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接手後,軟硬兼施,用盡了各種方法,用了壹個老師所有的合法方法。班級進步了,大部分學生進步了,有了規矩,他們的班級幾乎被倒過來了,伊利亞特裏也有人開始提高學習了,但還是有兩個學生幾乎沒變,這讓學校和所有老師都很頭疼。他們仍然自己把教室弄得亂七八糟,還把老師趕走。有同事勸了我兩年,兩個學生都沒有效果,不錯。班級主動挑釁和頂撞老師的事情幾乎沒有了,上課的事情被制止了,上課吃喝的事情少了很多。學生和許多家長也對班級的改進給予了反饋。我知道這個班還是全校紀律最差的班。班裏還是有學生在學習,主流學生在好的環境下也能好好學習,但是這些學生的存在耽誤了整個班級。看到好學生受到影響,大部分被耽誤,我很難過。不到壹個月就瘦了十多斤。但是,我已經到極限了。教育不是壹切。對於個別家長和學生,我真的無能為力。雖然引起了其他家長的公憤,但是學校和老師沒有懲戒權,義務教育也不能開除學生。還有的家長認為我接受了問題學生家長的禮物,過於保護他們。為什麽我不把它們清理幹凈?學校為什麽不開除那些孩子?問題學生家長認為他們沒有給各個學科的老師和教導處送禮,所以學校和老師總是想辦法給孩子搗亂,故意欺負孩子。學校和老師被夾在中間,進退兩難。希望網友們給我好的建議,如何處理這種情況。
在我看來,是否讓教師擁有懲戒權,不是壹個簡單粗暴的“是”或“不是”的問題。簡而言之,現在的困境大多面臨著學校不敢管,家長不肯管,學生不肯管的局面。
首先,即使老師很容易被賦予懲戒權,用什麽來保障老師的懲戒權呢?教師受到輕微處分還敢管媒體、社會評論甚至法院傳票嗎?
我上的小學位於西南偏遠山區,現在應該已經被時間的流逝給毀了。我壹直記得的是我們老師的三尺筐竹尺。每次學生犯錯或者違規,經過反復教導,妳的手掌總會紅腫兩天,家長也從不責怪老師,完全由老師做主。
但是,同樣守紀律的同學,總是參差不齊。有學習好的,有學習差的,有調皮搗蛋的。最後,有的人考上了縣城的初中,有的人考上了鎮上的初中,有的人再也不想上學了。說到這裏,我主要想引申為以下三個結論:
第壹,懲戒管理只是壹種形式,不管老師敢不敢用,家長會不會生氣,它在學生面前的作用是沒有定論的。
第二,教育主要靠方法,不是體罰。壹個好的老師知道如何有說服力,如何授人以魚,如何用學生最容易接受的方式傳授知識;而不是這樣優秀的老師只是找學生的茬,認為有些學生本身就差,不自覺的區別對待,教育方式自然也很生硬,照搬,強行灌輸。
第三,老師和家長的榜樣。老師和父母都是孩子的榜樣,以身作則,父母也應該是生活中的好榜樣。畢竟父母是孩子的第壹任老師,為孩子的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
最後,是否賦予教師懲戒權,可能還會繼續討論,也可能沒有想象中那麽重要。真正做好教育,不是急著去看病,而是修身養性,示人,傳道授業解惑。即使老師有權懲罰,也應該允許學校負責,家長負責,學生負責。教育也要讓學校努力,家長安心,學生專心。
妳這樣認為嗎?
