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生效日期可以在合同簽訂日期之前嗎?
合同生效,壹般是在合同當事人簽字(蓋章)認可後生效,沒有特別約定。但合同中約定的具體行為事項的生效時間應根據實際情況判斷。合同生效日期在合同簽訂日期之前的,合同自簽訂時約定的生效日期起生效。
《民法典》(自2021 1 1起施行)明確規定“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二、合同生效條款
合同的生效意味著成立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具有壹定的法律約束力,通常稱為法律效力。合同生效後,其效力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合同的內部有效性!合同生效後,當事人應當遵守合同,按照誠實信用原則正確、完整地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不得濫用權利、違反義務。當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時,當事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或征得對方同意,方可變更或解除合同;
(2)合同的對外效力!合同生效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阻撓當事人主張權利、履行義務;
(3)壹方違約,將依法承擔違約責任!法院可以根據債權人的申請,采取強制措施,使債務人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責任、履行義務。
本合同的生效時間受條款和條件的約束。不壹定要註明地點,但要註明簽約地點,這樣壹旦發生糾紛,可以更好地確定管轄權。
有些種類的合同是國家法律有法律規定的,需要辦理相關手續。大部分合同不需要特別的程序,只要雙方達成壹致。雙方也可以自願公證。公證合同比公證合同具有更強的證明力。
第三,合同成立是否意味著合同生效?
合同的成立並不意味著合同有效。如何確定合同是否有效,我國《民法典》第502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合同成立並不意味著合同生效,因為只有合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生效。壹般來說,合同的有效要素包括:
(壹)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前提。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只有經其法定代理人追認,才有效。所謂締約行為能力,是指民事主體通過自己的行為獨立訂立合同並取得民事權利或者承擔民事義務的法律資格。據此,年滿65,438+08周歲的未成年人,或者年滿65,438+06周歲但未滿65,438+08周歲的未成年人,有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訂立合同。間歇性精神病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有限,不具備締約行為能力。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和10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訂立合同。但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訂立純益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合同。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只能限於其核準登記的生產經營範圍。因此,法人具有在其生產、經營和業務範圍內訂立合同的能力。
(2)合同當事人表達了真實意思。所謂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示願意發生某種法律效力的行為。意願的表達是構成法律行為的壹個要素。真實的意思表示是有效合同的前提之壹。壹方因欺詐、脅迫或重大錯誤而訂立的合同往往不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屬於無效合同或可撤銷合同。
(三)合同不違反法律或公共利益。壹切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都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換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因此,合同不違反法律或公共利益是自然條件之壹。但必須註意的是,合同不違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違反當事人必須遵守的、不能協商變更的強制性法律規定。也就是說,當事人不必遵守合同法中的任意性條款來指導當事人訂立合同。強制性的法律規定壹般用“不得”、“必須”等詞語表示,任意性的規範用“可以”等詞語表示。另外,合同不違反法律,還指合同的內容,即雙方的權利義務必須合法。如果合同中部分條款有效,部分無效,確認部分條款無效不影響有效條款的效力。
(4)合同的內容必須明確或可能。合法成立的合同就像當事人之間的法律。因此,合同內容作為確定當事人權利義務的依據,對於判斷合同是否生效、生效後如何履行、發生糾紛時是非對錯都具有重要意義。合同內容的確定是指合同成立時合同內容必須確定,或者將來履行時必須處於可以確定的狀態。合同內容的可能性是指合同規定的具體事項在客觀上有可能實現。合同內容屬於下列情形之壹的,該合同無效:事實上的不能、初始的不能、客觀的不能、永久的不能和完全的不能。
綜上所述,合同成立並不代表合同有效。它們是不同的概念。合同的生效日期先於簽署日期。壹般來說,簽署日期早於生效日期。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生效日期的,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壹、如何查詢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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