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河南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印發《保密規定》的通知

河南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印發《保密規定》的通知

(郭玉土資發[2065 438+00]95號)

辦公室各部室隸屬於各單位:

現將《河南省國土資源廳保密規定》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2010年11月16日

河南省國土資源廳保密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河南省實施細則》和國土資源部等上級部門有關保密規定,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我局保密工作必須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和新形勢下保密工作的指導思想,堅持積極預防、突出重點、確保國家秘密、方便各項工作的方針。

第二條辦公室保密工作實行統壹領導、分級負責、保密工作與業務部門相結合的原則,實行保密工作領導責任制。主任負有全面領導責任;分管保密工作的副局長承擔具體的組織領導責任;辦公室分管其他工作的領導對職責範圍內的保密工作負責;各辦公室負責同誌是本辦公室保密工作的第壹責任人,要經常對工作人員進行保密教育,定期檢查保密工作。

第三條辦公室工作人員應當增強保密意識,強化保密意識,自覺遵守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和辦公室各項保密制度。

第四條辦公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由辦公室安全委員會負責,辦公室安全辦公室和主管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按照上級部門的規定,要對重點部門和重點部位進行重點保密。

第二章國家秘密和保密代碼

第五條國家秘密是依照法定程序確定的,在壹定時間內只為壹定範圍的人所知悉的,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項。

國家秘密分為絕密、秘密、秘密三級。

第六條領導幹部任職保密制度

第壹,不泄露黨和國家機密。

二、不要在沒有保密保證的地方閱讀和存放秘密文件和資料。

三、不擅自復制、摘抄、銷毀或保管機密文件和資料。因工作需要確需復印的,應當按照相同的密級文件進行管理。

四、不得在無保密措施的非保密筆記本或電子信息設備上記錄、傳輸和存儲黨和國家秘密。

5.不要將秘密文件和資料帶入公共場所或從事社交活動。特殊情況確需攜帶時,須經保衛部門或單位主管領導批準,並由本人或指定人員嚴格保管。

六、不準利用無保密措施的通信設施和普通郵政傳遞黨和國家機密。

七、不準與親友和無關人員談論黨和國家機密,管理身邊的工作人員、配偶和子女。

八、不在私人信件中發表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的文章、作品、講話。

九、不參加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的對外活動或接受記者采訪。因工作確需涉及或者提供黨和國家秘密的,應當事先報有相應權限的機關批準。

十、出國訪問、考察等外事活動中不攜帶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或物品;因工作確需攜帶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並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

第七條員工保密規則

1.不要說不該說的國家機密,不要問不該知道的,不要看不該看的。

2.禁止私自制作、發送、接收、傳遞、使用、儲存或者銷毀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和物品。

三、不準攜帶國家秘密文件、資料等秘密載體出訪、遊覽、探親訪友或進入其他公共場所。

四、不準用普通郵件傳遞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

五、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

六、不準向家庭成員、子女、親友和其他不應知道的人談論國家秘密。

七、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國家機密。

八、不準利用無線電話和電話、電報、傳真、計算機網絡等傳遞國家秘密。

9.不得向國內外公開發行的報紙、廣播電臺、電視臺張貼涉及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圖文、音像制品,不得在接受記者采訪和接待外賓時隨意涉及國家秘密。

十、不準攜帶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秘密載體出境或參加外事活動。

十壹、不準帶領境外人員前往國家規定的軍事禁區、對外封閉地區或者要害部位。

十二、不準向主管部門隱瞞自己或他人的泄密事件。

第八條保密人員對外交流的保密規定

第壹,公開的外匯活動不得涉及國家秘密。

二、在對外交流與合作中,確需對外提供國家秘密的,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並要求對方承擔保密義務。

三、參加對外交流活動不得攜帶國家秘密載體(包括含有國家秘密信息的便攜式計算機),因工作確需攜帶或轉移機密、秘密載體出國的,應按照有關保密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並采取切實可靠的保密措施;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攜帶或向境外傳輸絕密級秘密載體。