個人觀點,* * *獎勵* * *。
把尺子還給老師,老師就不要了。
讓我們來看看不久前發生的事情。學生逃課,老師用書打學生。聽起來很嚴重,其實是小事。家長甚至起訴老師,要求開除老師並索賠30萬元,甚至把孩子從二中轉到重點壹中讀書。
從他的條件來看,孩子應該是被打得很慘,10殘疾可能三個條件都符合。當我們以為老師真的把他打得很慘的時候,劇情來了個360度大轉彎。上級不僅取消了開除老師的決定,還把老師提拔到了壹中。
很明顯,家長的這三個願望是實現不了的,因為交30萬、300元是不可能的,也不可能上壹中。因為孩子逃學,上不了重點高中,人家就不收他了,開除老師的請求就落空了。我就想知道家長是怎麽和老師達成協議的。這個老師真的虧了30萬,大家都開心嗎?如果是這樣,那將是壹個大笑話。
開頭:馬雲回到母校“杭州師範大學”時,在“教育處罰權”的問題上給出了自己的看法——老師沒有處罰權,就像讓老師開沒有剎車的車壹樣。學生不是向老師低頭,而是向規則低頭。馬雲的觀點無疑給家長和老師們提供了很好的啟發,值得深入思考。
學校是否應該采取“懲戒教育”?“統治者”是否應該回歸教師?這是最近教育界最熱門的話題。
支持者認為,如果沒有“懲戒權”,教育行為就無法正常實施;反對者擔心,壹旦“統治者”回歸教師,體罰將不可避免。
“統治者”不僅僅是統治者,它象征著“教育和懲罰的權利”。老師壹旦有了“尺子”,必然會“懲罰”學生。
那麽,“統治者”是否應該回歸教師?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明白“統治者”是幹什麽的。
1.懲罰功能:懲罰犯錯的學生,讓他們“記取教訓”,“知錯能改”。
“統治者”中的“戒”字,指的是“諫”和“罰”。對於在學校犯錯的學生,老師要用“尺子”來“拍手”,讓學生記住自己的錯誤和教訓,知道自己的錯誤並改正。
2.警示作用:教會學生“知規矩”“守規矩”。
“尺”中的“尺”字,指的是“尺度”和“標準”。人生是壹張白紙,沒有任何知識和維護,沒有道德和法律觀念。老師用“尺子”教導學生,要懂得基本的社會規則,要有自己的道德底線和尺度。馬雲說“學生不是向老師低頭,而是向規則低頭”,正是這個意思。
3.威懾:警告學生不要“任性”,如果“任性”,必然導致“懲罰”。
老師手握“懲戒權”,就像新中國手握“原子彈”。毛澤東總統曾經說過:“原子彈最大的威力是當它被放在發射架上的時候,而不是它飛出去了之後!”教師手中的“尺子”應該就像“發射架上的原子彈”壹樣,不能輕易發射(使用)。它真正的作用應該是壹種“威懾”,壹種對犯嚴重錯誤的學生和拒不改教的家長的“威懾”,另壹種“畏懼”,不再犯錯,不再鬧事。
可見,“統治者”和“體罰”不能劃等號,“懲罰”和“體罰”也不能劃等號。管教和懲罰有積極作用,體罰和變相體罰有消極作用。
1.“尺”不是“高手劍”。教師在面對它的時候,要慎用,要明確它的“威懾作用”大於它的“懲罰作用”。
通過各種跡象來看,“懲戒權”最終落入教師手中是不爭的事實。為什麽有人反對「懲戒權」?那是因為他們怕老師“濫用懲戒權”。如果把懲戒權下放給老師,必然會有部分學生被“體罰”或“變相體罰”。針對這種情況,教師在面對“尺子”和“懲戒權”時,要節制、謹慎使用,只能在必要時依法使用,不能擅自濫用;要善於發揮其“震懾作用”,學生違紀要“知錯就退”。
2.應在法律上進壹步解釋“體罰”和“變相體罰”的概念,界定“懲戒範疇”,規範“懲戒行為”。
前不久,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制定實施細則,明確教師教育懲戒權。依法妥善處理涉及學校和教師的矛盾糾紛,堅決維護教師合法權益。"
“制定實施細則”已經表明了政府的態度,壹定程度上會立法解釋“教育處罰權”的問題。當然,這也意味著“體罰”和“變相體罰”的概念將進壹步明確,解決了教師無法準確把握“懲罰”和“體罰”之間“度”的問題。在教育學生的時候,哪些行為老師可以有,哪些行為老師不能有,都會有明確細致的規定。
3.家長的“主要責任”將得到更明確的界定和落實。
《意見》第二十四點明確要求:
可見,“強化監護主體責任”將是未來教育領域的壹項重要工作。事實上,不僅此次出臺的意見中有這樣的要求,在《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也有關於“監護人的責任”的明確規定。
這次明確要求“加快家庭教育立法”,說明在教育孩子的過程中,家長的“主體責任”會更加明確和落實。過去父母“生而不養”、“養而不教”的局面將得到壹定程度的改變。
作為老師和家長,我們要明確“懲罰”的初衷和目的。教育不能沒有“懲罰”,這就像開車沒有“剎車”。對於孩子的教學,作為家長,我們不能把責任都推給老師;作為老師,不能“為了懲罰而懲罰”。家長和老師要聯手討論教育和幫助孩子的對策,要達成只有“合作”才能“* * *贏”的認識!
