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張默只是壹個普通家庭的孩子,事件或許不會這麽顯眼,而是悄無聲息地淹沒在無數類似的流言蜚語中。但絕不是因為張默是張國立的兒子,才會發生這樣的事件。這樣的事件壹直在發生。我們現在感謝張默是張國立的兒子。無論事情的真相是張國立代言人譚雅曝光的黃定宇,還是中戲教授的罪行最終被證實,這些都不是事情的重點。重要的是揭露這樣的事情,把所有的黑暗暴露在大眾的視線之下,推動我們的社會朝著更加文明的方向前進。沒有這些社會名人的參與,這種類似事件不會停止,相反會更加暴力。我們現在需要分析事情。是什麽影響了我們的生活?這不僅僅是娛樂圈的事情,而是關系到我們每個人的行為準則和人生信念的事情。
從事件開始來看,張默絕對是壹個肇事者,依靠父親的權威為所欲為,甚至公開毆打譚雅。事件之初公開的譚雅照片和她本人的敘述,都讓人對壹個名人的驕子深惡痛絕,甚至有人呼籲將張默繩之以法。作為受害者,坦尼婭受到所有人的同情。然而,突然出現了壹個第三者,黃定宇教授。張默從加害者變成了受害者,仿佛是壹個為男人尊嚴而戰的勇士,而譚雅則成了壹個出賣情欲牟利的演員。更微妙的是,壹方面有人為張默吶喊,社會上名人多;另壹方面,Tanya否認黃教授與這項技能有關。事件以張默被中戲開除而告終,似乎是事件的終結。然而,黃定宇教授的突然被捕引發了壹系列戲劇性的事件。不出所料,中戲的教授和學生都是表演大師。原本義正詞嚴的教授瞬間變成了階下囚,而譚雅從受害者變成了雙重受害者。
在事件最終明朗之前,我們無法判斷誰是最後的受害者,誰是最惡毒的人。但是從已經明確的情況來看,我個人提出壹些個人看法。有人說張默是受害者;也有人說他捍衛了男人的尊嚴,這可以理解;甚至有人主張,應該對他進行刑事審判,或者最不濟也要進行治安處罰,而不僅僅是學校處理。在我看來,作為傷害毆打譚雅的罪魁禍首,張默的免職並不過分,處罰也是按照中戲的規定做出的。同時,從情感上來說,維護男人的尊嚴不是打女朋友。如果事實確鑿,為什麽不單單挑出黃定宇?在被打的過程中,坦尼婭多次向他求情,但他還是被打了,視法律而定。學校在哪裏?同學呢?作為壹個大學生,因為基本的自我保護意識和幼稚野蠻的處事方式,被學校開除是理所當然的。
每個成年人都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不管妳在父母眼裏有多可愛多幼稚,作為壹個成年人,妳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被開除不壹定是世界末日。如果妳悔悟了,以後在父母的支持下也不壹定什麽都不做。但目前我要承擔公開毆打女生的責任。在這方面,張默是始作俑者。如果黃定宇欺騙或強迫坦尼婭是真的,那麽作為壹名大學教授,他公開利用自己的權力開除了壹名學生(他也是情敵)。在這方面,張默是另壹個受害者。張默不僅要承擔肇事者的責任,還要獲得受害者角色的同情。至於要不要追究他的法律責任,這麽輕微的打人事件,如果受害人Tanya不追究,他也能全身而退。這符合中國的法律和壹般國際社會的法律規範。當然,賠償受害者醫藥費、營養費等費用是必然的。
從被張默打到被黃教授逼,譚雅壹直以受害者的身份出現。如果看到她被打後的照片,我們都為她的遭遇嘆息。同時,她也是事件的主要目擊者,只有她能把事件說清楚。但是公眾會失望的。她開始否認黃定宇與該事件有任何關系,現在她突然被傳言為黃定宇性侵案的證人。這種變化可能是因為事件超出了她的預料,但也可能說明她在某些方面對媒體和公眾撒了謊。
