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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語考試每天練壹次刑法-不定選擇題9.26

壹、不定選擇題

甲方給了國有收費站站長吳某3萬元,並和他約定:甲方在高速公路上另開壹個出口,幫助貨車司機偷逃費用,吳某想辦法讓人不去調查這件事,收益兩人平分。幾十人壹組後,鋸掉高速公路壹側的圍欄,填好隔離溝(恢復原狀需要3萬元),形成出口。很多路過的貨車司機都知道過了收費站要收300元,給個100元就可以繞過收費站繼續前行。甲方通過這種方式得到30萬元,但只得到騙吳某的20萬元,並按此數額分割。

請根據以上材料回答問題1 ~ 3:

1.關於被鋸斷的高速公路護欄的特征,下列分析是正確的:(2015/ 2 /86)

A.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以尋釁滋事罪論處。

B.聚眾鋸斷高速公路護欄,設立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

即使得到吳某的同意,鋸掉柵欄也構成了破壞財產罪。

d鋸斷柵欄是破壞交通設施罪,在危害交通安全時也觸犯了破壞交通設施罪。

2.下列關於A非法獲利性質的分析是正確的:(2015/ 2 /87)

A.擅自經營收費業務,數額巨大的,構成非法經營罪。

b甚至在收錢時冒充國有收費站工作人員,也不構成招搖撞騙罪。

C.未能基於認知錯誤免除收費站工作人員對司機的過路費,不構成欺詐。

D.僅詐騙吳某20萬元就構成包庇罪。

3.圍繞吳某的行為,下列說法是正確的:(2015/ 2 /88)

A.利用職務之便侵吞收費站本應收取的費用,設立貪汙罪。

B.貪汙金額30萬元。

c收受甲方3萬元,利用職務之便為甲方謀取利益,成立受賄罪。

d .貪汙罪與受賄罪有牽連,應以重罪處罰。

參考答案

1.在考點尋釁滋事罪;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對交通設施的破壞

回答CD。解析:任意毀壞公私財物,不僅可能是故意毀壞財物罪,也可能是尋釁滋事罪。行為是否觸犯尋釁滋事罪,首先取決於行為人隨意毀壞財物的動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聚眾鬥毆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規定?行為人故意尋求刺激,發泄情緒,逞強,尋釁滋事,隨意毀壞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罪?。其次,要看行為是否擾亂公共秩序。用鋸子鋸斷高速公路護欄的行為不是無故任意破壞,而是有計劃、有目的的破壞,沒有破壞社會秩序,不構成尋釁滋事罪。錯誤a,未當選。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壹條的規定,聚眾堵塞交通或者擾亂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首要分子構成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a的行為不符?聚眾堵塞交通或者擾亂交通秩序?這壹構成要件不構成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錯誤B,未當選。

高速公路護欄不屬於吳某的個人財產,因此吳某的同意或承諾無效。鋸子鋸斷高速公路護欄的行為屬於故意毀壞財物,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C項正確,當選。

護欄是公路(交通設施)的有機組成部分,鋸斷高速公路護欄是破壞交通設施的行為,在足以危害交通安全的情況下,可能觸犯破壞交通設施罪。d項正確,當選。

所以,這個題目選擇CD。

2.非法經營考點罪;招搖撞騙罪;詐騙罪;掩飾、隱瞞犯罪事實

回答BC。解析:《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了四種非法經營行為:(1)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經營行為。甲在高速公路上私自開出口幫助司機逃費並從中獲利的行為,顯然不屬於上述三類非法經營行為,難以認定為?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經營行為?。因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準確理解和適用刑法?國家規定?關於有關問題的通知指出?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非法經營案件時,應當嚴格把握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適用範圍。對被告的行為是否屬於?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經營行為?相關司法解釋沒有明確規定的,作為法律適用問題逐級請示最高人民法院?。現有司法解釋未將擅自經營收費業務規定為犯罪,故A的行為不構成非法經營罪。錯誤a,未當選。

