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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北警官學院報名政策解讀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保證湖北警官學院順利招生,規範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公安部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全稱:湖北警官學院。

第四條學校國家標準代碼:11332。

第五條學校地址:

北校區:湖北省武漢市橋口區南泥灣大道99號

南校區:湖北省武漢市橋口區解放大道86號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立高等學校。

第八條學校類型:全日制。

第三章組織結構和職責

第九條學校在湖北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和湖北省公安廳的領導下,成立由學院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校友和教師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教育部、公安部、省招生委員會和省公安廳的有關招生政策,組織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和錄取批次

第十壹條招生計劃: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相關要求詳見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十二條錄取批次:

(1)本科提前批:公安、偵查、經濟犯罪偵查、刑事科學技術、警務指揮與戰術、網絡安全與執法、涉外警務、交通管理工程等公安專業。

(2)本科二批:法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安全等非公安專業。

(三)省外專業錄取批次按照生源省頒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報名條件

第十三條我校所有專業的報考按照《教育部關於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執行。其中,報考我校本科公安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湖北省公安廳組織的政審、體檢、面試和體能測評,並符合以下條件:

(壹)報考條件:報考公安專業預批的考生,須為湖北省戶籍,年齡16周歲以上22周歲以下(1998年9月1至31年8月2004年8月之間出生),參加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壹招生考試並達到本科錄取分數線的未婚青年。

(二)政治條件:報考公安專業考生提前政審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身體條件:提前報考公安專業考生的身體條件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執行。同時,還應滿足以下條件:

1.身高:男170 cm及以上,女160 cm及以上。

2.體重:男性體重指數(單位:kg/m2)在17.3-27.3之間,女性體重指數在17.1-25.7之間。

3.視力:單側裸眼視力4.8以上。

4.色覺:無色盲,色弱。

(4)體能:提前報考公安專業的考生必須進行體能測評。體質健康評定的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修訂)》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如下:

1.50米跑。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9.2秒,女≤10.4秒。

2.立定跳遠。可測次數:3次,合格標準:男性≥ 2.05m,女性≥ 1.5m..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4分35秒,女≤4分36秒。

4.引體向上(男)/仰臥起坐(女)。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9次/分鐘,女性≥25次/分鐘。

上述四項中有三項或三項以上符合標準的,體能測評結論為合格。

(5)報考涉外警務專業的考生還須符合高考語文成績不低於120的要求。

第六章入學規則

第十四條貫徹教育部“學校負責監督省級招辦”的原則,落實新生錄取工作。

(壹)本科提前批(公安專業)

對政審、面試、體檢、體檢合格,高考成績達到本科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學校將根據生源計劃要求、考生誌願、人民警察錄用男女比例等因素,從高分到低分綜合評定。

(2)本科二批(非公安專業)

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生源計劃從高分到低分誌願錄取。

(三)確定考生報名專業,實行“專業誌願明確”的規則。

當專業誌願全部不能滿足時,如受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轉其他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將被辭退。

第十五條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考生,我校將予以承認。

第十六條高考語言不限語種,新生入學後只安排英語語種進行外語教學。

第七章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學校紀檢監察室投訴電話027-61630031。

學校招生辦投訴電話:027-61630289

第十八條對考生作弊行為,將按教育部36號令第十壹條嚴肅處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在報名階段發現下列行為的,取消報名資格;錄取前發現者,取消資格;錄取後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學籍;畢業後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壹)提供虛假的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或者非法獲取證書、成就證書、榮譽證書等。,騙取註冊資格和享受優惠政策;

(二)在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四)冒名頂替入學,並代他人入學或獲得優惠資格的;

(五)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弄虛作假的。

第十九條考生錄取後,學校將按有關規定對其進行復審,復審期間或3個月內不符合錄取條件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此造成的壹切後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第八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條偵查、公安、刑事科學技術、網絡安全與執法等四個專業學費5200元/年;涉外警務、警務指揮與戰術、交通管理工程、信息安全、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法學等6個專業學費為4000元/年。住宿費1320元/年。

第九章資助政策

第二十壹條學校應當建立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困難補助、勤工助學“四位壹體、掛鉤幫扶”的激勵保障機制,對品學兼優的學生予以鼓勵,對經濟困難的學生予以資助。凡被錄取的貧困學生,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可在入學前向戶籍所在地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教育局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十章畢業和待遇

第二十二條本科專業學制4年。學生完成學校規定的課程,達到學校規定的畢業要求,取得畢業資格,頒發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取得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三條學生應當自覺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服從警察的管理要求。在校期間,學生穿著標準服裝,實行獎學金制度。

第二十四條公安專業學生畢業前,應當參加公安部統壹組織的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應屆畢業生招錄公務員活動。根據考試成績,按照人民警察錄用程序選拔。非公安畢業生實行雙向選擇,自主擇業。

XI章聯系方式

第二十五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

027-61630333;027-61630289;027-83499613

傳真:027-83499613

電子郵件:8238@hbpa.edu.cn

學校網站:www.hbpa.edu.cn

招生網站:zsxx.hbpa.edu.cn

第十二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適用於湖北警官學院的招生工作,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湖北警官學院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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