首先,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首先要明確懲罰和“體罰,變相體罰”的區別。他們完全不同。“體罰是通過身體上的痛苦讓學生屈服,後果往往是負面的,對學生的發展造成障礙;懲罰的目的是教育學生,尊重學生的人格,最終使學生全面健康發展;紀律是在激勵、表揚等強化教育手段無效的情況下,使學生認識到自己錯誤的強制性手段。"
小菊在討論稿中說,教育懲戒的實施原則包括教育性原則、公平性原則、明確性原則和秩序性原則。這些原則要求懲罰的目的是戒掉,而不是懲罰。實施教育懲戒要慎重,保證方法手段的人性化,尊重學生的人格和尊嚴。同時,懲罰要切實可行,懲罰學生做錯事,區分人和事。犯了錯要受罰,但不能因此被扣帽子。在這個過程中,要讓學生明白教育懲罰的意義和方法;其次,處分必須在事實清楚、責任明確的基礎上進行,保證被處分學生的認可和接受。同時,家長要明確並認同懲罰的意義和方式,這與學校教育是壹致的。在實施過程中,教師必須根據學生犯錯的程度和頻率,給予不同的懲罰,不得越級,讓學生明白自己的責任。
據報道,根據計劃,未來將提前告知學生學校的紀律制度,並與學生壹起制定“班級紀律守則”。第壹次提醒學生犯錯。學生第二次犯錯,警告並告知家長。第三次犯錯的學生將受到相應的懲罰。學生再次犯錯,完善相應的懲罰方法。
教育懲罰的對象包括七種情況:
1,經常無法完成自己的學習任務;
2.往往達不到當地小學生的日常作息標準;
3.經常控制不了自己的行為,影響班級的集體學習和活動;
4、經常鼓勵別人犯錯,並用謊言推卸責任;
5.經常出現暴力傾向,傷害班級同伴;
6、經常不經別人同意,隨便拿別人的東西。
7.其他(經學校教育懲戒指導委員會討論通過)。
實施教育懲罰有八種方式:
1。批評:直接用言語指出學生的錯誤,讓他們明白自己的錯誤,並感到內疚。先當面批評。如果不行,可以選擇合適的範圍公開批評,讓同行壹起指出他的錯誤。
2。加倍工作:完成自己力所能及的學業任務和勞動任務,再做壹遍,然後和學生約定如何加倍。根據反復出錯的情況,不斷提高之前約定的對應倍數,最多不超過5次。
3。取消部分特權:要取消的特權應該是在學校正常教學活動之外,與學生受教育權沒有直接聯系的權利,比如不能參加評優前的下午活動。
4。沒收:沒收與違法行為有特定關系的物品。沒收是暫時的,要在短時間內歸還給學生或家長,比如手機、課外書、不利於學習的玩具等。
5。靜坐:放學後讓學生留在座位上反思自己的錯誤,反思後與老師交流。
6。朗讀:朗讀與錯誤行為相關的經典語錄,強行抄寫背誦。
7。隔離:將與夥伴相處不好或經常影響集體生活的學生,脫離集體環境,在獨立的情境下,與學校的專業指導老師壹起學習壹段時間。
8。陪讀:請學生家長陪讀,幫助老師監督學生表現。
懲戒權是教師應有的權力。
教師負有教育、管理和保護學生的責任,因此必須賦予其相應的權力,懲戒權就是其中之壹,是壹種對學生實施壹定程度的強制管理的權力。值得壹提的是,權力和權利,用詞不同,含義也不同。毫無疑問,教師懲戒權是壹種權力,而不是壹種權利。眾所周知,權利可以放棄,權力不能。這壹權力的行使是他履行職責的重要方式和有力保障。懲罰的實施既要符合教育目的和公平正義的要求,又需要不同的教師規範並有效行使這壹權力,從而通過這種方式對學生實施有效的教育,使教育更加完整。所以,我同意把尺子還給老師。
老師懲罰學生,不管是哪種方式,目的都是為了讓學生改正。但是學生多,什麽事都有。有些學生受不了老師的任何懲罰,甚至口頭訓斥。所以老師在懲罰學生之前壹定要征求學生的意見。如果學生就是不想接受懲罰,不想改正,那就算了。我們應該尊重每個人選擇發展的權利。他不喜歡學習,妳不能強迫他。強迫永遠不能強迫進步。此外,不要用體罰來進行任何懲罰,妳不能挖苦人。應該把學生當成壹個人,壹個會犯錯的人。如果學生有道德問題,甚至觸犯了法律,就要認真指出他們的錯誤。如果學生不收,直接勸退學,開除學籍,或者報警管。
不要不要!
