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心理測試沒通過。

心理測試沒通過。

很難找,我給妳。重點了解警察必須具備的心理:

警察這個職業是高風險、高負荷的。繁重高強度的工作容易導致心理壓力大,產生很多心理障礙。調節心理壓力,保持良好的心理狀態,是警察應該具備的素質。

扣押是指警察執法過程中的檢查、訊問和逮捕活動。

清查是警方對可能有違法犯罪行為的嫌疑人可能藏匿或出沒的場所和場所進行清理、檢查,以發現或確認違法犯罪行為並進行查處的重要措施。

訊問是警察盤問可能有違法犯罪行為的嫌疑人,檢查其攜帶的物品,以發現或確認違法犯罪行為並進行調查的重要措施。

抓捕,以逮捕、抓捕為目的,泛指警察對各類違法、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的武裝抓捕活動。

戰術是指導和實施戰鬥或對抗的方法。

戰鬥是敵對雙方之間的武裝沖突。

警察偵查戰術是指導警察實施偵查、審訊和逮捕行動,正確發現和抓獲各種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的作戰方法。

警察偵查策略的概念有以下含義。

(1)警察偵查戰術是戰術學警察的壹個分支。它源於軍事戰術,發展於司法實踐,並受到法律的制約。它是犯罪與統壹犯罪矛盾鬥爭的產物。

(2)警察偵查戰術是指導警察打擊各種犯罪分子和犯罪嫌疑人的科學方法。以公安偵查實踐經驗為基礎,研究公安偵查的規律、特點和方法;研究偵查行動的組織指揮規律和勝利的基本規律;研究不同情況和條件下戰術設計和運用的具體方法。

(3)警察偵查戰術研究的目的是及時發現並高效抓獲各類犯罪分子和犯罪嫌疑人,查清犯罪事實和證據,有效打擊犯罪活動,盡可能少付出代價,避免失誤,減少損失,最大限度地提高執法活動的效率和效益。

(4)警察偵查戰術指導下的基本作戰形式是偵查、審訊和逮捕。

二、警察偵查戰術的研究對象

警察偵查戰術的研究對象是,

(壹)研究警察偵查的特點、方法和規律。包括作戰的性質、類型、基本特征、指揮方法、組織實施、保障和取勝的基本原則。

(二)研究警察在各種犯罪活動的偵查、抓捕中的實用戰術和不同情況下的戰術處置措施。包括個人和團體戰術行動、地形特征的使用、審訊和搜身戰術、調查和搜查戰術、追捕和攔截戰術、不同類型的逮捕行動和戰術應用、人質解救戰術以及用槍支和爆炸物逮捕和殺死罪犯的戰術。

(3)研究提高警察綜合戰鬥力的技術、方法和途徑。包括戰術素質、戰鬥技能、執法水平、防衛意識、裝備水平、指揮能力、協同配合等訓練方法和技術。

(四)研究暴力犯罪的特點和暴力拒捕的形式、方法,以及抓捕各類罪犯和犯罪嫌疑人的新戰術、新技術。

第三,警察偵查戰術的任務

警察偵查戰術的總任務是充分認識警察偵查和依法偵查的客觀規律,並加以總結,從而形成系統的知識,指導人民警察在各種條件下有效地偵查各種犯罪分子和犯罪嫌疑人,科學地進行偵查,以提高人民警察的執法專業素質,努力實現對犯罪活動最有效的打擊和成本最有效的降低。

出,以獲得最佳的執法效益。

警察偵查戰術的具體任務是:

(1)通過研究警察偵查戰術的操作原則和戰略思想,可以豐富偵查抓捕對策,為提高發現和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成功率,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服務。

