。 通過法律法規對信用的界定,約束信用活動中雙方的行為。此外,國家還應通過制定相關政策法規,規定企業和個人信用數據采集、評級和提供信用信息的法定程序,規範信用管理服務機構的行為,引導信用管理服務業的發展。其次,是制定法律法規,規範政府自身行為。政策的不確定性是信用缺失的重要原因。如果政府有權隨時宣布其合法與非法,那麽人們的行為就不會有壹個穩定的預期,從而導致對短期利益的追求,有壹點點好處就得到壹點點好處。而且政府透明度低,政府權力越大越想幹預,政府有權力創造權力。對29個國家的實證分析表明,對政府行政權力的限制與司法獨立程度和公民之間的信任之間存在高度的正相關關系。政府行為立法,壹是規定政府權限,加快政府審批制度改革,規範審批行為,增加透明度;第二,做好政府部門和政府工作人員行使權力的立法工作;三是規範政府部門和政府工作人員的行為。四是徹底切斷政府行使權力與市場利益的聯系。

(3)加強經濟信用的執法和法律保護。

以文件條款制定的法律,只是提供了法律制度的基礎或依據,使法治成為可能,而執法則使法治成為現實。在制定和完善法律的同時,要加強現有法律的執行力度。否則,制定更多的新法律將毫無意義。中國的合同法、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商標法等。對市場參與者的行為規範都有相應的規定,現在的首要任務是不折不扣地執行。依法懲處失信行為,包括法人犯罪和政府人員犯罪,既懲處企業,也懲處企業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責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堅決遏制逃廢債務蔓延勢頭。執法的關鍵在於司法機關的配合。如果借款人違約,銀行與借款人的關系就變成了債權債務關系,然後往往需要進入快速公正的司法程序。沒有法院的配合,很多事情解決不了,司法公正低效,往往導致勝訴容易執行難的局面。然而,中國目前的執法情況卻不盡如人意。比如借款人不還款時,抵押物的拍賣壹般是銀行自己進行,但正常的做法應該是法院判給銀行,銀行委托拍賣行來做這件事。也就是說,本應由其配套機構完成的資信調查和抵押物估值拍賣,現在主要由銀行自己完成,這無疑增加了銀行的交易成本。另外,以住房信貸為例,如果借款人未能及時辦理,

經濟信用體系的建立也要加強對執法者的控制。為什麽中國會出現普遍的“不服法”?因為維護系統本身的人或機構也在從破壞系統中獲取“利益”。可以斷言,長期以來違法違規行為屢見不鮮的地方,必然存在執法者與違法者的勾結,必然存在執法者從違法行為中獲益。我們知道法律制度服務於兩個目的:壹是規範個人行為,二是規範執法者行為。法律通常被認為是由第三方強制執行的遊戲規則,第三方是法院和政府官員。在討論法制建設時,人們往往含蓄地假設法院和政府本身就是超然的“神”,大公無私,沒有自己的利益,只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作出判斷。因此,法制建設的主要問題是制定規範個人和法人行為的法律,然後由司法機關和政府部門執行。但是法院和政府的判決是由法官和政府官員做出的,他們也是人,也有自己的利益。從整個社會來說,法官和政府官員也是當事人,不存在所謂超脫的第三方。

維護法律的尊嚴和司法的公正,必須有壹支公正的司法隊伍,這是維護整個社會秩序的根本保證。第壹,要有完整公正的程序法。第二,必須界定法定管轄範圍,法定管轄範圍不能太寬。法律不應該從社會規範中搶占地盤,不應該把“有秩序無法律”變成“有法律無秩序”。哪些問題應該由法律來管,哪些問題應該留給社會倫理來管,必須明確,防止執法者濫用權力的可能。第三,法律規定要盡可能明確具體,不能含糊,也不能太抽象。法律條文越模糊、越抽象,執法者的權力就越大,法律被濫用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相關法律的指定必須清晰、具體且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