四、談論涉及國家秘密的事項要註意場合,防止被竊聽;不得在涉外公共場所和外方提供的場所談論涉及國家秘密的事項。

五、不在沒有保密措施的通訊工具上傳遞國家秘密;未經中央有關部門審查批準,不得用明碼或密碼傳輸國家秘密。

六、遇有危及國家秘密載體安全的緊急情況,必須立即銷毀秘密載體,並及時向本單位保密部門報告。

第九條發生泄漏時,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並立即向本單位安全部門報告。

泄露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三章保密管理

第十條收發秘密文件、機要信函和保密資料、出版物、音像制品等國家秘密載體,應認真登記和編號,內部操作應嚴格履行交換手續。辦公室保密載體的日常管理由辦公室保密室負責。各部門應設立機要室或專職人員負責本單位秘密載體的管理。

第十壹條本局國家秘密文件和資料由本局機要室統壹收發,並與非機密文件分開存放。確需由單位或者個人保管的,應當存放在安全的地方,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機要人員領取機要文件時,有關部門應提供車輛保障。接收絕密文件和密碼電報,應實行兩人護送制度。

因工作需要借閱秘密公文(絕密除外)的,應當辦理手續,妥善保管,及時歸還。未經批準,妳不得借閱。

絕密國家機密只有符合上級批準的人才能接觸。

第十三條復印、影印涉密公文,必須經辦公室保密室批準。

未經簽發機關批準,絕密級公文不得翻印、復印,不得自行擴大閱讀和使用範圍,不得對外泄露。密碼電報不得翻印或復制。絕密文件和密碼電報上的領導批示,需要下級部門執行的,批示原件應由工作人員另紙復印。為了說明問題,壹般可以標註原標題。

屬於國家秘密的復制件應當與原件同樣登記保存。復印件應加蓋復印單位的印章。不得擅自翻印、復印、記錄、筆記秘密公文。

復制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或者摘錄、引用、匯編屬於國家秘密的內容,不得擅自改變原件的密級。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匯編應當經辦公室保密辦公室審查,匯編信息的保密等級按照最高保密等級確定。

第十四條秘密文件應在辦公室或機要室閱讀。退休領導因身體狀況確實需要在家閱讀的,要有專人接送,不能讓家屬和其他人員閱讀。

閱讀絕密公文和資料必須在符合保密要求的指定辦公場所進行。

第十五條起草機關起草公文,應當按照國家和中央有關部委會同國家保密局制定的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範圍(以下簡稱保密範圍)的規定,確定是否屬於國家秘密。屬於國家秘密的,要在擬稿紙上提出密級、保密期限等初步意見,並註明確定秘密的依據,然後按程序審批。保密的依據應當註明文號和保密範圍的條款。對於保密範圍沒有明確規定但需要保密的事項,辦公室保密室應當按照規定逐級上報有權確定該事項密級的上級保密部門。

涉及國家秘密的科技成果、地質資料、測繪圖等專業資料的密級,應當按照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保密範圍進行。本辦公室不能涉密但不宜公開的相關文件或專業資料,按內部文件資料管理。

除另有規定外,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絕密級不超過30年,機密級不超過20年,秘密級不超過10年。保密期限壹般按照最長期限確定。

應正確標記秘密載體(即密級★保密期限),並限制接觸範圍。

第十六條秘密文件應在辦公室打印室打印,並指定專人按規定份數打印,廢紙應及時銷毀。

郵寄機密文件和資料,應按規定通過機要通信部門,或由專人領取,任何受托人不得領取或轉讓。

第十七條加強對傳真機的管理,秘密文件不得用普通傳真機傳送。

做好利用計算機和網絡進行信息處理的保密工作。利用計算機或者其他電子技術存儲、處理國家秘密的,必須采取安全技術措施。應嚴格管理計算機和應用系統的用戶密鑰和密碼,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並定期更換密碼。辦公室的局域網應當與互聯網和其他公共信息網絡物理分離。在互聯網上發布的信息應當經過保密審查,嚴禁在公共信息網站上發布或傳播未經批準發布的涉密信息和內部資料。

