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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

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向公眾提供互聯網(含移動互聯網,以下簡稱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活動。

本規定所稱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是指制作、編輯、集成並通過互聯網向公眾提供視聽節目,以及為他人提供視聽節目上傳、傳播服務的活動。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作為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監督管理,統籌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產業發展、行業管理、內容建設和安全監管。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作為互聯網行業主管部門,根據電信行業管理職責對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實施相應的監督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和當地電信監管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和接入服務實施相應的監督管理。從事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應當依照本規定取得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頒發的《視聽節目信息網絡傳播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或者辦理備案手續。

未取得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頒發的許可證或者未按照本規定履行備案手續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

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業務指導目錄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和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制定。申請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壹)具有法人資格,為國有獨資或者國有控股單位,並且在申請之日前三年內無違法違規記錄;

(二)有健全的節目安全傳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三)有與其業務相適應並符合國家規定的視聽節目資源;

(四)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技術能力和網絡資源;

(五)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專業人員,主要投資者和經營者在申請之日前三年內無違法違規記錄;

(六)技術方案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技術規範;

(七)符合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確定的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總體規劃、布局和業務指導目錄;

(八)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從事廣播電視服務和時事視聽新聞服務的,除符合本規定第八條的規定外,還應當持有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許可證或者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其中,自辦頻道播放視聽節目的,由地(市)級以上廣播電臺、電視臺和中央新聞單位提出申請。

從事主持、采訪、報道視聽服務的,除符合本規定第八條的規定外,還應當持有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和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從事自辦網絡劇(片)服務的,還應當持有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

未經批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使用廣播電視專用名稱在互聯網上開展業務。申請許可證,應當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向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中央直屬單位可以直接向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應當提供便利服務,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審批;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或者初步審查意見之日起40日內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其中專家審查時間為20日。準予許可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許可證,並向社會公告;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許可證應當載明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播出標識、名稱、服務類別等事項。

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從事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0日內,持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延續手續。

從事互聯網視聽節目播出服務的地(市)級以上廣播電臺、電視臺,應當到省級以上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中央新聞機構從事互聯網視聽節目播出業務,應當向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備案單位應當在節目開播30日前提交網站地址、網站名稱、擬播出的廣播電視頻道、欄目名稱等相關備案材料,由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備案情況。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應當按照許可證載明或者備案的事項開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並在播出界面的顯著位置標註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批準的播出標識、名稱、許可證或者備案號。

任何單位不得提供收費、信號傳輸、服務器托管等與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相關的金融和技術服務。對無許可證或未備案的單位。鼓勵國有戰略投資者投資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企業;鼓勵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積極開發適應新壹代互聯網和移動通信特點的新業務,為移動多媒體和多媒體網站制作積極健康的視聽節目,努力提高互聯網視聽節目供給能力;鼓勵影視制作基地和電視節目制作單位制作更多適合網絡傳播的影視劇(片)和娛樂節目,積極發展國家網絡影視產業;鼓勵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傳播公益性視聽節目。

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應當遵守著作權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采取著作權保護措施,保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提供的、網絡運營單位接入的視聽節目,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已經播出的視聽節目應當完整保存至少60天。視聽節目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壹)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統壹、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三)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五)宣揚邪教和迷信的;

(六)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引誘未成年人犯罪和誇大暴力、色情、賭博、恐怖活動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犯公民個人隱私和他人其他合法權益的;

(九)危害社會公德,損害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十)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用於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電影、電視劇等節目,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管理的規定。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播放時政類視聽新聞節目,應當是地(市)級以上廣播電臺、電視臺制作播出的節目和中央新聞單位網站發布的時政類視聽新聞節目。

未持有許可證的單位不得為個人上傳傳播視聽節目提供服務。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不得允許個人上傳時政視聽新聞節目,在提供播客、視頻分享等服務時,應當提示上傳者不得上傳違反本規定的視聽節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播放、鏈接、聚合、整合非法廣播電視頻道和視聽節目網站的節目。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應當采取必要措施,制止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違反本規定傳播視聽節目。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應當立即刪除違反規定的視聽節目,保存相關記錄,履行報告義務,落實相關主管部門的管理要求。

