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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簽訂後如何防範合同詐騙?

壹、合同簽訂過程中的風險防範

合同風險壹旦發生,會給企業帶來嚴重的後果,因此必須提前做好合同風險的防控工作。

(1)簽約前審核合夥人主體資格。

全面準確地了解合作方的基本情況,有助於在簽約時采取相應的對策,未雨綢繆,規避風險。

1,審核合夥人基本情況。首先要了解對方是否具有法人或代理人的資格,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權利。否則,合同往往會因為主體不合格而無效。審查合同主體資格最有效的方法是查看對方的營業執照和參加年檢的企業的證明材料。不能只靠他們的名片、介紹信、工作證、公章、委托書、營業執照復印件等證件,因為從實際工作案例中,我們發現有的企業因為連續兩年不參加年檢,被工商部門吊銷了營業執照。這時候稍有疏忽,就有可能落入壹些不法分子設下的陷阱。

2、審查合夥人是否具備相應資質。我國法律對某些行業的資質有限制,沒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不允許從事特定業務。如果與不合格的主體簽訂此類合同,會給該企業帶來經濟損失。

3.考察合作方的商業信譽和履約能力。盡可能對合作方進行實地調查,或者委托專業調查機構調查其信用狀況,不要相信合作方談判代表的話。

(二)做好合同主要條款的審查工作。

合同的簽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用詞準確,表達清楚,約定明確,避免歧義。對於重要的合同條款,我們應該謹慎用詞。最好參考壹些標準文本,結合交易實際情況進行增刪。對於重要的合同申請,要請專業的律師來審核,以便防患於未然。

1.對合同標的的約定應盡可能詳細。

(1)標的物的名稱和型號應準確。對於多規格產品,在與客戶洽談時,需要詳細說明每個型號產品的具體規格,了解客戶的需求。避免供需之間的錯誤。

(2)標的物應當明確不會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

對於企業來說,購買帶有商標的產品,要註意對方是否合法擁有產品的商標權;如果是為對方生產或加工產品,要註意產品是否會侵犯他人的商標和專利權。同時,最好要求對方做出不會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承諾。

(3)標的物的數量要明確。

標的物的數量要細化到它的最小計量單位,因為同樣的產品,如果包裝方式不同,可能會有不同的結果。比如壹袋大米可能是10斤或者20斤。

(4)標的物需要包裝時,應當明確包裝標準,包括外包裝、內包裝或者填充物的材質,以及防潮、防火、耐沖擊等要求。,包裝費用的承擔方式也要確定。

(5)註意列出每種商品或每種商品的單價,而不只是總價。

(6)標的物的交付時間應當明確。

2.交貨方式條款應明確。

如果貨物發往當地,應明確約定交貨地點,如果貨物發往外地,應盡量說明是代理托運,這與法院處理糾紛時的管轄權有關。此外,合同中應列出收貨人代理人的姓名。建築企業的人員變動頻繁。當對方更換新的管理人時,應要求對方提供授權委托書。防止對方否認代理人是其工作人員,造成訴訟舉證困難。

3、質量條款要明確。

在合同糾紛中,質量問題占比較大,建議在合同中約定明確的質量檢驗標準。此外,在合同中,雙方應明確約定承擔質量責任的時間和期限。

5.付款條件應明確規定付款時間。含糊不清的協議會給合作夥伴拖延付款的理由。例如“甲方收到貨物後付款”應更正為“甲方收到貨物後10天內付款。”

6.約定違約責任時應註意的事項。

(1)註意存款和“存款”的區別。定金是合同擔保的壹種方式。根據《合同法》:“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壹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押金”在法律上被認定為預付款,沒有擔保作用,不能要求兩次返還。

(2)定金和違約金不能同時適用。否則可能違反法律,導致無效。

7、解決合同爭議的途徑應具體明確。

(1)約定訴訟地點,爭取在企業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2)選擇仲裁解決爭議的,必須在仲裁條款中明確規定仲裁機構,仲裁機構必須客觀存在,否則條款無效。

8.應對對方提供的格式合同進行審查和修改,不能完全適用其條款,以免損害企業利益。

二、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風險防範

合同的履行會有很多不確定因素,雙方都有可能變更合同;壹方可能違約;由於不可抗力等原因,合同可能無法履行。因此,我們必須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本企業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遭受損失。

(壹)、合同應註意保存相關文件。

1.履行合同時最好有比較完整的書面往來文書,而且都要對方確認。供應商發貨時應註意送貨單,送貨單應由對方收貨人員簽字並加蓋公司收貨印章。沒有加蓋收款印章的,每月結算,對方公司加蓋公章或財務章確認。否則壹旦對方起訴法院違約,因為只有送貨單,而對方又否認送貨單上的收貨人是其公司員工,在沒有其他相關證據的情況下,可能會敗訴。

