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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不在村裏,占用村集體土地建房。這真的可能嗎?

戶口不在村裏,占用村集體土地建房,真的可行嗎?

這壹切只有有錢有勢的人才能做到,普通農民是不可能做到的。在農村,尤其是風景好的郊區,幾年前有錢有勢的人在這裏弄塊地建個休閑場所是很常見的。說法律不允許,但事實上,這樣的事情很少嗎?

眾所周知,法律不允許外國人在這個村子裏建房。即使農民想自己建房,也要經過嚴格的審批。近年來,農民很難批準宅基地建房。但事實上,任何壹個村子都沒有外人建的房子,而且這些建築哪個不是超大型的,建在最好的地方?

法律嚴令禁止。為什麽村裏的這些土地都被別人白白占用了?農民只知道土地被外人占了,沒人知道是怎麽占的。作為農民,只要不占用自己的土地,誰也不會幹涉。有的人就是抓住了農民的心理,敢於放開膽子,把土地交給別人。

這樣的事情,如果沒有村民的允許,壹個外地人敢在別人的土地上建房,世界上沒有這樣的理由。這個村子的土地已經被外國人占領了。怎麽被占了,給了多少錢,錢去了哪裏?恐怕誰也說不清楚。近年來,政府加大了清理這些現象的力度,這些都是影響極其惡劣的典型案例,在壹些普通農村還有很多。這種情況是不合法不合理的,但是這個村的農民也解決不了。我們只能等待時機來處理。

問:因為戶口不在村裏,占用村集體土地建房,真的可以這樣做嗎?答:戶口不在村裏。占用村裏的集體土地建房是違法的,從法律資格上來說是不允許的。

首先,戶口不在村裏,妳沒有資格在村裏申請宅基地。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土地屬於村集體所有,村集體成員享有使用權。戶口不在本村,也不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能用村集體土地申請宅基地建房。即使是自己的承包地,承包期內戶口也會遷出村集體,不能在自己的承包地上建房。村民委員會和有關部門不得為戶口不在本村的居民非法批準宅基地。

其次,法律不允許。土地管理法規定,禁止城市人在農村買地,禁止農民私自將承包地賣給城市人。農村土地不得跨村集體流轉。非法買賣土地的,有關部門不得為非法買賣土地辦理相關手續和產權證。所以戶口不在村裏,在村裏買地建房是無法辦理建設審批手續的,私自違法建設的房屋也無法登記,宅基地使用權也無法得到土地補償。

再次,還有人非法占用村集體土地建房。有些城裏人和其他村的人直接去村裏買地,很多直接蓋房子住。壹些家庭搬出了村莊,許多人仍然回到村裏用他們的承包土地建造房屋。雖然法律不允許,但是很多農村土地不值錢,村委會監督管理不嚴,很多房子都是違章搭建。這種房子建起來沒人管。建成後不會影響住宅使用。但是,辦理房產證或者宅基地權屬登記卻非常困難。無法獲得征收拆遷的經濟補償。

總之,戶口不在村裏,占用村裏的宅基地建房是違法的。即使不拆遷,也不可能辦理相關手續和證件。阿紅認為非法占用集體土地建房不會影響,但是投資非法占用集體土地建房賺錢風險很大。謝謝妳邀請我!戶口不在村裏,占用村集體土地建房。這真的不可能!妳的戶籍不在村裏,為什麽要占用村集體土地建房?村民不關心村委會的幹部不關心嗎?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麽村裏的集體土地就成了無主地,誰都可以占有。如果妳的戶口不在村裏,建房占用村集體土地,村裏有戶口的村民可以隨意使用村集體土地建房,建雞舍、豬圈、鴨棚嗎?那樣的話,真的很亂!目前農村實行壹戶壹宅。只有本村有戶口的村民才能分到壹戶壹宅宅基地。而且壹戶壹宅宅基地劃的面積也是標準的,宅基地是規劃的。凡是分到壹戶壹宅宅基地的村民,必須有宅基地使用證。村民蓋好了房子,必須拿著宅基地使用證,去房產部門辦理產權證。如果妳的戶口不在村裏,就不會分到宅基地,也不會有宅基地使用證。妳連村裏的集體土地都不能占著蓋房子,因為戶口不在村裏,在村裏蓋房子不合理,不合理,不合法。違法的就是違法的,違法的人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土地有嚴格的管理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和土地管理法》等農村土地管理配套法律對農村土地管理有嚴格的規定。沒事幹就去學法律。如果沒有時間,也不需要看太多的法律書籍,買壹本《中國人民土地和土地管理法》就知道了,學習的時候就知道了。戶口不在村裏,占用村集體。

感謝您對三農問題回答的關註和支持,歡迎您的評論!從農村出去的,比如考試參軍的,年輕的時候都在城市工作生活。退休後,只要原來的宅基地還在,就可以在老房子裏蓋房子。生在農村,長在農村,老了也要回到農村。說句不好聽的,死後和父母祖先葬在壹起。這叫壹根壹根的回歸,不忘根!