第十八條加強對辦公室網站信息的管理,網站發布的信息必須符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不得發布涉密信息。

網站不得發布下列信息:

1.未經同意的信息。

第二,辦公室內部事務。

三。對外業務處理的中間過程數據。

4.法律、法規或有關規定不予公開的其他信息。

第十九條舉辦涉及國家秘密的會議和其他活動,承辦部門應當采取保密措施,並對參加人員進行保密教育,規定具體要求。嚴禁擅自印發有保密內容的會議文件,會後要求收回的文件壹律收回。與會者不得泄露會議內容。需要傳達給下級的文件,應按規定的範圍和內容傳達。

第二十條各類涉密文件、資料和出版物應定期清理、歸檔、報廢和銷毀。銷毀的秘密公文、資料和出版物必須登記,經領導批準後送到指定地點銷毀。嚴禁向廢品收購部門出售材料、出版物和內部公文。作廢的公文草稿應當銷毀,不得作為垃圾處理。

第二十壹條本辦公室工作人員工作時間外出應鎖門,下班後清理桌面,將公文放入櫃內,關窗鎖門,不得將外來人員單獨留在辦公室,不得將與工作無關的人員帶入辦公室,不得在辦公室逗留。

第二十二條本機關工作人員在調離工作崗位和離職前,應當將所保管的秘密載體全部清理完畢,並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三條需要歸檔的秘密載體,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檔案法律法規歸檔。查閱機密檔案須經辦公室保密辦公室批準。

第二十四條本辦公室各級領導和工作人員發現國家秘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向辦公室保密工作機構報告。

第二十五條本機關工作人員泄露國家秘密的,視情節輕重,依照保密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在那壹年,他們不會被首先審判和授予功績。

第四章保密制度

第二十六條保密文件管理制度

第壹,辦公室主任是保密文件管理的第壹責任人。

二、機要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遵守保密規定,確保公文閱讀規範,嚴格管理。

三、從交換人員處收到的機密文件應有交接手續。對收到的機要文件要及時登記,簽名送辦公室主任或委托的副主任閱批,並按閱批要求送各廳領導傳閱;當天送閱的機要文件必須當天收回並存放在保險櫃內,不準在機要室外過夜。

四、嚴格按照文件的發布等級和有關規定閱傳機要文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擴大或縮小閱傳範圍。

五、需要閱辦機關處室和直屬單位機密文件的,應當通知處室和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到機要室閱看文件。辦公室、單位需要借閱的機密文件,必須由正式員工登記簽字後才能借閱,並要求及時歸還。

六、嚴禁復制和匯編絕密級機密文件。嚴格控制涉密、機密文件的復印和匯編,必要時嚴格履行審批程序。抄報、匯編發往中央和省市以下黨委的文件,須報省委辦公廳批準。

七、標有密級的中央文件按年度清退銷毀。其他涉密文件按省委辦公廳通知要求清理銷毀。每年完成上壹年度保密文件的清退銷毀工作後,應就清退銷毀情況寫出書面報告,經第壹負責人簽字後上報省委辦公廳。

八、銷毀保密文件必須嚴格履行審批登記手續,由兩名以上保密人員到保密管理部門指定的單位監督銷毀,確保文件不丟失、不遺漏。

九、任何個人不得私自銷毀或保管機密文件,未經批準不得帶出。

十、存儲機密文件、磁盤、光盤等介質按存儲文件的最高安全等級管理。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計算機系統中存儲或傳輸文件。