即使A在收錢時冒充國有收費站工作人員,也不構成招搖撞騙罪。壹方面,國有收費站的工作人員不屬於?國家工作人員?,A不符合招搖撞騙罪的構成要件。另壹方面,A也沒有?招搖撞騙?收取費用後,還允許過往貨車司機逃費,故A不構成招搖撞騙罪。b項正確,當選。

雖然甲方擅自在高速公路上開設出口,允許過往司機通過該出口逃費,使收費站未能正常收取本應收取的費用,遭受重大財產損失,但甲方並未實施欺詐行為,其行為也未使收費站工作人員基於認知錯誤免除司機過路費,故甲方的行為不構成欺詐。C項正確,當選。

掩飾、隱瞞犯罪壹定是掩飾、隱瞞嗎?其他?如果犯罪分子隱瞞或者掩飾自己的犯罪所得,不構成犯罪。30萬元是A和的犯罪所得,不屬於他人犯罪所得。因此,A對其他* * *服刑人員隱瞞其犯罪所得,不構成掩飾、隱瞞犯罪。d錯誤,未當選。

所以,本題選擇BC。

3.考點腐敗罪;受賄罪;牽連犯

回答ABC。分析:國有收費站站長吳某與A某串通,利用職務之便,將本應由收費站收取的通行費非法占為己有。其性質是貪汙還是受賄,關鍵在於如何認定司機們給了a的錢,如果妳認為這筆錢沒有上交國有收費站,不屬於公共財產,所以不能成立貪汙的對象,那麽吳某的行為就不成立貪汙罪,而應該成立受賄罪。如果認為這筆錢沒有上交國有收費站,而是國有收費站必然取得的財產屬於確定的債權,那麽吳某的行為就犯了貪汙罪。顯然,如果吳某和甲方不私自出口,貨車司機就要去國有收費站駛離高速公路,所以這筆錢是國有收費站可以取得的財產,可以評估為公共財產。因此,吳某利用職務之便,侵吞了原本屬於國有收費站的財物,致使國有收費站損失數十萬元,構成貪汙罪。A項正確,當選。

認定吳某貪汙數額有三個問題需要解決:(1)吳某的行為造成國有收費站損失遠不止30萬元。那麽,是應該根據國有收費站的實際損失來確定吳某的貪腐數額,還是應該根據吳某和A * *的實際貪腐數額來確定吳某的貪腐數額呢?貪汙罪屬於?附身?型犯罪,應當根據實際占有公共財物的數額認定吳某和某* * *貪汙的數額。(2)按照吳某最終分得65438+萬元還是按照* * *貪汙數額30萬元認定吳某貪汙數額?在* * *共同犯罪中,每壹個* * *犯都要對* * *共同犯罪的結果負責,所以每壹個* * *犯的貪汙數額應該按照貪汙數額來認定,而不是按照分贓數額來認定。因此,吳某的貪汙數額為30萬元,相當於吳某和A..b項正確,當選。

受賄罪要求為他人謀取利益。吳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收受甲方3萬元後,拒不查處甲方在高速公路上私自開設出口幫助司機逃費並從中獲利的行為。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盡管吳某也有自己的利益,但不可否認的是,吳某確實為美國謀求利益..因此,吳某的行為構成受賄罪。C項正確,當選。

吳某犯有貪汙罪和受賄罪,但這兩罪不構成牽連犯。在判斷牽連犯是否成立時,最關鍵的問題是確定是否存在牽連關系。所謂牽連關系,是指方法和目的之間,或者說原因和結果之間的內在聯系。只有在通常采用某種手段實施某種犯罪,或者某種原因行為通常導致某種結果行為時,才應當認定為牽連犯。賄賂通常不是為了腐敗,方法和目的之間或者原因和結果之間通常沒有內在的聯系。因此,吳某的貪汙賄賂罪不是牽連犯,不存在從重罪判斷的問題。吳某實施了兩次獨立行為,壹次是收受甲方財物為甲方謀取利益,另壹次是與甲方合謀私自開設高速出口竊取原本屬於國有收費站的財物,侵犯了兩個法益,分別構成受賄罪和貪汙罪兩個罪,應當數罪並罰。d錯誤,未當選。

所以,這個題目選擇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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