我是壹名即將退休的教師。我說,沒有。
從教40年,我分不清:什麽是體罰和變相體罰;什麽是教師的懲戒權?如果需要懲罰,家庭是首先要承擔責任的。
賈寶玉,我們都知道,是紅樓夢裏最後壹個離家出走的人!
他在賈代儒的私立學校大吵大鬧,制造了壹個女仆跳井身亡的悲劇,還想成為壹個有著變性思想的小惡魔,和她的姐妹們廝混在壹起。但是,他們家財產那麽大,需要有人繼承。所以,為了救這個長得不好看的兒子,家裏人真的很努力:他在天靈的祖先乞求虛幻的世界去感染他的藝術也沒用;賈母痛哭,地理比喻不管用;母親王夫人聲淚俱下地說教,沒有效果;最悲劇的是攻擊人,妳要是承諾緩刑壹點幫助都沒有——就說這個攻擊吧,沒錯,做好妳的工作,鋪床掃地就好。下個月把每月的錢給我大姑,然後就有嫁妝了。何必去煩那個神!
畢竟是父親賈政有辦法:被打得半死,皮開肉綻,連走路都搖搖晃晃。終於停了壹段時間。
如果懲罰是必須的,首先是孩子監護人的責任。
然後就是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能不能成立紀律委員會。準確細致地量化懲戒標準、程度和實施細則。而不是簡單的把懲戒權交給老師,畢竟老師體罰學生的過程中已經發生了太多的悲劇。
所以,對統治者說:不行,不行。
老師為什麽要有尺子?教育孩子的方法有很多。為什麽打架?混蛋的邏輯,打學生是為了發泄個人的憤怒,是為了開心,是為了犯罪。把教學團隊裏的人渣清除出教育團隊,真的是為了教育的目的嗎?
與其把尺子還給老師,不如給老師壹些法律的支持,規範,怎麽罰,罰什麽。教育是家庭、學校等共同努力的結果。在家裏,父母可以懲罰不聽話的孩子,因為他們是自己的孩子。在學校,因為孩子不是老師,所以要把握懲罰的尺度,法律規範也參考了這壹點。只要老師的懲罰有理有據,合情合理,在不嚴重傷害孩子自尊心,不威脅孩子健康的前提下,適當的懲罰還是需要常態化的。比如輕微的處罰,比如抄襲。只要不是過分,家長就應該告訴教育局,告訴政府,告訴社會,壹旦被指責,是否應該讓老師道歉,記大過。
總之,教育的特殊性也使得師生關系、家校關系備受爭議。老師可以處罰,合法、合理、合情、適當。家長可以質疑,合法合理,有理有據。現在家校關系緊張,歸根結底還是因為溝通不夠。家長不信任老師,老師不主動溝通。希望社會給予老師更多的理解和支持。雖然有渣渣,但妳不能認為每個老師都可能是壞的。父母不配合,無理取鬧,但妳不能認為每個父母都是不可溝通的。
老話說,好人小時候被罰被打耳光是常事,可現在孩子是真花了,經不起任何痛苦。再加上他背後有壹個強大的護衛,這讓他囂張跋扈,不可理喻。
所以,孩子要想成才,就要給老師壹定的懲戒政策,讓老師對跳皮的學生有壹定的懲罰空間。當然,這需要家長和社會各界的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