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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招標投標協會自律公約

河南省招標投標行業自律公約

(2006年10月26日65438+河南省招標投標協會第壹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建立和完善全省招標投標行業自律機制,促進全省招標投標行業自覺誠信守法,維護招標投標企業合法權益,自覺抵制違法、失信和違約行為,規範全省招標投標市場秩序,促進全省招標投標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公約。

第二條河南省招標投標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的組織和個人會員是本公約的自動簽署者,並遵守本公約。鼓勵與投標有關的非成員單位簽署本公約。簽署本公約的投標人、投標人、招標機構和雇員統稱為公約簽署人。

第三條簽署本公約是自願的,退出本公約是自由的。當協會會員退出大會時,其會員資格將自動取消。

第二章公約的監督和管理

第四條協會負責本公約的實施,並對承包商履行公約的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

第五條本公約由協會負責解釋。建立健全承包人信用檔案,宣傳樹立誠信守法先進典型,負責受理投訴、舉報和申訴,以及對違規、違約、失信、侵權行為的調查、鑒定和仲裁。

第三章承包商的權利和義務

第6條簽字人的權利:

(壹)要求協會維護其合法權益,查處違約和不當行為;

(二)出席協會對違規和不當行為調查處理的聽證會或核查會;

(三)抵制和投訴、舉報違反公約、不誠信和不正當行為,提出紀律處分建議;

(四)對單位或本人違反公約、不誠信或不當行為的處理進行申辯;

(五)對協會工作人員進行監督。

第7條簽署方的義務:

(壹)遵紀守法,誠實守信,自覺履行公約,遵守招投標制度,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

(二)堅決抵制和投訴、舉報承包方的違約、失信、行賄等不良行為。投訴和舉報應簽名並附相關證據;

(三)協助協會調查處理違約、失信或違法或不當行為;

(四)配合協會調查處理單位的違約、失信或違法或不當行為;

(五)配合協會建立健全招標信息、信譽等檔案;

(六)配合協會建立和完善評標專家庫和人才信息交流平臺。

第四章投標人自律規則

第八條招標人從事招標投標活動,必須嚴格遵守《招標投標法》、《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堅持“公平、公開、公正、誠信”的原則,自覺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

第九條招標人應當依法對招標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主要設備材料采購進行招標,嚴禁規避招標、虛假招標和暗箱操作。必須按照規定辦理驗證手續。如果是公開招標,招標公告必須在指定媒體上發布。

第十條具備自行招標條件的招標人,經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審核同意後,可以自行組織招標,招標公告應當在指定媒體上發布。

第十壹條委托招標項目,招標人可以通過招標等競爭方式選擇實力強、業績好、信譽高的招標代理機構代理招標事宜。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串通,進行暗箱操作或其他違法行為,損害其他利害關系人或社會公眾的利益。

第十二條招標人的招標文件和評標方法必須公開、公平、公正,不得違法設置歧視性、傾向性或者誘導性內容。嚴禁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投標,不得強制投標人指定聯合體或者分包商。

第十三條招標人應當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招標文件組織開標和評標。嚴禁幹擾正常的開標、評標程序,嚴禁引導、誘導評標專家評標。

第十四條招標人應當依法遵守保密規定,在評標過程中不得泄露標底或者其他需要保密的內容。

第十五條招標人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在評標委員會的評標報告推薦的候選人中確定中標人,並依法向有關行政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核準或者備案手續。

第十六條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和中標結果與中標人簽訂中標合同。簽訂的合同應科學嚴謹,不得隨意變更招標內容和中標價格。嚴禁簽訂背離合同實質的其他協議。

第十七條招標人不得授意、授意或認可中標人違法分包或違法分包,嚴禁定點采購。

第五章投標人自律準則

第十八條投標人應嚴格遵守《招標投標法》、《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第十九條投標人必須根據自身的資金能力、技術能力、管理水平和履約信譽進行投標,自覺維護招標市場秩序。嚴禁借資質參與投標,以虛假證明、虛假承諾、虛假業績等手段欺騙招標人。嚴禁串通投標、串通投標、惡意投標等損害招標人或其他投標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第二十條參加工程、貨物和服務投標的投標人必須具備國家和招標文件規定的資質、業績或者許可條件。

第二十壹條投標人應堅決抵制和杜絕賄賂、回扣等非法投標和不正當競爭行為,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價格規定或以低於成本價參與競爭。

第二十二條投標人應當嚴格按照中標條件簽訂中標合同,嚴格履行合同,不得將工程非法分包、掛靠或者非法轉包。

第二十三條投標人應當依法經營、公平競爭,不得采取虛假、誹謗、惡意投訴等非法或不正當手段損害或侵害同行企業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四條投標人投訴違法、違規和不當行為,應當保證投訴內容及相應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可靠。

第六章招標代理機構自律規範

第二十五條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嚴格遵守《招標投標法》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從事招標投標等交易活動,誠實守信,自覺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十六條招標代理機構應當自覺維護招標活動秩序,堅決抵制串通投標、暗箱操作、徇私舞弊、非法交易等行為。

第二十七條招標代理機構應當遵守招標人自律準則的有關規定,依法訂立和履行招標代理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招標代理機構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資質等級和業務範圍,通過競爭承接招標代理業務,不得超越規定範圍承接招標代理業務,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承接招標代理業務。

第二十九條招標代理機構不得偽造、塗改、出借招標代理資格、營業執照、資質業績等有效證件。

第三十條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公平競爭開展代理業務,自覺抵制盲目降價和惡意競爭,嚴禁利用正常的合同外條款或簽訂陰陽合同等不正當競爭手段降低招標代理成本。

第三十壹條招標代理機構不得與行政機關、招標人、投標人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不得接受同壹項目的招標代理和咨詢服務。

第三十二條招標代理機構應當組織從業人員認真學習《招標投標法》、《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合同法》等相關知識,樹立“守法、守信、公正、科學”的服務意識,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服務水平。

第三十三條招標代理機構必須認真履行職責,公正開展工作,為建設項目選擇優秀的施工隊伍,做好服務工作。

第七章評標專家自律規則

第三十四條評標專家應當嚴格遵守《招標投標法》、《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河南省評標專家和專家庫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從事評標活動,誠實守信,自覺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

第三十五條評標專家必須不斷加強自身學習,努力提高招標投標法律法規知識和專業技術水平,樹立合法、客觀、公正、誠信的服務意識。

第三十六條評標專家必須依法、獨立、公正地履行職責,遵守評標紀律,嚴格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進行評標,獨立提出評標意見,不得泄露與評標有關的內容。

第三十七條評標專家在評標過程中嚴禁影響他人或受他人影響,嚴禁私下接觸投標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

第八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承辦人違反公約自律條款的,經協會秘書處核實,並提交協會常務理事會審批,根據情節輕重、影響和損失等情況,給予以下處分或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壹)批評和指導當面檢查;

(二)暫停協會會員資格半年或壹年,並在協會會刊、網站或國家、省指定的媒體上公告;

(三)取消協會理事、執行理事的資格,免去相應的協會職務;

(四)取消會員資格,在協會刊物、網站或國家、省指定媒體上公告;

(五)建議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進行停業整頓、降低或吊銷資質或其他行政處罰。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公約由協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協會對公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組織評估活動。

第四十壹條本公約經河南省招標投標協會會員代表大會和第壹屆理事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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