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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婚姻登記規範

法律主觀性:

近日,民政部下發了《民政部關於印發的通知》,這意味著我國的婚姻登記工作將產生壹些微妙的變化,那麽婚姻登記工作規範涉及哪些變化?以下是對婚姻登記規範性政策的解釋。為進壹步規範婚姻登記,民政部近日印發了《民政部關於印發的規定》,有關負責人就社會關註的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問:2003年民政部發布了《婚姻登記暫行條例》,12之後又發布了新的規定。主要修改了哪些新問題?自2003年9月24日《婚姻登記暫行條例》實施以來,我國的婚姻登記更加規範,婚姻登記當事人的權益得到了更好的保護。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暫行條例》已不能適應當前婚姻登記工作的實際需要,亟待修訂。新《婚姻登記規範》主要對內地居民、港澳臺居民、華僑和外國人申請婚姻登記、婚姻登記員、婚姻登記內容、當事人需提交的材料、審核程序等作了具體規定。修訂的重點包括:(1)首次提出了鄉(鎮)婚姻登記處的設置標準和要求;明確婚姻登記處應當配備專職婚姻登記員;將婚姻和家庭咨詢以及婚姻登記和認證納入《守則》;提出婚姻登記處信息化建設的相關要求;補充和完善了換證的程序和要求;明確婚姻登記機關要加強與地方人民法院的婚姻信息共享工作,進壹步為規範婚姻登記提供支撐條件。問:為什麽提高設立鄉(鎮)婚姻登記處的標準和要求?原《婚姻登記暫行條例》沒有明確鄉(鎮)婚姻登記處的設立標準和要求。因此,為了方便當事人就近辦理婚姻登記,許多地方都設立了鄉(鎮)婚姻登記處,特別是在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許多地方領導要求將轄區內的婚姻登記管轄權全部下放至鄉(鎮),作為聯系群眾、方便群眾的措施。婚姻登記與人的人身和財產權益密切相關,直接關系到家庭成員身份關系的確立、家庭財產的歸屬和債務關系,也關系到個人隱私的保護,這就要求婚姻登記機關提供必要的場所和便利,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新的《婚姻登記規範》對此也提出了明確要求,要求婚姻登記處應當配備專職婚姻登記員,婚姻登記處應當有獨立的辦理婚姻登記的場所,設有等候大廳、婚姻登記區、離婚登記室和檔案室。但在實踐中,由於鄉(鎮)婚姻登記處的登記員大多兼任民政助理員,力量不足,人員變動大、變動頻繁,導致登記隨意性大、搭車收費、違規辦理等問題,登記時間無法保證。同時,鄉(鎮)婚姻登記處沒有獨立的辦公場所,硬件設施簡陋,沒有實時網上登記,沒有檔案室,檔案管理不規範,不僅無法為婚姻登記當事人提供便利,也無法保障其合法權益。因此,鄉鎮婚姻登記處的設立必須符合《婚姻登記規範》的要求,確保婚姻登記依法依規,便民利民。問:婚姻信息聯網現狀,什麽時候全面聯網?近年來,民政部門不斷加大婚姻登記信息化建設。2012年6月起,實現了部省兩級婚姻登記信息聯網,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基本實現了婚姻登記信息聯網和網上婚姻登記。為推進婚姻登記信息庫建設,自2013以來,我部采取多項措施督促各地錄入婚姻登記歷史數據,並開發了歷史數據補充系統供免費使用。目前,我國已基本完成1994《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以來的身份證號碼現存歷史資料,部分地區已完成建國以來的現存歷史資料。為進壹步提高婚姻登記信息化建設水平,新《婚姻登記規範》還對網上實時登記、補充記錄歷史數據、與有關部門核對信息等提出了相關要求。問:有媒體報道婚介機構亂收費、搭車收費的現象。民政部將采取哪些措施應對?2004年,民政部下發《民政部關於嚴格制止婚姻登記亂收費的通知》(韓民〔2004〕83號),明確規定堅決取消任何非自願收費服務項目和各種搭車收費,杜絕婚姻登記亂收費現象。並通過執法檢查等。,推進婚姻登記處建設,解決亂收費、搭車收費問題。為進壹步解決這壹問題,新規範還提出了“婚姻登記處不得設在婚紗攝影、婚慶、醫療等機構內,上述服務機構不得設在婚姻登記場所內”等明確要求。下壹步,民政部將結合調查和執法檢查,進壹步加大對婚姻登記機關亂收費、搭車收費行為的查處力度,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問:《婚姻登記法》增加了哪些新的便民措施?按照國務院關於簡政放權、方便群眾辦事的有關要求,《婚姻登記規範》增加了多項便民措施。壹是要求婚姻登記場所應當配備必要的公共服務設施,為當事人提供服務。二是要求婚姻登記機關開通婚姻登記網上預約功能和咨詢電話,避免當事人因材料不全而來回奔波,減少當事人等待時間。三是允許有條件的省份在轄區內跨地區為當事人補辦結婚證。比如當事人原來的婚姻登記處或常住戶口所在地在北京市延慶區,現在在北京市東城區工作生活。當事人可以到就近的婚姻登記處(東城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申請補領結婚證,無需回延慶區補辦。四是要求婚姻登記處應有獨立的場所辦理婚姻登記,設有等候大廳、婚姻登記區、離婚登記室和檔案室,改變了婚姻登記和離婚登記都在同壹區域辦理、個人隱私暴露在公眾面前的問題,有效保護了當事人的隱私。問:《婚姻登記規範》為什麽增加了婚姻登記證明和婚姻家庭咨詢?這兩項任務的具體內容是什麽?近年來,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會環境的快速變化,婚姻家庭領域出現了壹些與中華民族傳統美德背道而馳的現象,如婚禮鋪張浪費、操辦事務大手大腳、閃婚閃離、家庭責任缺失等。為此,各級民政部門以促進婚姻家庭和諧為己任,探索開展婚姻登記發證、婚姻家庭咨詢等延伸服務,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為進壹步推進婚姻登記認證和婚姻家庭咨詢工作,《婚姻登記規範》納入了相關內容,鼓勵有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積極開展相關服務,促進婚姻家庭和諧穩定。婚姻登記頒證工作是指各地民政部門在婚姻登記處設立頒證大廳,將簡單的婚姻登記頒證手續變成莊嚴神聖的頒證儀式,讓婚姻當事人在溫馨喜慶的頒證大廳裏知曉有關夫妻的權利義務,明白組建新家庭所賦予的責任和義務,摒棄浮華奢靡的婚禮排場,在莊嚴的國徽下作出愛護和呵護壹生的承諾。這項服務受到了新來者的廣泛歡迎和認可。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已有近千家婚姻登記處開展了婚姻登記發證服務,數萬對新婚夫婦舉行了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發證儀式,取得了廣泛的社會認同和明顯的示範效應。婚姻家庭咨詢是指民政部門在婚姻登記處設立婚姻家庭咨詢室,或引入法院工作人員設立家庭糾紛調解室,為有需要的當事人免費提供壹對壹的法律咨詢、情感疏導、心理疏導、糾紛處理、婚前教育等服務,促進家庭和諧和社會穩定。北京等地民政部門還將婚姻家庭咨詢服務向外延伸,組織開展婚姻家庭文化進社區、婚姻家庭大講堂等活動,以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把先進的婚姻文化和管理婚姻家庭的技能送到群眾身邊,受到人民群眾的廣泛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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