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2:合同履行的原則,以及合同履行的方式。合同履行的原則是什麽?
概念:合同履行原則是指各類合同的當事人在合同履行的全過程中必須遵循的壹般原則。
1、合同的履行應當遵守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等民法基本原則。
2、合同履行還應遵循以下獨特的原則:
適當履行的原則;合作履行原則;經濟合理性原則;情勢變更原則。
履行方式:
概念:履行方式是合同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的形式。
1.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運輸方式、交貨方式和結算方式。
2.履行方式由法律或合同約定或合同性質決定。不同性質和內容的合同有不同的履行方式。
3.根據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債務人必須首先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履行。
4.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約定不成的,可以根據合同的相關規定和交易習慣確定。
5.仍不確定的,應當以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問題3:合同履行的主要原則是什麽?合同履行原則是當事人履行合同債務時應當遵循的基本準則。在這些基本原則中,有壹些基本原則,如誠實信用原則、公平平等原則。有的是專有合同履行的原則,如適當履行、合作履行、經濟合理、情勢變更等。
壹、實際履行原則
實際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根據合同約定的標的物履行合同義務的原則。它的意思是:
1)在合同履行中,原合同客體不能被其他客體所替代。也就是說,對於有效的合同,無論標的物是什麽,債務人都應當履行。
2)要實際履行標的,不容易用違約金或者賠償金來代替標的。如果債務人未能支付合同約定的標的物,即使向對方支付了違約金或賠償金,也不能輕易免除其交付標的物的義務。
當然,實際表現也不是絕對的,在壹些特殊情況下也不壹定適用。例如,如果合同是基於特定的對象,當對象丟失時,實際履行是不可能的。
第二,誠信原則
具體來說,合同履行中的誠信原則包括適當履行原則和合作履行原則。
正確履行的原則
正確履行原則,又稱正確履行原則或完全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能夠按照合同約定的標的物、其質量和數量,由適當的主體在適當的期限和地點全面履行合同義務的原則。
正當履行與實際履行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實際履行強調債務人按照合同交付標的物或者提供服務,無法顧及交付的標的物或者服務是否適當。正確履行不僅要求債務人實際履行、交付標的物或提供服務,還要求這些交付的標的物和服務符合法律和合同的規定。可見,正當履行壹定是實際履行,但實際履行不壹定是正當履行。適當履行場合不會有違約責任,實際履行不當會有違約責任。
適當履行原則要求履行主體、履行主體、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適當,這將在第三節中詳述。
(2)合作履行原則
合作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既要適當履行自己的合同債務,又要協助對方履行債務的原則。
合同的履行,只有債務人的付款行為,沒有債權人的承兌和付款,合同的內容仍然難以實現。而且,在建設工程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服務提供合同等場合,債務人的付款行為也需要債權人的積極配合,否則,合同的內容將難以實現。因此,合同的履行既是債務人的事,也是債權人的事,往往是債權人有義務協助履行。只有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相互配合、相互協作,合同才能得到正確履行。
合作履行是誠實信用原則在合同履行中的具體體現。壹方面需要雙方互助,另壹方面也說明援助不是無限的。壹般認為,合作履行原則包含以下內容:
(1)債務人履行合同債務時,債權人應適當收到款項;
(2)債務人履行債務時,經常要求債權人創造必要的條件,提供便利;
(三)因某種原因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避免或者減少損失,否則對擴大的損失負責;
(4)發生合同糾紛時,各方應主動承擔責任,不得推諉。
合作履行原則不忽視當事人的獨立契約利益,不降低債務人所欠債務的強度。以合作履行為借口,增加債權人負擔,逃避其義務的行為,是違背合作履行原則的。
第三,經濟合理性原則
經濟合理性原則要求在履行合同時,要註重經濟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獲得最佳的合同效益。
經濟合理性原則在合同履行中的貫徹表現在許多方面:債務人選擇最經濟合理的運輸方式,選擇履行合同義務的期限,選擇體現經濟合理性原則的設備,變更合同,違約救濟。比如《民法通則》第114條規定:“壹方違反......因為對方> & gt
問題4:合同履行的原則是什麽?1.實際履行原則。
在違約情況下,即使債務人支付違約金或賠償金,也不能免除其合同責任。只要對方需要並堅持,就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標的物繼續履行。
2.正確執行原則。
指按照合同條款實際、準確地履行,即履行行為和結果符合約定條款的要求。
3.合作履行原則。
它意味著雙方應本著團結、合作、互助的精神,共同履行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履行各自的責任。
4.誠實信用原則。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時,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正確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5.全面實施。
問題5: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則是什麽?壹般來說,有以下原則:
1,適當履行的原則
2、合作履行的原則
3、經濟合理性原則
4、情勢變更原則
問題6:合同履行中應遵循哪些原則?(1)完全履行原則。《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全性能要求如下:1。勞動合同雙方應當嚴格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全面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2.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勞動合同所附義務。由於勞動合同是連續合同,勞動合同的內容有不斷擴展的自然傾向,勞動合同中自然增加的義務也應由雙方履行。附隨義務因勞動合同當事人而異,但以下義務雖未在勞動合同中規定,但也是勞動合同當事人的自然義務:(1)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的義務主要是忠實義務,包括盡量避免或減少對用人單位利益的損害,在工作過程中不立即報告任何可能對用人單位不利的行為。(2)雇主對勞動者的義務主要是保護義務,包括保護勞動者健康、保護勞動者在工作場所免受性騷擾、為勞動者提供發展機會等。(2)勞動者親自履行職責的原則。勞動者親自履行是指勞動者必須自己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不能委托他人代為履行。勞動合同的人身性質決定了勞動合同雙方具有高度的人身信任,雙方經過慎重選擇,相互訂立了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選擇勞動者時,選擇的是特定勞動者自身的勞動能力,而不是壹般的勞動能力。因此,勞動者只能以用人單位選擇的自己的勞動能力親自履行勞動合同義務。(3)繼續履行原則,即在勞動合同可以繼續履行的前提下,在勞動合同沒有解除或者終止,勞動條件沒有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下,勞動合同壹般應當繼續履行。
問題7:合同履行中應遵循的原則是什麽?在訂立合同時,必須遵循壹定的原則,才能規範雙方的行為。
合同法規定了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則。訂立合同應當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壹、平等原則