抓捕行動是壹種搜索和抓捕相結合的武裝作戰行動,具有潛在的危險性。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為了逃避罪責,總是想盡辦法逃避和抗拒對他們的抓捕,並經常使用暴力抗拒抓捕。如果“偵查”的方法科學得當,能夠及時準確地發現犯罪分子或嫌疑人,就能為抓捕行動提供可靠的客觀依據和現實的實施條件。抓捕犯罪分子或嫌疑人的戰略設計和戰術方法是否得當,是否符合戰術原則和相關法律法規,戰術運用是否具有突發性、針對性和靈活性,其方案是否符合客觀實際,是偵查行動成敗的關鍵因素。戰術是智慧的結晶,是學習和訓練的結果,是我們克敵制勝的法寶。我們掌握了戰術的基本理論、特點和方法,掌握了許多可以在各種情況下運用的戰術。如果我們有意識地、積極地靈活運用它們,可以大大提高查緝行動的成功率和安全系數,減少人員傷亡和物質損失,用小代價換取大勝利。

(二)通過研究警務偵查的組織指揮規律和協調方法,為偵查工作的常態化和現代化服務。

隨著社會生產力和科學技術的發展,人民警察不斷采用新技術、新裝備,犯罪分子和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活動日益現代化。警察系統的科學改革,警察隊伍的科學組織,機械化和自動化指揮設備和作戰裝備的廣泛使用,快速反應能力的快速提高,都受到新技術革命的巨大影響。技術的現代化要求我們必須按照技術的規律辦事;管理的現代化要求我們按照科學的程序辦事;調查的特殊性要求我們有鐵的紀律,高度的組織協調,強大的控制系統和靈活的反應系統。這迫使我們在正常化和現代化方面邁出更大的步伐。抓捕行動,從情報搜集、戰鬥準備、指揮決策到具體行動的組織實施,需要越來越規範化、現代化。過去單純依靠經驗,輕視或不懂戰術,各自為戰,不講指揮程序和指揮策略的“隨機戰術”,已經不能適應形勢快速發展的需要。這就需要我們研究正規化、現代化的步驟和措施。警察偵查戰術可以為偵查行動的組織指揮和行動的常態化、現代化提供有益的幫助,可以為警察實施大規模整體協同作戰提供理論和實踐指導。

(三)通過研究人民警察的戰鬥力和職業特點,提高人民警察的執法活動質量和戰鬥力。

人民警察作為打擊犯罪的主力軍,他們的職業性質決定了他們的辛苦、勞累、危險。這種職業特點決定了人民警察必須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良好的身體素質、過硬的戰鬥技能、高水平的戰術意識和與這些素質相適應的心理素質。只有具備這些條件,才能保證其戰鬥力的附加值和偵查行動的高效率。

也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有效地發現和制服犯罪分子和嫌疑人,確保我們自己的生存。這就要求我們不斷提高自己的專業素質和戰鬥力,以適應工作的需要。警察偵查戰術的重要任務之壹是通過學習和訓練,大幅度提高人民警察的執法素質,提高發現和抓捕犯罪嫌疑人的能力,增強生存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實力,增強克敵制勝的能力,使其無論在多麽艱難困苦的情況下,都能保持旺盛的鬥誌、頑強的作風、飽滿的戰鬥熱情、高超的戰術策略、嫻熟的戰鬥技巧和旺盛精力的戰鬥力。

(4)豐富和發展了警務戰術的理論和技術。

警察偵查戰術是警察戰術的壹個分支。從我國警察戰術理論和技術研究的現狀來看,剛剛起步,還處於起步階段。雖然在與各種犯罪分子的長期鬥爭中,我們有了許多經驗,許多輝煌的成就和許多生動的實戰例子來學習,但總的來說,理論嚴重滯後,科學的概括和總結還相當缺乏,基本的警察戰術是合理的。

理論體系尚未建立,涉及警務協同戰術、各種警務戰術、警務指揮學等重要研究領域的研究人員數量很少,支撐警務戰術的教育訓練體系也剛剛開始探索。這種情況不適應實踐中對警察戰術理論指導的迫切需要,與國外同行相差甚遠。這種情況必然會增加警察生命和國家財產的損失。所以,

研究中國特色警察戰術學理論體系,建立和發展警察戰術研究機構,大力推進警察戰術學術研究,豐富警察制服各種犯罪活動的技術手段,是我們壹項緊迫而重要的任務。

警察戰術的研究不僅僅是專家學者的專利。作為人民警察的壹線官兵,更應該重視戰術的學習和研究。因為,從某種意義上說,戰術是指導戰鬥的科學,是血與鋼的凝結,是智慧與力量的結晶,是正義與非正義的殊死搏鬥的學問。對它的學習和掌握程度,與戰鬥中生命的延續和終結息息相關。