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的主要投資者和經營者應當對播出和上傳的視聽節目內容負責。廣播電影電視和電信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公眾監督舉報制度。公眾有權舉報視聽節目服務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處理,不得推諉。廣播電影電視、電信等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不屬於自己的職責範圍,應當移交有處理權的部門處理。

電信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提供必要的技術系統接口和網站數據查詢資料。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縣級以上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以並處3萬元以下罰款;同時可以對其主要投資者和經營者給予警告,可以並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壹)擅自使用廣播電視專有名稱在互聯網上開展業務的;

(二)變更股東或股權結構、上市融資、重大資產變動等未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的;

(三)未建立健全程序運行規範,未采取版權保護措施,或者未履行有害內容提示、刪除、報告義務的;

(四)未在播出界面顯著位置標註播出標識、名稱、許可證和備案號的;

(五)未履行保存節目記錄和如實向主管部門提供查詢的義務的;

(六)提供收費、信號傳輸、服務器托管等與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相關的服務。,交給無證或未經備案的單位;

(七)未履行檢查義務,或者向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提供超出《許可證》許可範圍或者備案事項的接入服務;

(八)虛假宣傳或誤導用戶;

(九)未經用戶同意,擅自泄露用戶信息秘密的;

(十)互聯網視聽服務單位在同壹年度內三次違規的;

(十壹)拒絕、阻礙、拖延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或者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十二)以虛假證明、文件等手段騙取《許可證》的。

有本條第十二項所列行為的,由發證機關吊銷其許可證。擅自從事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由縣級以上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以並處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傳播的視聽節目內容違反本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以並處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未按照許可證載明或者備案的事項從事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或者非法播放時政視聽新聞節目的,由縣級以上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以並處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播放、鏈接、聚合、整合非法廣播電視頻道和視聽節目網站的內容,擅自中斷、攔截視聽節目信號的,由縣級以上廣播電影電視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以處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五十壹條的規定予以處罰。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違反規定的,由電信主管部門根據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的書面意見,依照電信管理、互聯網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關閉其網站,吊銷其相應許可證或者註銷其備案,責令提供信號接入服務的網絡運營單位停止接入;拒不執行停止接入服務決定,違反《電信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的,由電信主管部門依照《電信條例》第七十八條的規定吊銷其許可證。

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通過互聯網提供視頻、音頻即時通信服務,由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監督管理。

利用局域網、利用互聯網設立虛擬專用網向公眾提供在線視聽節目服務,必須向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進行前置審批,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審查批準,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監督管理。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令

(第三名)

關於修改部分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決定》已經2015年8月20日局務會議審議通過。其中,《關於設立外商投資印刷企業的暫行規定》(令號新聞出版總署、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16)、《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新聞出版總署、商務部令第52號)、《外商投資電影院暫行規定》(令第102號)21國家廣電總局、商務部、文化部)和《電影企業經營資格準入暫行規定》(1號《關於電影企業經營資格準入暫行規定的補充規定》(國家廣電總局、商務部令第50號)經商務部同意, 經工業和信息化部同意,修訂了《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信息產業部令第56號)。 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局長蔡訪朝。

2015年8月28日(節選)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7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實施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國辦函[2015]14號)要求,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對涉及註冊資本登記改革的現行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進行了征求意見根據《規章制定程序條例》的有關規定,經有關部門同意,決定對以下18規章和5件規範性文件進行修改。

壹.條例

新聞出版┅┅到8。┅┅(略)廣播電影電視:

9.┅┅到16。┅┅(略)

17,《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信息產業部令第56號)

刪除第八條第四項中的“和有合法來源的資金”。

刪除第十二條中的“註冊資本”。

刪除第二十三條第壹款第二項中的“註冊資本”。

18.┅┅(略)

二。規範性文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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