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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中的“裝修超預算能否拒付”

合同糾紛中的“裝修超預算能否拒付”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越來越多地出現在我們的生活中。合同對雙方既是保證,又是約束。那麽妳知道怎麽寫法律合同嗎?以下是我為妳整理的合同糾紛,“裝修超預算可以拒付嗎?”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案例:2011 65438+2月7日,朱先生與上海某室內裝飾設計公司簽訂了《上海家庭居室裝修施工合同》,約定由裝修公司對朱先生的房屋進行裝修。承包方式為包工包料;總價28800元;工期為2011 65438+2月8日至2012 65438+10月15。朱先生應在工期過半,油漆工進場前支付95%的工程款,竣工驗收合格當天付清工程款。裝修公司按照合同進入施工現場。朱先生向裝修公司支付了2萬元。但在工程基本完工時,裝修公司擅自增加了原報價以外的工程量和材料,並向朱先生索要工程款。

朱先生對此非常不滿,遂起訴至法院:

1.確認雙方簽訂的《上海家庭居室裝飾施工合同》無效;

2.裝修公司將2萬元裝修款返還給朱先生;

3.實際完成工程質量經驗收合格的工程,按成本價結算。

裝修公司訴稱,爭議工程已於2012 1.05交付朱先生使用,施工中不存在質量問題。工程量的增減均按朱先生的要求進行,朱先生應按合同約定支付剩余工程款。於是裝修公司提起反訴,要求朱先生支付拖欠的工程款27505元。

庭審中,為查明爭議工程的造價,經當事人申請,法院委托專業機構對工程造價進行了評估。司法鑒定意見最終結論為,爭議工程總造價已40072元,其中合同內工程17895.62元,超出工程金額工程247.24元,合同外工程21929元。

朱先生認為超工程量和合同外工程都是裝修公司未經其同意進行的,不認可該部分的價格評估結論。但裝修公司認為部分裝修項目的人工費高於上海的行業標準,應按照自己公司的實際投資標準計算。

後經法院解釋,朱先生決定變更訴訟請求,即放棄壹、二次訴訟請求,請求法院在鑒定結論17895.62元及本人同意增加的封閉陽臺費用5639元中將爭議工程的費用確定為合同中的工程金額。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價格鑒定部門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程序合法,內容客觀公正,應予認可。工程量增減後,工程總造價也應據實調整。爭議項目總造價確定為40072元。朱先生只支付了2萬元,還欠工程款20072元,應支付給裝修公司。朱先生雖提出工程質量問題,但未能提供確鑿證據予以證明,故不能成為拒絕支付裝修公司工程款的正當理由。

法院最終判決朱先生向裝修公司支付20072元。

分析:首先,朱先生在糾紛發生後選擇將合同無效作為訴訟,是不妥當的。合同是否有效,不取決於當事人的單方意思表示。本案爭議的主要焦點是裝修公司向朱先生索要的工程價款遠超28800元。對於超出合同的工程價款,雙方沒有明確約定金額,容易引起糾紛。在裝修改造合同糾紛案件中,這種訴訟與反訴合並審理的情況較為常見。

本案中,法院最終以工程造價的司法鑒定結論作為判決依據,認定朱先生應當按照該金額支付工程款。估價結論中的工程量是根據現場實測數據計算的,價格評估不鑒定工程質量。但朱先生未能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工程質量存在問題,其抗辯理由不予采納。如果朱粲先生對施工的每壹個環節和驗收結果進行拍照、錄像,並參照《上海市住宅裝修驗收新標準》進行辯論,應該會取得較好的訴訟效果。另外,如果朱先生在合同中有約定,所有增加的工程量必須經業主同意後方可施工,業主有權拒絕支付任何未經業主同意的工程量增加的工程款,可以更好地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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