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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學考試必備考點:婚姻的概念、特征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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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婚姻的概念和特征

1.婚姻又稱婚姻的成立,是指男女雙方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夫妻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

2.特點:婚姻有以下三個特點:

婚姻行為的主體必須是男女雙方,同性之間不能結婚;

(2)結婚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方式進行,即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則不具有法定婚姻的效力;

③婚姻的法律後果是確立夫妻關系。

二、結婚的條件

結婚條件,即結婚的實體條件,包括法定條件和禁止條件。

(1)結婚的法律條件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結婚必須符合下列法定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完全自願。

(1)這就要求各方尊重當事人的自由意誌,排除壹方當事人、當事人父母或第三方對另壹方當事人的強迫、安排或幹涉。當然,法律也不排除當事人的父母或者第三方出於關心,給當事人提出意見和建議;但是,是否結婚,最終還是要由當事人自己決定。

(2)同時,法律當然反對各種影響男女雙方意願的行為,如買賣婚姻,或通過婚姻索要彩禮等。因為這是違背婚姻的倫理基礎、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道德的,也是婚姻法第三條明確禁止的。《婚姻法解釋(二)》第10條進壹步細化了這壹規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壹方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經審理查明後,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男女都必須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最低結婚年齡。根據《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男性法定結婚年齡不得早於22周歲,女性不得早於20周歲。壹方或雙方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但根據《婚姻法》第五十條規定的精神,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可以根據本民族、宗教、風俗習慣的實際情況,對法定結婚年齡作出變通規定。

3.必須壹夫壹妻制。

《婚姻法》第二條、第三條明確規定壹夫壹妻制,禁止重婚。《婚姻登記條例》第六條規定,壹方或者雙方有配偶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想結婚的男女必須都是未婚。無配偶包括未婚、喪偶、離異。

(2)禁止結婚的條件

中國法律禁止結婚的條件有兩個:

1.壹定範圍的血親禁止結婚。

根據《婚姻法》第七條第1項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直系血親,無論婚生還是非婚生,都禁止結婚;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除直系血親以外,來自同壹父母或祖父母的所有血親。其範圍具體包括:

(1)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

(2)同祖父母不同代、不同性別的親屬。

(3)與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代的堂、表兄弟姐妹、叔叔阿姨。

壹定範圍內禁止近親結婚,主要是基於社會倫理、優生學等因素。

2.限制患有法律規定的某些疾病的人結婚。

《婚姻法》第七條第二款和《婚姻登記條例》第六條第五款規定,男女壹方或者雙方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宜結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母嬰保健法》第九條規定: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傳染期指定傳染病或者發病期有關精神病的當事人,醫生應當提出醫學意見;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都應該推遲結婚。

《母嬰保健法》第10條和第38條也規定,“指定傳染病”是指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以及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生育的其他傳染病;“相關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性精神病和其他嚴重精神病;“嚴重遺傳性疾病”是指由於遺傳因素的先天形成,導致患者全部或部分喪失獨立生活能力,後代繁衍風險較高,在醫學上被認為不適宜生育的遺傳性疾病。需要指出的是,患有嚴重遺傳性疾病的當事人,經男女雙方同意采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結紮後無子女的,也可以結婚,否則禁止結婚。要根據禁止結婚、晚婚和能結婚但不能或限制生育的不同情況區別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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