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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詐中的底線條款案例研究

法律主觀性: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通過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不是任何合同詐騙都能達到立案條件的,需要達到壹定的標準。壹、合同詐騙罪的立案條件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的過程中,通過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行為。合同詐騙罪的具體立案條件如下: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相關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合同簽訂和履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追訴: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2.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二。合同詐騙罪的量刑標準《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了合同詐騙罪的量刑標準,具體如下: (壹)合同詐騙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罰金的法定基準刑是指個人合同詐騙,數額不滿五千元的,單處罰金;5000元以上不滿654.38+0000元的,拘役;1000元,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200元,刑期增加壹個月。2.法定基準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合同詐騙金額3萬元以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壹個月。有兩種以上情形的,在六個月以內酌情增加刑期:(1)詐騙集團首要分子或者嚴重詐騙犯罪中的主犯;(二)累犯、逃犯犯罪危害嚴重的;(三)騙取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四)騙取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和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五)支出詐騙財物,致使詐騙財物無法返還的;(六)利用詐騙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七)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八)造成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九)其他嚴重情節。個人合同詐騙,犯罪數額在四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犯罪數額為四萬元,處三年有期徒刑,每增加二千元,刑期增加壹個月。3、10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考點(1)個人合同詐騙,數額65438+萬元,且有上述情形之壹的,為10年以下有期徒刑;每增加654.38+0萬元,刑期增加壹個月;在任何增加的情況下,刑期將增加六個月;(2)個人合同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下的,法定基準刑為10年有期徒刑;每增加654.38+0.6萬元,刑期增加壹個月。(2)單位合同詐騙1,單位合同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8萬元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罰金;8萬元以上不滿65438+萬元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拘役;654.38+萬元,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3300元,刑期增加壹個月;2、單位合同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法定基準刑參考點為三年有期徒刑;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壹個月;3、單位合同詐騙,數額在200萬元以上的,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法定基準刑參考點為有期徒刑10年;每增加654.38+0萬元,刑期增加壹個月。三、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1、本罪的客體:國家對經濟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的所有權。客體是公私財產。2.主體: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單位。3.客觀上講,在合同的簽訂和履行過程中,表現為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對方財物的行為,數額較大。4.主觀上是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對方財物的目的。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虛構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二)使用偽造、變造、無效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抵押的;(三)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欺騙對方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沒有實際履行能力的;(四)收受對方支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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