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曠工時,向員工發送書面復工請求。以後反復要求復工後,會給員工發書面勞動合同終止單。
企業壹般是如何處罰員工曠工的;
1,《勞動法》賦予用人單位制定和執行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權力。
2.曠工是違反勞動紀律的。嚴重曠工甚至可能被用人單位除名。用人單位依據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規定對其進行處罰和罰款,是正常的企業管理。
3.至於對曠工的處罰,與安全分、年終獎掛鉤,這也是法律法規允許企業擁有的自主權。因為每個公司的經營特點不同,可以制定側重點不同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比如有的公司實行彈性工作時間,會放松勞動紀律。有的公司24小時運營,不允許缺工,所以在勞動紀律上不得不嚴格。
《勞動法》第25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第三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壹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1.對於曠工,《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是企業辭退員工的條件之壹,即員工長期曠工,違反企業相關規定,企業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2.《勞動合同法》沒有明確規定對曠工的處罰。但由於此前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已經廢止,在《工資支付條例》等相關部門的法律法規中有明確規定,即企業可以對違反勞動合同和內部相關規定的職工進行經濟扣除,但扣除金額不得超過月工資的20%,扣除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3.企業無權處罰員工,更無權罰款。當然,合理的話可以行使扣工資。員工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的,企業可以依法對其進行處分,但不能超過法律允許的限度。曠工扣半個月明顯違法,可以主張維權,但是否維權的決定權在自己手裏。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65438+1994年7月5日NPC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第四十條?下列節日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安排員工休假:
(1)元旦;
(2)春節;
(3)國際勞動節;
(4)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
第四十壹條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壹般每日不超過壹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壹條規定的限制:
(壹)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職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時,必須及時修復;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連續工作壹年以上的工人有權享受帶薪年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五章?薪水
第四十六條?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額實行宏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四十八?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四十九條?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以下因素:
(壹)勞動者本人和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2)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3)勞動生產率;
(4)就業狀況;
(5)地區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五十?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壹條在法定節假日、喪假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九十壹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