平等原則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當事人在權利義務平等的基礎上,通過充分協商達成協議,以達到互惠互利、經濟受益的目的的原則。這壹原則包括三個方面:
1.合同各方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在法律上,合同雙方是平等的主體,沒有高低貴賤、主從之分,也沒有指揮者和被指揮者、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這意味著,無論所有制性質、單位大小、經濟實力,他們的地位都是平等的。
2.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是平等的。所謂“對等”,是指在享受權利的同時,同時承擔義務,二者的權利和義務是對應的。這就要求當事人所獲得的財產、服務或工作成果與他們的義務大致相當;要求壹方不得無償占用另壹方的財產,侵害其利益;要求禁止平準和自由分配。
3.合同雙方必須充分協商,就合同條款達成壹致,合同才能成立。
第二,自願原則
自願原則是合同法的壹項重要基本原則。合同當事人自願通過協商決定和調整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自願原則體現了民事活動的基本特征,是民事關系區別於行政法律關系和刑事法律關系的獨特原則。民事活動應當由當事人自願約定,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自願原則也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合同自願原則變得越來越重要。
自願原則貫徹於合同活動的全過程,包括:第壹,是否簽訂合同是自願的,當事人根據自己的意願決定是否簽訂合同;第二,願意跟誰簽約,在簽約的時候,有選擇對方的權利;第三,合同內容是當事人自願約定,不違反法律;四是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可以通過協議補充或變更相關內容;第五,雙方也可以協議解除合同;第六,可以約定違約責任,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可以自願選擇解決爭議的方式。總之,只要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同當事人有權自願決定。
第三,公平原則
公平原則要求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公平合理,大體平衡,強調壹方付款與另壹方付款的對等,以及合同中負擔和風險的合理分配。具體包括:壹是訂立合同時,應當按照公平原則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得以訂立合同為借口濫用權利、欺詐或者惡意協商;第二,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風險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違約責任。公平原則作為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有其意義和作用:它是社會道德的體現,符合商業倫理的要求。以公平原則作為合同當事人的行為準則,可以防止當事人濫用權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和平衡當事人之間的利益。
第四,誠信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當事人在訂立和履行合同的全過程中以及合同終止後誠實守信,相互配合。誠實信用原則包括:第壹,訂立合同時,不得有欺詐或者其他違背誠實信用的行為;二是當事人在履行合同義務時,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及時通知、協助、提供必要條件、防止損失擴大、保密等義務;第三,合同解除後,當事人還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按照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義務,這就是所謂的後合同義務。
問題8:履行合同的原則是什麽?妳好!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雙方正確、適當、全面地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的行為。合同的履行應遵循以下兩條原則:
(1)全面貫徹原則。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義務,即根據合同約定的標的物及其質量和數量,由適當的主體在適當的期限和履行地點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壹方當事人在履行中違反合同義務的任何壹個環節,都是對完全履行原則的違反。
(2)誠信原則。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和保密義務。
(2)合同履行中的三項抗辯權是什麽?
在同時履行中,當事人可以享有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這些抗辯權的設立,使當事人能夠在合法的情況下反對對方的主張,使當事人拒絕履行不構成違約,能夠更好地維護當事人的利益。
(1)同時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沒有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壹方當事人在履行前有權拒絕另壹方當事人的履行要求,另壹方當事人在履行不符合合同約定時有權拒絕相應的履行要求。
(2)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欠債務,有履行順序。壹方先履行的,另壹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當第壹履約方不履行合同時,第二履約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約要求。
(3)不安抗辯權。不安抗辯權的行使分為兩個階段:第壹階段是中止履行。應當先履行債務的壹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中止履行:經營形態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逃避債務;商業信用的喪失;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的。第二階段是解除合同。當事人壹方按照上述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後,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後,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並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壹方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不安抗辯權的行使有壹定的條件和限制。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對方備用件的履行,或者中止履行後對方拒絕恢復履行的,不安抗辯權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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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9:合同履行應遵循哪些原則?壹般來說,有以下原則:
1,適當履行的原則
2、合作履行的原則
3、經濟合理性原則
4、情勢變更原則
問題10:合同履行中應遵循的原則是什麽?1.完全履行的原則。《合同法》第60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義務”。這項規定確立了充分執行的原則。完全履行原則也稱為適當履行原則或正確履行原則。2.誠實信用原則《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和保密的義務。”3.情勢變更原則情勢變更原則是指由於不可歸責於當事人的原因,合同從成立到履行完畢,其存在的依據和環境發生了變化。如果合同繼續履行,會比較公平,所以允許變更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