因此,學習和掌握這門學科,深刻理解它的任務,對於我們正確執法,打擊各種犯罪活動,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確保自身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堅持辯證唯物主義的科學指導思想,是全面認識和正確處理問題,防止主觀性、片面性和膚淺性的重要前提。主觀性是指妳不了解或者不善於客觀地看問題。妳總是從主觀願望出發,憑頭腦制定法律。片面性是指對敵清楚,對相知或相知暗,對相知暗,不熟悉對立雙方的情況,不客觀認識偵查活動的規律,不系統研究戰術理論各部分的內在聯系,滿足於個人有限的經驗。膚淺是指我們在研究復雜的偵捕現象時,被各種假象或表面活動所迷惑,無法透過現象把握本質,獲得規律性的認識。為了防止和克服這些思想上的弊端,我們應該以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辯證唯物主義的科學方法為指導,認真貫徹執行。

通過調查研究,我們可以逐步認識偵查逮捕的規律,形成正確指導偵查逮捕活動的科學知識和技術方法,從而促進警察偵查逮捕戰術的發展。

(3)堅持戰術與科技並重的研究原則。

大量實踐告訴我們,警務戰術的學習不能跨過技術的門檻。戰術的發展最終是武器裝備的改進和更新帶來的。科學技術的發明創造往往首先應用於國家專政機構領域,改變了警察部隊的裝備和技術條件,進而引起警察部隊的編成和戰鬥力的變化,促進了戰術思想和戰術的變化。所以我們說戰術是由技術水平決定的。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只要有了先進的技術和裝備,新的戰術就自然會出現。新的戰術形式的出現,是人類科技進步成果與新的戰術思想相結合的產物。新戰術思想的產生和發展受到警察科學學術發展水平的制約和影響。即使有先進的技術裝備,如果學術水平落後,戰術思想僵化,也很難產生新的戰術形態,先進技術裝備的功能和作用也很難發揮。可見,科技進步是推動戰術發展的根本動力和自然前提;學術發展水平和先進的戰術思想直接影響著新戰術的產生和發展過程以及戰術在實際指導中的作用和效果。這是公認的戰術發展規律。

要明白,在世界舞臺上,衡量壹個國家或地區警察素質和戰鬥力的標準是看其武器裝備是否先進,戰術思想是否活躍先進。因為它們代表了壹個國家或地區的生產力和科學技術的發展水平,反映了理論研究的實際水平和對實踐的具體指導程度,反映了學術思想是否科學、活躍、進步的本質特征。因此,在進行戰術研究的同時,也要註意科技進步對戰術研究的影響,堅持戰術與科技並重的研究原則。

警察偵查戰術是對偵查活動規律的概括和總結,是無數作戰經驗教訓的結晶,但其理論還不夠成熟,需要不斷補充、完善和提高。應用上要“具體問題具體處理”,不能生搬硬套,要根據實際需要靈活運用。只有這樣,才能充分發揮它的效用,掌握它的真諦,才能戰勝形形色色的犯罪分子和罪犯。

犯罪嫌疑人的有力武器。。

二、基本研究方法

研究警察偵查戰術有幾種基本方法。

(壹)熟悉理論和技術

警察偵查戰術的基本理論和技術來源於實踐,又高於實踐。從事過警務偵查活動的人民警察,在實踐的基礎上,可以不同程度地理解戰術的壹些理論和原理,體會戰術的重要性和作用,但這根本不能成為輕視理論的理由。我們所感受到的,我們往往無法深刻理解。只有理解的東西,才能更深刻的感受到。掌握了戰術的理論和技術,掌握了克敵制勝的基本規律,才能創造性地運用理論和技術解決偵查行動中的各種實際問題,而不是墨守成規,機械地使用不符合客觀實際的程序和方法,僅憑經驗處理各種犯罪情況, 而不是以正確的理論為指導,以實用的技術去操作的“打亂仗”或“打混仗”,才能發揮我們的主觀能動性,使偵查活動符合自身規律,使戰術研究和運用有新的提高和發展。

