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法律在哪裏?
正義在哪裏?
正義何在?
我們孤兒寡母怎麽活下去!!!
受害者:高相嶺
可憐的8歲女兒:趙亞飛
各位網友,各級公安機關、政法委主管部門領導:
妳好!
我叫高相嶺,女,1977,11年3月23日出生,漢族,住河南省汝州市大禹鄉元窯村火神廟組。目前,天大向領導投訴:史曉莉長期與趙壹夫妻子名譽同居,明知趙與我是合法婚姻,涉嫌重婚罪。2012年9月25日夜,在親戚的幫助下,我把和丈夫趙在婆家鬼混的送到大禹派出所報案,見到了派出所民警張躍超。本以為政府可以為民伸張正義,不曾想因為大禹派出所違反辦案程序,沒有分別詢問對方,導致串通壹氣;此外,趙的親屬梁振雲在擔任河南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期間,利用職權向大禹派出所施壓。趙、石賄賂派出所民警後,兩個奸夫奸婦被我捉奸在床,鐵證如山,很快就被大禹派出所釋放了。更不可思議的是,201165438 10月8日下午2時許,大禹派出所民警、梁到我工作的鎮上天翔賓館,他們喝醉了,在沒有出示任何工作證件和合法手續的情況下,以問我事情為由,直接把我帶到了派出所,直到168。非法拘禁期間,派出所民警、梁還逼我簽了兩份協議:壹份要求我與趙離婚,8歲女兒由我壹人撫養,撫養費自理;第二份協議:要求我賠償損失22000元,派出所所長趙還威脅我,如果我不簽,就以侮辱的名義拘留我,犯侮辱罪,搶劫罪。在生命自由的長期非法限制和恐嚇下,我不情願地簽了兩份協議。壹天後,大禹派出所通知我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我是壹個受害的弱女子,我希望當我來到壹個每天都被召喚的無助的世界時,領導人將為我們的孤兒和寡婦主持正義。聽聽受害者的血淚!!!
事情經過:我和我丈夫趙是同班同學。原來他家很窮。我們自由戀愛後,父母家人強烈反對我和他相處。但是我沒有不喜歡他。我們2000年開始同居,後來分開時他家給他8000元外債。為了還債,我把戒指賣了當路費,和他壹起去鄭州打工。工作期間,他因病住院三次。懷孕的時候我把他照顧的很好。病愈後,他被鄭州航海路派出所抓獲,罰款2000元。他回來找我要錢交罰款,我沒給他。他甚至打了我壹頓。我不在乎他懷孕的孩子。2004年6月5438+10月,我們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7月,我們的女兒趙亞飛出生了。從那以後,趙仍不願悔改,多次與其他女人鬼混。2007年,趙與胡女同居三年,在女人街開了壹家胡女服裝店。2010我在汝州德克士快餐店打工的時候,趙有壹次問我要錢。因為我有壹段時間沒錢,他把我打了壹頓,還威脅餐廳經理說:“只要高相嶺在這裏工作壹天,我就來這裏鬧事壹天。讓妳的企業倒閉。”無奈之下,我報了警。2011年2月,我帶著女兒和趙去溫州工作。4月,我告訴趙我懷孕的消息。為了達到我流產的目的,他故意在房間裏放有異味的花,最終導致我流產。流產後僅僅壹周,他就離開了我和女兒。後來,我得知他壹直和史曉莉生活在壹起,而且他要和史曉莉結婚。期間,他從我的農業銀行卡裏拿了2萬元(這筆錢是我爸借給我姐夫治病的,我暫時留在這裏)給石曉買了壹輛北京現代汽車(車牌號豫DS0913)。9月份趙發現我又懷孕了,她不但不管我,還以各種借口打我,讓我再次流產,以便和長期同居結婚。我的鄰居送我去醫院。我流產後的第三天,他不顧我的虛弱又打了我壹頓,然後若無其事的走了。我受了傷,壹只眼睛看不見,但後來沒辦法,只好報警。溫州市龍灣區婦聯把我和女兒送回了老家。我在汝州上面被無視了,我們母女倆無路可走。無奈之下,6月3日,我帶著女兒到河南省公安廳門口求領導。
我再次懇求網友和領導為我們母女主持公道!聲討河南省汝州市公安局大禹派出所違法辦案的責任。追究涉嫌重婚罪、誣告陷害罪的趙、的刑事責任。直到汝州公安局和他們兩個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我的女兒和我,以及我的兩個被謀殺的孩子,向每個人磕頭。妳的回復是孤兒寡婦的救命稻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