第二十七條機要閱覽室管理制度

首先,所有讀者都必須經過閱讀程序。

二、讀者必須遵守保密紀律,確保黨和國家秘密的安全。

三、愛護文件,不要亂塗亂畫、帶頁等。,閱前當面清點,閱後必須由機要人員領取並簽字。

4.千萬不要看不準看的機密文件,千萬不要問不該問的秘密,千萬不要說不該說的秘密,千萬不要把機密內容記在非機密的本子上。

五、保持室內衛生,為確保安全,嚴禁在室內吸煙。

六、室內嚴禁大聲喧嘩。

第二十八條處理機密文件的程序和要求

1.簽到:在簽署機要文件時,認真核對機要編號,啟封後根據發文通知逐壹清點,重要文件逐頁清點。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發證機關核實,並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

2.登記:公文簽署後,按照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分類,在收文登記簿和發文登記簿上登記,註明發文單位、發送單位、文號、公文標題分類、優先時限、份數、份數、收發時間等。

三。送審:文件附有辦理說明後,應及時提交辦公室主任批示。

4.分發:文件經主管領導或辦公室主任批示後及時分發,壹般當天分發,並在收文登記簿上註明辦理情況。各單位機密文件的簽收應進行監督和簽收,避免錯收和漏簽。還應每周檢查壹次,每季度檢查壹次。

動詞 (verb的縮寫)傳閱:嚴格按照保密文件傳閱制度辦理。

六、回收:機密文件流通後應及時回收,核對無誤後放入櫃內歸檔;下壹年三月底前收回發給各單位的機器零件,並嚴格履行檢查和簽字手續。

7.歸檔:保密文件的歸檔應完整、準確,並於次年4月底前完成。

八、銷毀:銷毀保密文件應嚴格登記,註明發文數量、份數和銷毀時間,由辦公室保密室集中銷毀。

九、清退機密文件,應按照發文登記逐單位、逐件清點,嚴格履行簽字手續。對已超過還款期限的單位,要及時督促,限期歸還。省級文件按省委辦公廳要求及時上交,履行手續。

十、本機關秘密級以上的傳真電報和文件,壹律按機密文件進行管理。

第二十九條機要文件交接制度

壹、機要交換工作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到省直機關交換站索要文件,並按規定履行簽收手續。

二、交換文件的工作人員不得遲到、曠工,如需請假,應在交換前壹天向主管領導請示,並安排頂替。

三、交換的文件要以文件為主,對機要文件的簽發單位、編號、日期等要逐壹登記,送機要室,機要工作人員要負責簽字。

四、機密文件不得留在收發室,不得隨意打開。

五、機要人員外出時,應指定接收者並通知機要交換處。機要交換人員應將機要文件交由指定人員簽字,不得隨意交給他人。

第三十條機要文件收發實行登記制度

壹、按照發文通知逐壹檢查包內文件,重要文件逐頁檢查。

二、嚴格登記,登記時應註明單位、檔案名稱、標題、密級、份數、收文時間;文件登記應註明文件名稱、編號和文件簽發時間;嚴格執行監簽,杜絕漏簽現象,註意檢查郵封是否破損。

三、中央和省的文件,按各單位固定的文件順序號分發;小型文件應根據文件內容進行分發,然後提交主管領導審批、蓋章、編號後分發。

四、外發郵件機要求對外發郵件嚴格登記、編號、簽名。

五、嚴格遵守季核制度,防止出現問題。

第三十壹條機要文件傳閱制度

壹是所有機密文件都要先經辦公室主任閱批,再按批辦範圍傳閱,不得自行泄露或擴大。

第二,文件流通應該迅速和及時。急件(包括傳真、電報)單件辦理,壹到就辦。壹般零件半個月內處理完畢。對需要具體落實的文件,要送主管領導提出落實意見,再提交主要領導審核。