(4)建立健全產權制度。

這是為了解決中國經濟實體缺乏信用基礎的問題。建立完善的產權制度,就是在堅持生產資料公有制的基礎上,深化產權制度改革。首先,必須堅持生產資料公有制,這是我國的根本經濟制度,是壹切生產關系的基礎。其次,深化產權制度改革,具體來說,主要有壹個是產權主體的人格化。目前,國有資產管理局仍然沒有擺脫政府行政部門的模式,其性質與過去管理國有企業的其他政府部門相同。所以不能真正承擔業主委托的管理權利和責任。需要構建壹個統壹的代表國家財產所有權的人格主體,使擁有財產的主體具有法律人格,而不是全民和集體,同時壹個財產權也不能為多人所有。它作為國家出資人行使國有資產的絕對管理權,是獨立的法人主體和市場主體,是國有股股東;二是做好資金管理,實現產權流動。即通過收購、聯盟、兼並、托管等方式,將企業擁有的各類存量資產激活為有效資產,優化配置、高效運營,實現更大的資本增殖;三是進行產權重組,實現產權主體多元化,將單壹壟斷的國有銀行改造為股份制銀行。四是完善公司治理機制,按照市場規律轉換經營機制。在完善和建立公司治理機制的過程中,利潤和效益是核心,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是基礎,目標是建立約束和激勵機制。明確所有者與經營者的關系,從而形成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權責壹體、管資產管人管事的內在機制;第五,不斷完善政府與國有企業和國家銀行的契約關系;六是構建銀企債權債務硬約束機制;第七,進壹步發展金融市場。加快股份制改革,大力發展企業債券市場,增加品種和期限,完善企業債券發行和交易的配套措施,完善債券市場和信用評級體系。

(5)規範政府行為,建立政府主導的經濟信用體系,加強政府的監管力量。

第壹,轉變政府職能,首先要實現國家經濟管理職能和行政管理職能的分離。這種分離的關鍵是各級政府部門不直接管理企業。在傳統體制下,各級政府管了很多不該管的事,而壹些應該由他們管的事卻缺失了,沒有管好。此外,各級政府和各經濟職能部門各自為政、各自為政、官僚化,嚴重敗壞了政府的公信力。只有實現這種分離,各級政府才能從繁雜的企業管理事務中解脫出來,真正擔負起並有效履行宏觀管理職責。其次,實現國家所有權職能和經濟管理職能的分離。二是依法行政,建立健全違憲審查和司法獨立等制度,用法律法規規範公共行政的行為準則和規範,有效改變社會價值取向和利益選擇,進行社會倫理和社會道德創新,整合各種社會利益,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6)培育和規範信用中介機構。

目前我國還是壹個非征信國家,沒有培育出市場化程度比較高的信用服務企業主體。建立規範的信用中介機構是建立經濟信用體系的關鍵。中國不可能像美國那樣經歷長期的市場競爭,也不可能壹下子培育出穆迪、鄧納姆、全聯這樣的超大規模信用服務企業。但畢竟中國已經邁出了探索的步伐,壹批信用服務企業也逐漸進入市場。目前,中國有40多家機構可以開展信用評級業務,但只有程心、長城等9家公司獲得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信用評級資格。起初,信用評級業務僅限於債券評級。東南亞金融危機後,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求商業銀行對貸款65438億元以上的企業進行評級,同時由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指定的獨立評級公司進行信用評級。目前,上海、江蘇、寧波、廈門等省市已經開始實行評級機構對大額借款人進行評級,商業銀行的貸款評級正在成為信用評級公司的重要業務。

為了盡快在我國形成競爭性的信用市場主體,必須對現有的信用中介機構采取優勝劣汰的方式,逐步將業務集中到有規模、有影響力的機構上,通過競爭性整合提高信用中介機構的質量。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和市場經濟的要求,形成了三種類型的信用中介服務機構:壹是積極培育與國際接軌的大型信用評級公司。對於已經取得信用評級資格、積累了壹定經驗、信用良好的評級公司,為其加快發展創造更好的條件。第二,抓緊建立消費信用評級服務企業。可以采取上海的做法,政府引導推動,委托公司運營。條件成熟時,企業與政府完全分離,市場化、商業化。第三,加快建立企業信用調查和評級公司。這是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關鍵環節。在發展我國信用服務企業的同時,積極推動與國際知名大公司的各種合作,或允許這些公司在中國設立分支機構,或引進這些公司的管理和技術,或進行戰略合作或組建合資企業,提高信用中介機構的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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