(2)研究戰史和戰例。

警察偵查策略是在豐富的偵查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系統研究其歷史演變過程,苦心研究古今中外壹切典型戰爭案例,研究偵查活動規律、戰術策略等制勝規律,是壹種極好的方法。它既是壹種學習研究,也是壹種直接或間接的經驗積累,更是壹種分析、綜合、抽象規律的創造性活動。它既是歷史經驗的總結,也是當前調查活動的重要參考選擇。還可以以戰爭歷史和戰爭案例為藍本,形成現實行動和戰術的“預案庫”,為實際偵查活動服務。所以作為調查行動的指揮者,大家要註意研究戰爭的歷史和事例,從中汲取豐富的養分。既要重視對本國戰爭歷史和戰例的研究,也要重視他國戰爭的典型事例。我們既要總結成功的經驗,也要總結失敗甚至慘痛的教訓。我們不能照搬古今中外的相關戰爭實例,而應註意運用現代先進的理論、原理和方法,從各個角度進行探索性研究,以求在戰爭實例中尋求前人沒有看到的東西,發現新的內涵。通過研究戰爭的歷史和戰例,不僅可以開闊視野,積累知識和經驗,還可以發現許多規律性、指導性的問題,使我們的戰術研究水平不斷提高和創新。

警察偵查戰術是壹門應用性很強的知識學科,實戰經驗是學習戰術最直接、最有效、最簡單的方法。註重實戰經驗教訓的總結,不斷分析研究勝敗原因和條件,創造性地總結、積累大量戰例,挖掘行動經驗,對比評估實戰案例,把感性的東西逐步提升為理性的東西,這就是戰法研究。

達到效果的絕佳方式。

(三)借鑒軍事藝術,結合警察執法特點進行研究。

戰術是戰爭產生的,戰鬥是戰爭的主要手段。警察戰術起源於軍事戰術,發展於司法活動的實踐中。軍事戰術和警察偵查戰術有很多相似之處,但也有明顯的區別。警察偵查戰術,實質上是將軍事鬥爭中的偵察捕獲形式和攻防形式與警察執法實踐的特點相結合,在法律條文的約束下逐步移植和改造,並運用於警察執法活動。因此,軍事藝術的發展對警察戰術的研究產生了直接而強烈的影響。而且軍隊和警察都屬於國家獨裁機器和武裝力量,歷史淵源是“母子”關系。它們在功能、活動和適用對象上的諸多異同,是警察戰術產生和發展的基本條件。因此,借鑒軍事藝術,結合警察執法活動的特點,在法律的約束下,是在打擊各種犯罪分子和犯罪嫌疑人的實踐中研究警察戰術的必要途徑,也是研究警察偵查戰術的基本方法。

(四)從需求和技能出發,研究警務戰術。

從需求的角度研究戰術問題,就是不同的地形、不同的情況、不同的案件、不同的警種、不同的作戰規模、不同的作戰特點、作戰形式、不同的戰術方法,都是由不同的需求決定的。從具體需要出發,研究滿足需要的條件是另壹種基本方法。需要什麽樣的戰鬥,就會有什麽樣的戰術思想和戰鬥方法。是戰術發展的根本動力。

但需求的滿足是由主觀願望和客觀條件決定的。有客觀條件不能滿足的強烈需求,產生不出巧妙、實用、有效的戰術方法。因此,在研究戰術問題時,要考慮滿足需要的客觀條件,具體問題具體對待。,

從技術入手研究戰術問題,是從滿足需要和條件方面來研究戰術。“在什麽樣的條件下,打什麽樣的戰爭”壹直是戰術研究的基本原則和方法。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和生產力的迅速提高,警察采用了大量先進的技術和裝備,技術能力達到了相當高的水平。新武器裝備的大量出現,必然導致作戰形式和戰術方法的質變和飛躍。以往“在什麽樣的條件下打什麽樣的仗”的指導思想,受到了新技術革命的沖擊和挑戰。現代社會已經逐漸發展到“妳想打什麽樣的戰爭,妳想造什麽樣的武器裝備,妳想創造什麽樣的條件”的程度。就警察執法活動而言,會逐漸向這方面發展。所以研究戰術問題,要從技術入手,探索什麽是由需求決定的。