三、如果黨組書記在傳閱過程中有批示,應按批示及時辦理。需要反饋結果的文件應及時督促和反饋,並在文件上註明。

四、及時掌握檔案走向,嚴禁檔案在流通過程中失控,檔案不得交叉上交,檔案收回後要認真清點,流通和處理的記錄要完整、清晰。

五、傳閱的文件,經處理後,應歸入保險櫃,以便歸檔和利用。

第三十二條保密文件借閱制度

1.凡借閱文獻者,必須憑借書證才能借閱,借閱時必須嚴格履行登記手續。

第二,查閱軍級文件和絕密文件,必須經辦公室主任批準,在機要閱覽室閱讀,壹般不外借。

三、借款人不得隨意復印、翻印文件或摘錄文件內容,不得塗改或勾畫文件。

四、借款人應妥善保管文件,保守秘密,確保安全。凡造成檔案損毀或丟失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5.借閱的文件應按時歸還,並在文件借閱登記簿上註銷借閱手續,註明歸還日期。

第三十三條機密文件的歸還和銷毀制度

第壹,當年的機密文件要在次年4月底前清理銷毀。

二、清退機密文件,應按照發文登記簿逐件逐單位、逐件清點,嚴格履行簽字手續。省級兵團級文件要按省委辦公廳要求及時報送並辦理手續。

三、對於超過清退期限的單位,要及時監督,限期歸還。

四、對丟失保密文件的單位,要嚴格按照《保密法》的規定,嚴肅處理。

五、銷毀文件應嚴格清點、登記,經有關領導批準,實行雙人監督,定點銷毀,做到不漏售,不漏售。

第三十四條秘密載體銷毀程序

壹是辦公室各個處室會整理發送各種涉密載體(包括紙介質、磁介質、光盤等。其中以文字、數據、符號、圖形、圖像、聲音等形式記錄秘密信息的)於每年3月底前送至辦公室機要室。

二、辦公室機要室應對擬銷毀的涉密載體進行檢查登記,並填寫《涉密載體清理登記表》。

三、辦公室主任審核批準各類秘密載體予以銷毀並簽署意見。

四、辦公室保密人員將銷毀的各類涉密載體送至省國家保密局銷毀中心,並提交《涉密載體清理登記表》。

五、所有登記、交付和銷毀手續應及時歸檔備查。

第三十五條要害部門和部位的保密管理制度

壹是嚴格按照標準和程序確定保密重點部門和部位,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到嚴格管理、責任到人、嚴防死守、確保安全。

二、保密重點部門應當是使用和管理國家秘密的最基層內設機構。保密重點部位應當是集中制作、儲存、保管國家秘密載體的最直接的專用、獨立、固定場所。

三、辦公室安委會應根據情況變化及時對保密重點部門和部位進行調整,並按要求報相應保密部門確認或備案。

四、定期檢查重點部門和部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定期檢查涉密環境和涉密載體,解決存在的問題,及時消除泄密隱患。

五、涉密要害部門、部位的工作人員上崗前,應由本單位進行涉密資格審查;新聘和轉崗人員上崗前應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訓。

六、在要害部門和部位使用保密計算機和保密電磁介質,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保密的規定;涉密部門和部位的秘密載體應當保存在安全可靠的設備中,並明確管理責任人,采取嚴格的管理措施。

第三十六條重點部門、部位的責任主體。

第壹,確保國家機密的絕對安全。

二、結合本部門和部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範措施。

第三,與下屬工作人員簽訂保密責任書,建立崗位責任制,將保密責任落實到人。

四、定期進行保密教育,使工作人員增強保密意識,掌握必要的保密知識和技能。

五、對工作人員辭職、調動、因個人原因出國(境)提出意見。

六、監督和考核工作人員執行保密制度和遵守保密紀律的情況。

七、定期檢查涉密環境和涉密載體,及時消除泄密隱患。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規定由安全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 上一篇:誌願服務活動總結
  • 下一篇:佳木斯安全教育平臺登陸入口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