2.開具發票時,如果對方款項未支付,應在發票上註明。實際操作中,往往是供應商先給對方公司開發票,讓對方把賬結完再收錢。但是,當發票交付給另壹家公司時,通常不會表明發票的付款尚未收到。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對方公司以發票的收據作為付款的憑證,在供應商不能提供相反證據證明對方公司沒有支付貨款的情況下,可能會敗訴。

(2)依法運用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防範風險。在出現法定條件或合作方違約可能損害我公司利益的情況下,我公司可以依法采取中止或解除合同的方式來保護我公司的權益。

(3)積極化解糾紛,依法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1.如果發生糾紛,我們應該友好地處理問題,這有利於收集有利的證據。壹旦產生矛盾和糾紛,對方往往采取不合作的態度,從而使事情陷入僵局。

2.簽訂還款協議時,條款要明確。協議中要寫明對方承認的欠款數額和還款的具體時間。可以約定第壹次還款未按合同約定還款的,視為全部欠款到期,並約定對方未按合同約定還款的,由企業所在地法院管轄。該協議還應加蓋違約單位的公章。

3.尋求司法救濟時應註意訴訟時效。我國《民法通則》明確規定了訴訟時效: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兩年。比如,買賣合同簽訂後,壹方遲延付款或者交付的,應當在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內提起訴訟。但需要註意的是,下列訴訟時效為壹年:①拖延或者拒絕支付租金;(二)銷售不合格商品未申報的;③寄存的財物丟失或損壞。如果訴訟時效後主張合同權益,就失去了勝訴的權利,導致原有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7.合同交易主體的風險

(1)代理人(如銷售人員)無權代理或超越代理權限的風險。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這種代理稱為表見代理,對很多企業來說是壹種威脅。這主要表現在,企業的銷售人員在離開企業後,仍然擁有委托書、空白合同、工作證等能讓人覺得他還是企業員工的材料,然後利用這些材料以企業的名義與他人簽訂合同;另外,企業中的員工利用手中的這種材料,為了個人利益與他人簽訂合同,這些合同的後果將由企業承擔。

(2)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有效,但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超越權限的除外。這說明公司內部對法定代表人有約束力的文件,對外沒有法律約束力,後果最終應該由企業承擔,但對企業和法定代表人有約束力。因此,在公司內部管理中,當法定代表人的權限受到限制時,必須明確法定代表人違約後的責任,以達到徹底約束的目的。這是法定代表人產生的風險。

以上兩種風險主要是合同管理的漏洞造成的,加強合同管理是規避此類風險的有效途徑。

第四,合同條款

簽訂合同時,合同的標的、數量、質量、履行條款、違約條款要準確,不能有歧義。任何模糊都會引起不必要的爭議。

1.主題條款

標的物的條款主要包括標的物的數量和質量,在標的物的數量中應明確規定計量單位、計量方法、數量等可能影響數量的內容;標的物的質量保證條款應包括權利保證(即標的物能夠被完全處置的保證)、完整性保證(即標的物及其配套設施齊全完整)、效率保證(即標的物符合預先約定的指標參數,能夠達到預定的用途和目的)、質量檢驗(質量檢驗的機關、方式和方法)、維修保證和保證期限等。,且標的條款應盡可能準確。本著保證不含糊的原則,最好能根據行業特點提供壹份標準格式合同,並在此合同基礎上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調整,減少合同簽訂過程中的隨意性。

2.價格條款

在簽署價格條款時,請註意以下幾點:

(1)金額要大小寫壹致,不能塗改,以免歧義;

(二)金額中涉及稅收的,應註明稅收的承擔方式;

(3)貨款的支付條款應明確,以降低交易風險;

(4)支付方式要明確。

3.性能條款

在合同履行條款中,應明確規定合同履行的地點、時間、義務人和內容;合同履行的時間要明確,是時間點還是期限,要盡量準確,時間的計算方法要明確;對於合同履行地,應盡可能詳細,註明城市、街道及其編號,可能的話甚至房間號;履行的內容要求義務人做什麽、怎麽做、達到什麽標準,這些都是履行條款的核心內容,因為履行條款關系到違約條款、風險分擔劃分點和爭議管轄。所以簽的時候要盡量準確,要系統的考慮,要全面的衡量,才能確定。履約風險是最常見的合同風險之壹,源於兩點:壹是對方履約能力弱;另壹種是對方利用履行條款的漏洞或者雙方對履行條款的誤解,導致最終風險。