技術條件,從而不斷創新戰術,發展警務戰術,是重要的研究方法之壹。

(5)來自鄰近學科的綜合研究。

警察偵查戰術是警察戰術的壹個分支,是壹門高度綜合的應用科學。研究的重要方法之壹就是從相鄰學科中汲取養分。警察戰術的相鄰學科主要有軍事戰術學、軍事地形學、刑事偵察、刑法、刑事訴訟法、警察法、犯罪心理學、運籌學、管理學、戰略、決策、後勤保障等。最重要的是軍事戰術學,公共安全心理學,犯罪偵察和戰略。這些相鄰學科的基本理論和技術是警察戰術理論的基本要素。這些相鄰學科的發展可以有效地促進警察戰術理論體系的發展,通過多學科知識和技術的融合,使警察戰術及其分支警察偵查戰術向成熟和完善的方向發展。

我們掌握了警察偵查戰術的研究原則和方法,努力學習並註意靈活運用,必將使戰術理論和技術更加成熟、更加完善,更具有普遍的指導意義和實用價值。

第三節打贏執法仗的基本規律

警察執法戰:是警察在執行和維護國家法律的過程中,與各種犯罪分子進行的武裝鬥爭。

警察非戰鬥執法:警察在執法過程中不使用武力的實施過程。

第壹,以“實力”取勝

以“實力”取勝,就是實力強,實力弱;人多的贏人少的。

要達到力量,就要把力量用在同壹個方向上;分力必須轉化為合力;許多小力量必須組合成大力量;要使權力組合的內部結構更加緊密;同時要使力處於最佳位置,發力時要擊中對手的薄弱或關鍵部位。力量形式既有物質的,也有精神的,但就戰鬥對抗中的絕對力量對比而言,物質的東西必然被物質摧毀。如果力量對比非常懸殊,無論心智機能多麽強大,都無法取得實質性的勝利。

要擁有權力,就必須了解權力的特殊性和變化規律,熟練地組織和使用權力,保護、維護和不斷增強自己的權力。只要我們保持強大的力量,我們就能繼續贏得這場戰鬥。

第二,以“技術”取勝

以“技”取勝,就是武器裝備技術水平高的戰勝武器技術水平低的;掌握技術技能好的人比掌握技術技能差的人。

武器裝備的技術水平和技術技能的掌握程度,通常可以表明作戰物質基礎和作戰實力的高低,可以反映戰鬥力訓練的水平和戰鬥力的強弱。先進的武器裝備技術可以大大增強作戰實力,提高戰術適應性,增加戰術手段和靈活性,促進新戰術的產生和運用,實現作戰中的技戰術突然性,提高作戰力量的火力打擊強度和機動性。熟練的技術技能可以充分發揮人和武器裝備的潛在能力,使人和武器裝備更好地結合,適應不同環境和條件下戰場的作戰需要。因此,以“技”取勝越來越顯示出它在現代作戰中的巨大作用,成為打贏戰鬥的基本法則之壹。

第三,以“智”取勝

古往今來,關於“智慧”的討論數不勝數,都高度推崇其重要作用。但什麽是“智慧”,如何表達其內涵和外延,讓人覺得很難。克勞塞維茨認為:“智慧是指智力”。那麽,智能指的是智慧的能力,陷入了概念循環的泥潭。孫子在《孫子兵法》中記載“將軍智、信、仁、勇、嚴”。把智慧放在首位。但是什麽是智慧呢?沒有人回答。《司馬法》中記載“凡戰皆智”;“用智慧戰鬥”;在劉韜、陶文、尚賢那裏,有壹句話叫“王必賞騎士無智無謀...國王不會讓他成為將軍。”我們把“智力”作為戰略戰術的首要要素,但這仍然沒有解決“智力”是什麽的問題。壹些現代心理學家認為,“智力是先天素質和後天素質結合的產物”。似乎有道理。我仔細想想,摸不到天,也握不住。有人說:“智慧是思想和力量在碰撞中的火花”。這種藝術描述並沒有揭示智慧的基本特征。還有人說,“智慧就是理解”,但什麽是理解呢?我們都認可“戰爭中智慧第壹”和“戰爭中以智取勝”的基本原則。然而,對“智慧”的把握和理解總是很難。似乎“智慧”是壹種神秘的力量,來去無蹤。有些人舉出古今中外歷史上的“智者”和今天的例子,企圖說明什麽是“智慧”,但因為這些“智者”有些“不智”。因此,很難確定什麽是“智慧”。

