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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教育學院期末考試法律基礎知識簡答

解釋:1,

法律:法律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行為規範體系,體現國家意誌,通過權利和義務的實現達到壹定的社會秩序,並以國家強制力為保障。2、

法律的效力:即法律的約束力,意味著人們要按照法律辦事,必須遵守法律。法律的效力可以分為規範性法律文件和非規範性法律文件。規範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稱狹義效力,即法律的有效範圍或適用範圍。非規範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是指判決、裁定、逮捕令、許可證、合同等的法律效力。3、

判例法:是以法院的判決為依據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該判決對以後的判決具有法律規範效力,可以作為法院判案的法律依據。4、

法律體系:通常指壹個國家現有的全部法律規範分類組合成不同法律部門所形成的有機關系的統壹整體。簡而言之,法律體系就是部門法體系。5、

立法:通常指特定國家機關制定或批準體現統治階級意誌,並由國家強制力按照壹定程序保證實施的行為準則的活動。6、

司法: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運用法律辦理案件的專門活動。7、

刑事訴訟法:指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調整刑事訴訟活動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其調整的對象是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與下,公、檢、法機關揭露、證明和懲罰犯罪的活動。其內容主要包括刑事訴訟的任務、基本原則和制度,公、檢、法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職權及其相互關系,當事人和其他刑事訴訟參與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如何進行刑事訴訟的具體程序。刑事訴訟法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刑事訴訟法僅指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成文刑事訴訟法。廣義的刑事訴訟法是指所有與刑事訴訟有關的法律規範。8、

證據:是證明(案件)事實的依據,證據問題是訴訟的核心問題。壹切訴訟活動實際上都是圍繞著證據的收集和運用而展開的。9、

條約:壹個國家和壹個國家簽署的關於政治、軍事、經濟或文化權利和義務的文書。從廣義上講,條約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之間,或由國家組成的國際組織之間,或國家與國際組織之間,根據國際法,包括條約、公約、協定、議定書、換文、章程、規約等,規定彼此在政治、經濟、科學、技術、文化、軍事等方面的權利和義務的國際法律文件。狹義的條約是指特定名稱為條約的國際法律文件。它往往是國與國之間達成的最重要、最基本的政治文件。其締結和生效的形式和程序宏大,壹般需要批準、交換或交存批準書,簽署國級別高,有效期長。10、

國際人權法:即人權的國際保護壹般是指促進和保障對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的普遍尊重和實現的國際法原則、規則和制度的總稱。11、

國際環境法:是調整國家之間在保護和改善環境過程中的各種國際社會關系的具有約束力的規範的總稱。其淵源主要是國際環境保護條約和國際慣例。各國普遍認可的壹般法律原則也是國際環境法的淵源之壹。12、

WTO:世界貿易組織的縮寫。它以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的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為基礎,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它是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的繼承者,也是世界上唯壹處理不同經濟體之間貿易規則的多邊貿易機構。

二、簡答題

1.法律的基本特征是什麽?法律是行為準則。法律由國家制定或認可。法律反映了國家的意誌。法律關註權利和義務。法律旨在實現壹定的社會秩序。法律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

2、法律的分類?

①國內法和國際法②根本法和普通法③壹般法和特別法④實體法和程序法⑤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3.當代中國法律有哪些形式?

(壹)憲法、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特別行政區法和國際條約。4.立法程序包括哪些步驟?

(壹)法律案的建議;(二)法律案的審議情況;(3)法律案件的采納情況;(4)法律的公布。5.法律的規範功能是什麽?

(1)導向作用;意味著法律為民眾提供了壹定的行為模式,引導他們這樣做,無論他們是否必須這樣做,它的作用對象是他們自己的行為。(2)平均效應;是指法律具有判斷和衡量他人行為合法與否、違法性質和程度的功能。它的作用對象是他人的行為。⑶預測功能;它是指當事人可以根據法律的規定,事先預知自己將如何行為以及某種行為的法律後果。它的作用對象是人的相互行為。(4)教育功能;指通過法律的實施對普通人未來行為的影響。這種功能體現在對違法行為實施法律制裁,從而起到教育和警戒作用,或者保護、表揚或獎勵合法行為,從而起到鼓勵和指導作用。它的作用對象是普通人的行為。⑸強制行動;意味著法律具有制裁和懲罰違法行為的功能。其訴訟對象是犯罪人的行為。6.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了哪些類型的證據?

1.物證、書證;2.證人的證詞;3.受害者的陳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5.鑒定結論;6.勘驗和檢查記錄;7.視聽資料。7.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訴訟案件的範圍有哪些?

