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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陽律師收費標準

民事案件中的律師費

1.計件工資率

(壹)行政復議、行政聽證案件、民事和經濟案件、非公民申請國家賠償案件中,代理機構不涉及財產關系。每個訴訟階段的基本費用為3000-20000元。

(二)為涉及財產關系的業務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1,婚姻、家庭、小額民間借貸等壹般民事法律事務、咨詢,每件收費200元-2000元。

2.審查、起草和修改合同、章程,提供資信調查,出具法律意見書、咨詢建議書,參與項目談判,出具律師證言等。,每張基本費3000-20000元。

(三)上述業務涉及難度大、復雜等特殊情況的,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可以在收費標準的五倍以內協商上述費用。

(4)根據爭議對象的收費標準。

65438+3000元-10000元;

65438+萬元至50萬元的8%-6%;

50萬元至500萬元的6%-4%;

500萬元至2000萬元的4%-2%;

2000萬元至654.38+0億元2%-654.38+0%;

65438+1億元以上部分0%--對於案情復雜或影響重大的案件,可在上述比例以上協商收費。

對經濟欠發達地區和特別困難的單位或個人,可在上述比例降低30%的範圍內適當收取費用。具體數額由律師事務所和委托人根據具體情況、支付方式等因素,結合本標準協商確定。

第二,時間收費

計時收費標準由律師工作時間決定。具體計時方式和收費標準由律師事務所根據以下標準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壹)執業不滿3年的律師,每工作1小時收費不低於500元。

(2)具有初級職稱或碩士學位或執業3年以上8年以下的律師,每工作1小時收費不低於1000元。

(3)具有中級職稱或博士學位或執業8年以上不滿15年的律師,每工作1小時收費不低於1元。

(四)具有高級職稱或執業15年以上的律師,每工作1小時收費不低於2000元。

(五)出差壹天以上的,每天按8小時工作計費;上下班途中時間按相應標準的50%收取。

刑事案件中的律師費用

壹、計件收費標準

(壹)辦理刑事案件:

1,調查階段:1000—10000元/件;

2.起訴階段:1000-10000元/件;

3.壹審案件:2000-20000元/件;

4.二審案件:2000-20000元/件;

案件復雜或者有重大影響的,可以與當事人協商超標準收費,但最高不得超過規定標準的5倍。

二、律師代理上訴、再審、執行等法律事務,參照上述相關案例執行。對經濟欠發達地區和特別困難的單位或個人,可在上述比例降低30%的範圍內適當收取費用。具體數額由律師事務所和委托人根據具體情況、支付方式等因素,結合本標準協商確定。

行政案件的律師費

壹.計件工資

(壹)行政復議、行政聽證案件、民事和經濟案件、非公民申請國家賠償案件中,代理機構不涉及財產關系。每個訴訟階段的基本費用為3000-20000元。

(2)上述業務涉及疑難復雜的特殊情況,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可在收費標準的五倍以內協商上述及以上的費用。

第二,根據目標收費標準

根據爭議涉及的標的金額,累計費用按以下比例分段收取。本辦法適用於涉及財產關系的訴訟和仲裁案件,包括民商事、行政和非公民的國家賠償請求。

爭議標的的收費標準

65438+3000元-10000元;

65438+萬元至50萬元的8%-6%;

50萬元至500萬元的6%-4%;

500萬元至2000萬元的4%-2%;

2000萬元至654.38+0億元2%-654.38+0%;

65438+1億元以上部分0%--對於案情復雜或影響重大的案件,可在上述比例以上協商收費。

對經濟欠發達地區和特別困難的單位或個人,可在上述比例降低30%的範圍內適當收取費用。具體數額由律師事務所和委托人根據具體情況、支付方式等因素,結合本標準協商確定。

(2)以上標準為壹審(或仲裁)案件收費標準。辦理壹審,代理二審或再審的,按壹審標準另行收費;案件有反訴(反訴)的,按照反訴和反訴的金額分別收取代理費。

(三)單獨代理執行案件,按壹審標準收費。

(4)專項法律服務,如企業改制、投資並購、公司上市、參與破產程序(作為破產管理人的按最高人民法院規定收費)、股權轉讓、債券發行、建設工程招投標、PPP項目等。,應分期按比例收取:

1和500萬元以下部分5%-4%;

2、500萬元至2000萬元為4%-3%;

3、2000萬元至5000萬元為3%-2%;

4、5000萬元至654.38+0億元為2%-654.38+0%;

5.1億元的部分為1%—對經濟欠發達地區參與改制或破產特別困難的企業,可在上述比例降低30%的範圍內適當收取費用。具體數額由律師事務所和委托人根據具體情況、支付方式等因素,結合本標準協商確定。

(5)房地產項目專項法律服務按項目總投資的1%收取。

第三,時間收費

計時收費標準由律師工作時間決定。具體計時方式和收費標準由律師事務所根據以下標準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壹)執業不滿3年的律師,每工作1小時收費不低於500元。

(2)具有初級職稱或碩士學位或執業3年以上8年以下的律師,每工作1小時收費不低於1000元。

(3)具有中級職稱或博士學位或執業8年以上不滿15年的律師,每工作1小時收費不低於1元。

(四)具有高級職稱或執業15年以上的律師,每工作1小時收費不低於2000元。

(五)出差壹天以上的,每天按8小時工作計費;上下班途中時間按相應標準的5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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