4.質量條款

現在很多人都在用合同賺錢,用的最多的就是質量條款。在合同中約定質量條款的時候,壹定要註意質量保證的能力,不要簽訂壹些超出自己中標能力的合同;壹旦最終質量無法保證,可能會帶來各種形式的索賠。在質量條款中:

(1)約定質量標準;

(2)約定的質量檢驗期。在實踐中,妳要學會在檢驗期內及時檢查產品質量,是否符合標準,防止給自己造成損失。

5.違約條款

沒有違約條款的合同是沒有履約保證的合同,沒有約束力,所以必須在合同中明確違約條款。違約的表現形式是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在這種情況下,違約方壹般應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這裏最重要的是約定壹方違約時應向另壹方支付的違約金數額或違約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有效避免雙方在產生分歧時對違約金的糾纏。這裏要特別說明的壹點是押金和保證金的區別。在法律上,只有存款有雙倍返還的問題,其他的只有返還本金的義務。

6.標的物滅失的風險

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交付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為了區分交付過程中的損失風險,在簽訂合同時壹定要明確履行的時間、地點和標準,避免發生意外損失時無法確定責任。

動詞 (verb的縮寫)合同的合法性

本合同主要因下列原因之壹而無效:

(1)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四)損害公眾利益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簽訂無效合同會給善意履約方帶來很大的風險,也會給惡意方很多借口隨意解除合同。風險非常大,所以在簽訂合同的時候要特別註意是否有無效合同,避免無效合同帶來的風險。

六、合同終止的法律風險

合同的解除可以分為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只要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當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

(二)履行期屆滿前,壹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債務;

(3)壹方遲延履行主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履行;

(4)壹方遲延履行債務或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協議的終止以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終止條件為準。

合同的終止是有時間限制的。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壹般為壹年)或當事人約定的期限內請求終止。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權利的,該權利消滅。

解除合同過程中最容易出現風險的地方是對解除合同的程序和條件的理解。解除合同壹般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終止。必須特別註意合同的終止,隨意終止會給企業帶來很大的風險。合同解除期間,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合同解除的效力。在行使合同解除權的過程中,解除通知必須送達對方手中,並留有證據。以免引起是否解除的爭議。

合同終止後,尚未履行的,應當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和采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合同權利和義務的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算條款的效力。

七。可撤銷的合同

(1)重大誤解:壹方因自身過錯訂立的對合同的背景、目的和內容有重大誤解的合同;

(2)顯失公平的合同:任何壹方當事人在缺乏經驗的情況下訂立了對自己明顯不利的合同;

(3)乘人之危:行為人利用他人的危機處境或迫切需要,迫使對方違背自己的意誌接受合同。

上述三類合同均為可撤銷合同,受害方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上述情形之壹存在之時起壹年內,可以請求撤銷上述合同。

八、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幾種特殊情況

1.行使辯護權的同時

合同雙方互負債務,沒有履行順序。對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對方有權拒絕相應的履行。

2.不安抗辯權

先履行債務的壹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可能喪失履行能力的,可以中止履行,並要求對方提供擔保,否則不得履行合同。

3.履行後的抗辯權

如果後壹方發現前壹方的履行不符合合同要求,後壹方可以中止履行。

4.代位

當債務人遲延行使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時,債權人請求法院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權。

5.撤銷權

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低價轉讓財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撤銷銀行。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壹方當事人發現債權可能受到損害時,常見上述五種救濟方式。如果用得好,可以有效避免損失,降低法律風險。在上面提到的前三種履行方式中,盡量在合同承擔後履行義務,因為這個時候,如果合同中的風險最小,如果實在不行,盡量同時履行(上面提到的第壹種)。對於采用第二種方案,先履行義務時,應基於對方是自己的老客戶,資信非常好,沒有不良履約行為,但即便如此,也應謹慎,避免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九、形勢的變化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訂立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影響合同履行的,可以申請變更價格條款。其中,最常見的是由材料價格的巨大變化或市場的重大變化引起的。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有效利用這壹點將會大大減少企業的損失。

X.合同後義務

企業應在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這樣可以有效防止商業秘密的泄露,對保護企業利益非常有利。

十壹、簽訂合同時還應註意以下細節。

1.保留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身份證復印件等能夠證明身份的相關材料。

2.蓋公章的時候壹定要清楚。

3.合同的任何修改都必須蓋章確認。

總之,廣大中小企業在簽訂和履行過程中要牢固樹立風險防範意識,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應對,維護企業合法權益,避免不應有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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