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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林業廳的主要職責

湖北省林業廳的主要職責是: (壹)貫徹中央和國家關於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地方性林業法律、行政法規並監督實施。(二)負責全省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擬定全省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組織全省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物資源、濕地、荒漠化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價,統壹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等林業重點工程建設。(三)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省造林工作。制定全省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規劃,制定有關的省標準和規定並監督實施。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和指導全省林木種苗和花卉的培育和管理。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指導和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省古樹名木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指導山區、丘陵、山坡林業綜合開發和低產林改造。組織和協調有關國際荒漠化公約的實施。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省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四)承擔森林資源保護和開發的監督管理責任。組織和指導全省森林資源管理工作。組織全省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組織編制全省森林采伐限額,經省政府批準後監督實施。監督檢查林權證的采伐和運輸。組織指導林地和林權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制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承擔征占用林地的初審工作。(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省濕地保護工作。制定省級和區域濕地保護規劃,制定濕地保護相關省級標準和法規。組織實施建立全省濕地保護區、濕地公園等保護和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組織協調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實施。(六)組織和指導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擬定和調整全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植物名錄,報省政府批準後公布。依法組織和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搶救繁殖、棲息地恢復與開發、疫情監測等工作。監督管理全省陸生野生動植物的獵捕、采集、馴養繁殖、培育、經營和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物種的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的出口審核和申報。(七)負責林業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在國家和省級自然保護區(社區)區劃和規劃原則指導下,依法指導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物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和植物新品種保護。組織和協調有關國際公約的實施。按照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承擔進入省級自然保護區緩沖區開展教學科研、進入省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參觀旅遊審批的職責。(八)在林業管理中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的責任。制定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和監督實施。制定發展鄉村林業的政策措施,維護農民在林業經營中的合法權益。指導和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爭議調解和林地承包糾紛仲裁。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機構的建設和管理。(九)監督檢查各行業開發利用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的情況。制定優化配置林業資源的政策。指導境外森林資源開發相關工作。(十)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武裝森林警察部隊和專業森林滅火隊的防火工作,承擔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督責任。指導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查處全省重大林業違法案件。組織指導嚴格防範的有害生物的預防和檢疫工作。(十壹)參與制定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提出省級財政、林業專項轉移支付資金預算建議,管理和監督省級林業資金,檢查省級林業資金,管理省級林業國有資產。負責林業固定資產投資的規模和方向以及省級財政資金的安排。按照省政府規定的權限,審批省規劃和年度計劃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制林業及其生態建設年度生產計劃。(十二)組織和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外事和引進利用外資工作,指導全省林業隊伍建設。(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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