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後,會導致合同自始無效。但如果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則不具有當事人所期待的法律效力,即不具有合同履行的效力,也不產生任何法律後果。《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無法返還或者沒有必要的,應當折價賠償。有過錯的壹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責任。”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可能會引起三種法律後果:(1)返還財產。返還財產是指在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後,合同當事人有權主張已交付給對方的財產,而接受該財產的壹方有返還該財產的義務。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後,意味著雙方不存在合同關系。那麽,雙方的財產狀況應該恢復到沒有訂立合同時的狀態。因此,無論收受財物的壹方是否有過錯,都有返還財物的義務。返還財產主要適用於已經履行的合同。當事人根本沒有履行或者財產沒有交付的,不適用財產返還原則。(2)折價補償。《合同法》規定了返還原則,但在某些情況下,財產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在這種情況下,合同法規定“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賠償。”不可歸責可分為法律上的不可歸責和事實上的不可歸責。法律上的不能返還主要受善意取得制度的限制,即壹方當事人將已取得的財產轉讓給第三人,第三人在取得該財產時沒有主觀過錯,不知道也沒有責任知道該當事人與對方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原件不能返還,原件不可替代。此時,當事人不能返還財產,他必須按照財產目前的市場價格折價補償對方。實際上,不能主要是指標的物滅失導致無法返還原物且原物不可替代的情形。在這種情況下,取得財產的壹方應當按照原物的現行市場價格進行折價補償。不需要返還財產,主要包括兩種情況:壹是當事人接受財產為服務或利益。在自然界中不能恢復原狀;第二,壹方從知識產權的使用中獲取利潤。因為知識產權是無形的,所以壹方可以折價補償另壹方。(3)賠償損失。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後,因無效或被撤銷的合同給對方造成的壹切損失,無論是由於主觀故意還是過失,當事人均應賠償對方的財產損失。《合同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無效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且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無法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賠償。有過錯的壹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責任。如果不需要退貨,就應該折價賠償,而不是賠償。第五十八條下壹款規定了如何賠償。需要返還財產,主要是指當事人雙方協商,認為不返還財產對雙方都有利,所以沒有必要返還。(1)當事人收受的財物是勞務或者利益在性質上不能恢復的,按照國家當時規定的價格計算,以貨幣返還;沒有全國價格。按市場價格或同類服務的報酬標準計算,以貨幣形式返還。(2)如果壹方從使用知識產權中獲得利益,由於知識產權是無形的,該方可以折價補償另壹方。根據《民法通則》第61條和《合同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民事行為被確認無效、被撤銷後,從行為開始時起,就沒有法律效力。但是沒有法律效力並不意味著沒有法律後果。首先,如果合同無效或者被解除,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不影響關於爭議解決方式的獨立條款的效力。這類條款包括:1,仲裁或訴訟條款;2.選擇管轄法院的條款;3、選擇檢驗鑒定機構的條件;4.適用的法律條款。另外,民事行為被確認無效和被撤銷後,會產生以下法律後果:民事行為被確認無效時,當事人因該民事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對方。壹方得到,收購方返還給另壹方,雙方得到,雙方返還。無法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賠償。民事行為被確認無效後,除返還財產的法律後果外,無過錯方遭受財產損失的,過錯方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承擔各自的責任。雙方惡意串通,實施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為的,應當追繳雙方取得的財物,返還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這裏的“雙方取得的財產”包括已經取得或者約定取得的財產。《合同法》第56-59條規定了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後的法律後果。(第五十六條無效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且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五十七條合同的無效、撤銷或者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解決爭議條款的效力。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無法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賠償。有過錯的壹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責任。第五十九條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所得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或者第三人。返還財產是指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後,合同當事人有權主張已交付給對方的財產,對方有義務返還已接受的財產。返還財產有兩種形式:壹是單方返還。單方返還是指壹方當事人根據無效合同從另壹方當事人處接受了財產,該方當事人已將財產返還給另壹方當事人;或者雙方雖有收受對方財物的行為,但壹方沒有違法行為,另壹方有故意違法行為的,無違法行為的壹方有權請求返還該財物,有故意違法行為的壹方無權請求返還該財物,對方占有的財物依法上繳國庫。單方返還是將壹方占有的另壹方的財產返還給另壹方。原物應當返還,原交付的貨幣應當返還。如果財產是最初交付的,就應該歸還。第二,雙方回歸。雙方返還是指當雙方都已經接受了對方給付的財物時,將雙方的財物返還給對方,如果接受了財物,則返還財物;如果妳接受了錢,妳會歸還它。如果雙方故意違法,就應該把從對方那裏得到的財產全部上繳國庫。2.折扣補償。折價賠償是因無效合同取得的對方當事人的財產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時,以貨幣形式補償對方當事人的壹種責任形式,按照取得的財產的價值折算。3.損失賠償: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因壹方或者雙方的過錯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這種損害賠償責任應具備以下要件:(1)損害事實存在;(二)賠償義務人有過錯。這是損害賠償的壹個重要因素。(3)錯誤行為與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合同雙方都有過錯的,根據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即適用過錯程度。如果壹方的過錯是主要原因,另壹方是次要原因,前者比後者更有責任;如果壹方有故意,另壹方有過失,故意方的責任應該大於過失方。因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壹方遭受損失,另壹方有過錯的,應當賠償受害人的損失。這種賠償責任是以締約過失責任為基礎的。這裏的“損失”應限於已經發生的實際損失,不應補償預期利益,因為對無效合同的處理是基於恢復原狀的原則。4.非民事後果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後,除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民事法律後果外,特殊情況下也會發生非民事後果。《合同法》第五十九條專門規定,合同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發生追繳財產的法律後果,即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取得的財產,予以追繳,返還國家或者返還受損失的集體或者第三人。國有化不是民事救濟,而是公力救濟;壹般稱為非民法的法律後果。根據《關於若幹問題的意見》對《民法通則》第61條第2款的解釋,追繳的財產包括雙方已經取得的財產和約定取得的財產,體現了法律對行為人故意違反法律禁止性規範的懲罰。第五十六條無效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且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五十七條合同的無效、撤銷或者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解決爭議條款的效力。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無法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賠償。有過錯的壹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責任。第五十九條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所得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或者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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