(壹)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案件;(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案件;(三)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許可申請,國家行政機關不予頒發或者不予答復的;(四)國家行政機關拒絕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或者拒絕答復的案件;(五)國家行政機關未依法發放撫恤金的案件;(六)國家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案件;(七)認為國家行政機關有違法行為,需要履行義務的案件;(八)國家行政機關侵犯人身權、財產權的案件。此外,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8.起訴應滿足什麽條件?

(1)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沒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人不得作為原告起訴;(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和被訴人民法院管轄的。9.簡述國際法的基本原則?

1.國家主權平等的原則。各國不分政治、經濟、社會差異,享有平等權利,承擔平等責任;

2.各國在相互關系中不得以武力或任何借口侵略他國,不得以違反國際法的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侵犯他國的主權、獨立或領土完整,不得以戰爭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互不幹涉內政的原則。在國際關系中,任何國家或國家集團都不能以任何借口或方式直接或間接幹涉本質上屬於任何國家國內管轄範圍的事務,也不能以任何方式強迫其他國家接受自己的意誌、社會制度和意識形態;

四平及其他互利原則。在國際交往中,各國必須在法律上平等,在事實上互利。5.和平共處的原則。各國在相互關系中,不得以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來改變或企圖改變對方的社會和經濟制度,並應尊重對方現有的社會和經濟制度,根據國際法的要求,開展廣泛合作,發展友好關系,和睦相處;

6.民族自決的原則。受殖民主義奴役和壓迫的民族有權自由決定自己的命運,擺脫殖民統治,以國際法承認的壹切合法手段建立獨立的民族。

七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原則。國與國之間的爭端或糾紛應通過和平方式解決,不得使用或企圖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來解決爭端;

誠信履行國際義務的原則。壹個國家應該真誠地履行《聯合國憲章》規定的義務,以及它所參加的國際條約規定的義務,這些義務是由公認的國際法原則和規則產生的。世界貿易組織的主要原則是什麽?

(1)最惠國待遇原則;(2)國家間平等待遇原則;(3)擴大市場準入原則;④公平交易原則;⑤法律統壹和透明原則;⑥對發展中國家的優惠待遇原則;⑦關稅減讓和關稅保護原則。

三。論文問題

1,試談法治基礎。

法治,無論是作為壹種社會結構理論的理性解釋,還是作為壹種社會結構運行時間的法律解釋,都必須從其產生和存在的社會、經濟、政治和文化條件中去尋求。我認為,市場經濟、權利文化、民主政治和社會改革是法治理論的四大支柱,它們相互兼容,構成了法治實踐的運行基礎。

市場經濟制度是法治的經濟基礎,法治的理論和要求源於單純的商品經濟,而法治作為制度的建立和實踐的成熟,則根植於發達的商品經濟即市場經濟。在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和以國家壟斷為特征的產品經濟中,不可能產生成熟的法律要求和法律制度。

第二,權利文化觀是法治的文化基礎。無論是作為壹種理論學說,還是作為壹種現實運動,法治都植根於壹定的文化基礎。沒有文化的供給,法治就會枯萎。所以權利文化的核心應該是平等的理念。平等觀念和權利觀念可以說是商品經濟的兩大成就。也是商品經濟的翅膀。

第三,民主政治制度是法治的政治基礎。法治的理念和制度起源於商品經濟,以權利文化為基礎,需要壹定的政治制度支撐。法治的基礎是適應商品經濟的民主政治。民主的原意是指人民的權力。隨著人類政治實踐文明程度的提高,當民主成為壹種國家形式時,民主政治就產生了。課件中的法治基本精神與民主政治的本質緊密相連,深深植根於民主政治的核心。

社會改革是法治的實踐基礎,法治不僅需要經濟、文化和政治基礎,還需要現實的實踐基礎。只有這樣,法治才能更快地從理想轉化為現實,而這個基礎就是社會改革。因此,要實現法治,就必須改革不符合法治要求的傳統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最後,要在觀念更新和制度轉型的基礎上,徹底改革與法治要求背道而馳的具體經濟、政治、法律等制度。大力發展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有助於提高人們的平等觀念,把人的個體發展推向新的階段,給社會以接受法治的基礎,改變自給自足的經濟落後狀態。使封建專制主義的意識形態失去立足之地,可以削弱行政對經濟的幹預,加強法律手段的運用。所有這些都將為實現社會主義法治創造條件。以經濟體制改革為起點的當代中國改革,迅速滲透到社會的政治、科技、教育等各個領域,形成了社會整體變革的局面。法治的實現需要上述改革的成功,以便為社會接受法治建立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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