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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與洛克思想的異同

異同:對國家治理理論的不同理解

霍布斯遵循傳統觀點,即主權是不可分割和不可轉讓的。根據主權歸屬,國家分為三種政體:君主政體、貴族政體和民主政體。在這三種政體中,他認為君主制最好,因為君主制最能避免“內亂”。作為君主,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私利。君主在處理公務時,常常為了私利而侵害公共福利。在君主政體中,既然國家屬於君主個人,那麽君主的私利就與公共福利融為壹體,君主的私利就是公共福利。在貴族和民主國家中,國家的繁榮給主權個人帶來的好處往往不如通過貪汙受賄或內亂獲得的好處,這就是為什麽內戰往往是由議會內部爭吵引起的原因。霍布斯雖然支持君主制,但並不反對貴族制和民主制。他認為這三種制度沒有本質區別。他們的區別不是權力的歸屬,而是在維護和平和人民安全方面的“不同便利”。在締結契約時,人們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選擇任何形式的政府。但他強調,無論何種政治制度,主權都必須集中在主權者手中,而不是交給人民。國家不是專制就是無政府,二者必居其壹。洛克認為,根據政府權力的性質和目的,政府必須實行法治,即政府只能通過官方公布並經常有效的法律進行統治,而不是臨時命令和未定的決議。只有實行法治,政府的權力才能受到制約,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財產權利才能得到有效保障。從這壹思想出發,洛克強烈反對君主專制。他指出,在君主專制制度下,君主只是憑壹時興起或天馬行空的意誌來代替法律,沒有任何準則和規定來約束君主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人的處境會比自然狀態下孕得多,因為在自然狀態下,人如果受到君主的侵害,不僅沒有上訴權,還會失去上述自由。如果人們把自己的財產交給壹個專制的君主來保護,這就像人們為了防止狐貍的可能性而甘願被獅子吞噬壹樣。至於君主專制制度,他既反對暴君的專制,也反對“聖賢”的專制,因為聖賢的繼承人如果沒有超人的智慧和良好的品德,就會把聖賢的壹切權力變成危害人民的特權,“聖賢”也可以導致“暴政”。無論如何,君主專制“根本不可能是壹種公民政府的形式”。洛克認為國家有三種權力:立法權、行政權和對外權。根據立法權的歸屬,國家分為三種政體。立法權由大多數社會成員直接行使,是通過自己的官方歷史實施法律的民主政權;立法權由少數人選出的人民實行寡頭政治;立法權由個人作為君主行使。洛克對這三種政府形式並不滿意。他認為最符合法治原則的是在這三種政府形式上建立壹種復合政府形式。洛克理想的政治制度是英國在光明革命後建立的君主立憲制。從他們國家對政治制度的不同看法可以看出,霍布斯支持集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於壹身的君主專制。他不僅反對法治和三權分立,還剝奪了人民的任何政治權利,甚至是言論和信仰自由的權利,讓人民任憑君主擺布,沒有任何反抗的跡象。他的想法是極端的絕對主義。在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爆發,廣大人民群眾正在與封建領主進行鬥爭的時候,霍布斯提出了這壹思想,其反人民的性質是顯而易見的。洛克雖然主張立法權是最高權力,但並不認為它是不受限制的權力。總的來說,洛克關於國家政體的論述比霍布斯要進步得多,適應了當時革命的需要,促進了當時的思想解放。

異同二:對社會契約論的理解不同。

霍布斯的社會契約論:他認為國家是由契約產生的。為了擺脫“自然狀態”,人們互相訂立協議:每個人都放棄自己所有的權力,交給壹個由壹個人或壹些人組成的議會,讓他(他們)承擔自己的人格,承認自己在公共和平與安全事務中所做的壹切都是大家同意的。當人們這樣做時,公共權力或國家就建立了。洛克的社會契約論:他認為在自然狀態下,自然法由每個人行使,每個人都是自己案件的法官。所以自然狀態雖然是完全自由的狀態,但是也有很多不便之處。這是因為有些人因為利益而自私,或者因為對自然規律缺乏了解而不遵守自然規律,經常使用武力剝奪他人的自由。在自然狀態下,既沒有明確的法律作為評判人與人之間糾紛的同壹準繩,也沒有公共仲裁者和公共權力來保證裁決的執行。因此,為了克服自然狀態的缺失,更好地保護自己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人們相互訂立契約,自願放棄懲罰他人的權力,交由其中指定的人按照全體社會成員或其授權代表壹致同意的規定行使。人做到這壹點,國家就建立了。從上述觀點可以看出,洛克與霍布斯的社會理論的區別在於:首先,洛克認為,不僅保護自己生命的權利,而且自由和財產權都是人們訂立契約時不可剝奪和不可轉讓的權利;其次,洛克認為人交出的權利只是保護自己不受他人傷害的權利,而不是隨意傷害他人的權利;再次,洛克認為被授予權力的人也是契約的參與者,他們必須受到契約內容的制約,並根據全體社會成員的委托行使權力。

異同3:對自然權利理論的不同理解。

霍布斯規定的另壹種自由是自我保存的自然權利。他將這壹權利視為國家不能侵犯或剝奪的基本權利。如果君主侵犯了個人的這種權利,那麽個人就有拒絕服從君主命令的自由,甚至有反抗的權利。但同時,他認為個人不能為了他人而反抗君主,因為這會奪走君主保護人民的工具。也就是說,面對君主的暴政,霍布斯只允許個人自衛,而不允許人們組織起來,用革命推翻暴力統治。從本質上講,人民的這種權利沒有任何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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