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繞這壹問題,近日在由北京大學電子商務法律研究中心主辦、北京大學電子法律論壇協辦的“互聯網競爭政策思考”研討會上,多位專家分享了自己的觀點。
促進平臺間的互操作有利有弊,需要場景分析。
“當我們談論‘禁止’時,並不是所有的行為都能落入競爭法意義上的範疇。”中國社會科學院互聯網法治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曉春說。
以內容屏蔽為例,平臺有時會基於法律規範的通知刪除規則,或者出於內容治理要求、保護第三方利益不受侵害等目的,采取“隱形內容”等限制措施。這種管理“禁令”具有很強的合法性。目前人們談論較多的是競爭性的“禁令”,即平臺為了保持或擴大競爭優勢,是否可以從事屏蔽行為。
劉曉春介紹了互聯網“封殺”行為的各種表現形式。比如鏈接無法正常分享,某個App的鏈接在特定平臺打不開是常事;或者鏈接可以正常分享,但是不能直接跳轉;還有可以復制密碼等方式實現跨平臺跳轉的鏈接。
從行為者之間的關系來看,平臺之間可能存在直接競爭,比如同壹個電商平臺或社交傳播平臺,也可能是間接競爭——下遊市場的平臺與平臺之間發生“封禁”行為。在劉曉春看來,後者可能涉及平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自我優惠或差別待遇。至於平臺對平臺內經營者的“封殺”,則涉及到平臺治理和平臺權利邊界的問題。
“我們很難說清楚平臺‘班’是什麽?很多次都沒有答案。”比較研究部總監、研究員陳說。他建議解構這個問題,“把它拆開,看看不同的要素能否對應不同的法律監管框架。”
具體來說,“禁令”發生在什麽樣的平臺上;誰在執行禁令,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應該限制哪些人,主要是競爭對手、平臺內運營商還是壹般用戶;什麽樣的“封殺”是指不開放API接口,不直接跳轉鏈接,還是下架?
另外,可以考慮的維度是,這種“封殺”行為是主動的還是被動的——即平臺主觀上有排除其他競爭對手的沖動,還是被動地采取防禦措施維護自身財產權益。最後,這種“禁”的行為會有什麽後果?“我們應該考慮這種行為本質上是提高還是損害效率,是促進還是損害創新?”陳對說:
“解禁的結果是什麽?”中國社會科學院競爭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韓偉認為,互通性是平臺“禁令”的背後。在國外執法案例中,提高互操作性已經成為重要的反壟斷救濟措施。
關於促進平臺間互通的利弊,韓偉發現,支持者認為這樣可以實現網絡的互聯互通,消除平臺的網絡效應,降低市場進入門檻,保證市場競爭的恢復。反對派認為,促進互操作會帶來安全和隱私保護的隱患,同時抑制平臺創新的積極性,降低產品和服務的差異化水平。
各方論據難以窮盡。韓偉認為,關於平臺“封殺”的討論應該具體分析不同的技術、平臺類型和商業模式。"在不同的場景下,整個互操作性的利弊可能是不同的."
平臺對用戶關系鏈的控制力有多大,值得討論。
劉曉春表示,該平臺的關系鏈是否真的被讀取或竊取可以驗證。如果上述理由不成立,那麽該平臺涉嫌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即經營者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電子商務法研究中心主任薛軍指出,各大互聯網平臺對用戶關系鏈的競爭異常激烈。相比平臺層面的競爭,他更關心互聯網的“封殺”行為對消費者和中小商家的影響。
薛軍舉了壹個例子,壹家中小型企業為了節省流量成本,選擇利用社交平臺上的關系鏈來做廣告。而我們自己店鋪的商品鏈接或者短視頻平臺上有商品的視頻都無法正常分享到社交圈。這樣的限制對商家來說合理嗎?
薛軍認為,個人社交圈也是商業活動的基本環境。中小企業利用自己的社交圈從事經營活動是正當的。不可否認,互聯網平臺在幫助用戶構建社交關系鏈上花費了大量的精力和投入,但能否完全掌控用戶已經沈澱在其社交運營平臺上的關系鏈,合理使用的邊界在哪裏,值得研究和思考。
“當然,可能有人會建議妳可以在社交平臺上開壹個小程序店,或者在短視頻平臺上開店。為什麽只在壹個平臺運營,然後要求其他平臺允許開鏈?”薛軍進壹步解釋說,平臺的相互“封殺”不是商家同時下載多個app就能輕易解決的,這就涉及到跨平臺運營的遷移成本——商家在壹個平臺開店,就像“升級打怪獸”的遊戲壹樣,只能慢慢發展壯大,過程並不容易。
因此,他強調對互聯網的“封殺”行為要具體分析。從網絡用戶的角度來看,參與文化消費的用戶還包括網店經營者,網絡開放和互聯互通對不同群體的意義是不同的。
如何看待平臺的“封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熊丙萬認為,壹方面,肯定需要保護企業投入成本和R&D建設的關系;另壹方面,在某些場景下,存在影響用戶體驗或商家利益的行為,這就面臨著平臺是否應該開放的問題。但如何設置合理開放的條件,確定必要的場景和公平的定價機制,需要解決方案來打破僵局,協調未來多方的需求。
此外,“今天我們討論數據的不公平競爭和壟斷,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數據的所有權是不確定的。”在熊丙萬看來,當前數據確權的難點在於,如何兼顧數據流轉過程中個人信息的保護,如何總結數據交易的典型場景,確定相應的權利模式。
據他介紹,行業主管部門早已著手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推進數據要素的市場化配置。預計今年底或明年初會有新的變化。這將為人們討論不正當競爭和數據壟斷提供更廣闊的視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