現在對於張默和黃定宇來說,讓她了解事件的真實情況,真實陳述事件的經過是非常重要的。即使黃定宇真的像有些人說的那麽壞,是否屬於強奸還有待考證。即使對於壹個犯下了十惡不赦罪行的人,我們也應該根據事實來判斷他的罪行,而不是通過壹些扭曲的事實來判斷壹個人的懲罰,即使懲罰遠遠小於他所犯下的罪惡之和。正義對法律來說是最重要的。但在所有事件澄清之前,我們仍然認為坦尼婭是最大的受害者。即使她成為社會明星,也不能否認她是受害者的事實。現在的情況是,既然已經涉及法律,那就讓法律進行到底。希望她能大力支持,同時為了周圍人的影響,不要用真相通過法律程序解決。
從“潛規則”中拔出“教育腐敗”
娛樂圈的“潛規則”在被叫囂的同時,已經從單純的娛樂圈發展到了教育系統,不僅引出了壹些黑暗的“潛規則”,也將“教育腐敗”問題推向了大眾的視野。“教育腐敗”的情況不容樂觀。壹個普通的大學老師居然擁有壹輛寶馬和壹棟私人別墅。我們不應該只問現在,這是整個教育界的冰山壹角嗎?是什麽讓我們純真的校園變成了“性侵”和“權錢交易”的黑洞?政府官員可以利用手中的權力搞腐敗,而壹個大學老師僅僅通過招生、審批學生的成績就可以欺騙學生、斂財,權力被這個社會利用到了無與倫比的程度。
還要感謝新聞媒體對事件的關註,讓那些黑色潛規則浮出水面。以及壹些正在媒體風光中出現的知名人物是如何利用潛規則謀取金錢和女色的。這些知名社會人物表面上意氣風發,仁義道德滿滿,背後卻在做著見不得人的勾當。這些公眾人物對我們的社會造成了嚴重的危害,腐蝕了我們社會的健康肌體,吞噬了我們社會的文明靈魂。無論法律最終如何解決事件本身,事件的意義在於揭露這些黑暗的遊戲規則,將它們從我們的社會文明中消除。
與此同時,“教育腐敗”也顯示了壹個迫切的現實。“腐敗”已經嚴重到什麽程度,連學校的壹些小職權都被充分利用了。也給我們的社會運行提出了壹個艱難的要求。“權力必須受到監督”。這種監督已經不能通過內部監督來解決了。但要通過整個社會運行形態的變化,進行深層次的監督和制約。法律只是社會監督的最後手段,也是非常保留的手段,而新聞監督和制度監督則勢在必行。否則,很難想象我們的社會文明會如何被這些黑洞逐漸侵蝕和腐蝕,整個社會會處於自我崩潰的邊緣。同時,我不會相信黃定宇只是壹個個案,它揭示了整個教育系統乃至社會系統的權力腐敗。黃定宇是否無辜並不是最終的決定。我們的目標是懲罰教育和社會中的腐敗,清潔我們生活的空間環境,凈化我們呼吸的空氣。從這個角度來說,不僅是所有的學生家長,就連普通市民都關系到我們未來的生活。
期待“皇阿瑪性騷擾”的訴訟,法律只是最後的選擇。同時也要註意,除了法律的強制性規範來規範我們的行為,那些職業規則、社會倫理、職業道德是不是都成了無用的虛假擺設?壹個教師要想實踐“性侵”“腐敗”,首先要突破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這是每個人的基本要求。當道德突破的時候,也突破了作為教師的職業規範,連教師的基本資格都不具備。現在問題更嚴重了,因為法律介入了,需要刑法來審判。所有的防線都被壹壹攻破了,但是法律能解決所有的問題嗎?
如果每個人都必須通過刑法來約束自己的行為,整個社會只關註問題本身,直到強奸、殺人、腐敗嚴重,那麽這個社會絕對是瘋了。因為任何人任何時候都可能是兇手。我們要有高於法律的生活水準、職業規範和行為規範;規範之上必須有社會道德。問題是我們不能指望法律給我們壹個完美的結局,因為法律手段太過保守,需要確鑿的證據,按照規定的法律條文進行。如果沒有法律,如果證據沒有定論,法律就無能為力。這也是為什麽我們不能指望法律給我們大眾最終的答案。我們應該從壹開始就制止這種行為,從職業和道德上限制這些“潛規則”和“腐敗”。我們不妨借鑒壹下國際金融界的方法,讓那些專業信用有缺陷的人無法再在這個行業立足。他需要壹種新的生存方式。這種懲罰會讓大家考慮腐敗之前要付出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