我們說打勝仗的關鍵在於“以智取勝”,所以必須對什麽是“智慧”做出科學的回答。

“智慧”是人對事物的正確感知、理解、規劃和處理的綜合表現。

所謂感知正確,就是人在接受外界事物的信息時,能夠通過自己的感覺器官真實、正確地反映客觀現實。人們相信“眼見為實,但聽覺不是”,但人的感覺經常受到各種因素的幹擾和影響,會產生幻覺和錯覺。所以有時候看到的不壹定是真的,聽到的也不壹定是虛的。人只有全面深刻地感知事物,在真實正確的基礎上實事求是地反映事物,才能真正正確地感知事物。

所謂正確認識,就是在正確感知的基礎上,通過科學的分析、歸納、判斷、推理、抽象和依據,對事物的本質現象有規律的認識,並盡可能多方面加以證明。正確的感知不等於正確的理解。人們的認識受世界觀、方法論、思想、情感、利益關系和科技發展的局限性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往往不那麽正確,往往帶有主觀性、片面性和表現性。人只有克服影響認識的各種消極影響,在正確感知的前提下真正認識事物的本質和規律,才能達到正確的認識。

所謂正確操作,是指在正確認識的指導下,對策略和實力的正確規劃和運用。有了正確的認識,對正確操作有很大的指導意義,但不代表有了正確的認識就必然有正確的操作。針對需要解決的具體事物和問題,根據自己、朋友或盟友的實際實力和能力,科學地規劃解決問題的方案,設計制定正確的方案,恰當地組織和運用各方面的力量,使整個物流過程符合事物發展的客觀規律,能夠有把握地解決需要解決的問題,即物流正確。

所謂正確處置,就是按照正確的認識和正確的操作,完全實現了自己的嘗試,達到了預定的目的,達到了適當的效果。在處理具體問題的方法和效果上,既沒有缺點,也沒有過分;動機和效果完美統壹;充分發揮其影響和作用。正確操作和正確處置有很大關系,但同樣,正確操作不等於正確處置。因為,再好的操作,在執行過程中也會因情況的變化而變化,這就需要隨機應變的果斷性和正確性,不斷調整,才能達到最佳的處置效果。只有達到最佳效果,才算是正確處置。

只有感知、理解、操作、處置正確,實現了它們的綜合效應,才能說是“智慧”。如果這四個要素中的任何壹個出現問題,“智慧”的意義和作用就會喪失,表現為“無智慧”或“低智慧”。用這樣的觀點和標準來揭示“智慧”的本質和“智慧”概念的內涵與外延是完全可行的。同時,對古今中外壹切“有智慧的事”、“有智慧的人”進行合理的解釋,說明“智慧”的功能、力量和作用。所以解釋“以智取勝”是作戰制勝的基本法則就容易多了。

以“智”取勝,即“智”勝“慫”;高尚的人戰勝了卑鄙的人。“智慧”是執法對抗和鬥爭勝利中最活躍、最有創造性、最具決定性的規律,也是推動作戰力量轉化的動力因素。但在作戰中把握“智慧”並不容易,更多表現在戰略意識和戰術方法的引導上;表現為根據客觀信息形成的正確決心和行動部署;表現在作戰力量的組織、協調和巧妙運用;人的主觀能動性的創造性發揮;表現在戰鬥效果的大小和勝負的優秀程度上。

  • 上一篇:對小學二年級認知除法教學的思考。
  • 下一篇:我行個人金融部工作總結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