戶口不在村裏,占用村集體土地建房。這不是壹般人能做到的。壹些有錢有勢的人,或者通過權錢交易,大多在城鎮郊區購置土地,建造豪華別墅,自得其樂,逍遙法外。但是我們當地2020年農村宅基地確權工作已經全面展開。這些非本村村民的宅基地無法通過確權,取得使用權,屬於違章建築,房屋必須拆除。

壹是戶籍不在村裏,沒有審批農村宅基地的資格。《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宅基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眾所周知,農村土地是村集體所有。即使是本村村民,農村建房也是經過村或鎮人民政府批準後才能批準,本村戶籍主體達不到房屋使用面積。

非村民或城市居民沒有資格審批農村宅基地,非法征地建房必須拆遷。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規定,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

第二,違反法律法規。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非村民和城鎮居民不得在農村購買農村宅基地、房屋或者“小產權房”。同時,禁止將村集體土地或農民承包地出售給城市人,也不得跨村轉讓。對違法買賣土地的,有關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和房產證。國家的這些法律法規,不管是城市還是農村,大家都懂,但是有些人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上世紀90年代或2000年代前後,我們當地塬區壹些條件較好的村,以村集體集資成立建築公司、機器磚廠為由,進行變相的村集體宅基地和土地流轉交易。辦法是每戶拿半畝宅基地(即三分宅基地,兩分鋪面),遷兩戶,給他們三四畝承包地。不管是農村人還是城鎮居民,只要交35500元就可以拿到,不合法也合法。最後,村辦企業被私有化或關閉。

我國《土地管理法》第七章第七十四條規定,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貌。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違法的人和事,群眾也要舉報投訴。

要看具體情況。如果農村宅基地房屋原本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即當時屬於農村戶口,後來因入學、參軍等原因戶口遷出成為城鎮戶口的,這不影響繼續享有宅基地房屋的相應權利。宅基地房屋被政府征收的,依法享有經濟補償和房屋安置的權利。這些權利不因戶籍性質的改變而喪失。也就是說,宅基地房屋只要不倒塌,就享有使用權、收益權、拆遷時的經濟補償、房屋安置權,直至房屋倒塌。宅基地房屋倒塌的,不再享有再次申請裝修的權利。

壹般在農村建農家樂的人都得是村民,農村戶口,有些人就是這樣。以前,村子裏的人真的過日子。後來因為在農村住不下去了,想去大城市旅遊,於是壹家人搬到了外地,戶口也搬走了。老了,就把葉子留下,想回農村蓋房子。這種情況下,農村的老房子早就賣了,沒有農村的房子,戶口也搬走了,不能說自己還是農村人。

雖然我的農房賣了,但是我可以買別人的農房住嗎?不可以,如果妳不是本村的,妳不能轉讓農村的房子。去年,遠在新疆的舅舅回到老家,堅持住在村裏。他的兒子和女兒都有錢。如果他說不想在新疆生活,他會在家鄉這裏買房。他不幹,就在農村買房子,住在村裏。無奈,在農村買房很難。如果戶口遷了,他不可能回農村買房,也不可能賣,除非妳不在乎是否過戶,但是誰又忍心花錢買個

所以舅舅最後沒有在村裏買房,只能租別人的農家樂,租房子也不用考慮是不是農村戶口。如果妳說自己沒有宅基地,但是繼承了父母的農房,可以回村居住,但是不能重建。繼承下來的農家樂只能使用和裝修,不能拆除重建。跌了就完了。繼承的農房沒了,宅基地跟妳沒關系了。

現在和過去不壹樣了。如今農村土地真的是披上了金甲,身價倍增。並不是以前的人不喜歡農村種地的前景,而是該去城市發展了。現在都削尖了腦袋回村了,但是帶著戶口回村好像也不容易。

問題:因為戶口不在村裏,占用村集體土地建房,真的可以這樣做嗎?

天地長,我心在變。

我們國家的政策在不斷開放,使得很多人不考慮土地登記的地點,只求方便。從農村搬到城市的不是少數,而是大多數。從城市搬到農村的人不多。重點是大家只求方便不求方便。比如某個人,戶口不在村裏,想占用村集體土地在村裏蓋房子。如果是為了發展和方便,應該基於什麽條件?他不可能光靠蓋房子來蓋房子。必須按照國家定制土地數量法計算。城裏有房子,政策不允許。為了發展暫住地,地方可以方便。

比如有人要在村裏開發項目或者建大項目,只能在村裏的集體土地上建房,這是國家政策不可避免和允許的。

雖然我國土地資源豐富,但是國家政策不允許擅自使用和占用土地,這就為下壹代的土地使用奠定了基礎。禁止壹戶多宅,國家規定允許壹戶壹宅。

最近發現,為了清靜,很多人回老家重建新房,因為他們的目的是讓農村清靜安全,環境汙染比城裏少,防止自己老了再回到農村耕種幾千年。

答案肯定是否定的!

戶口不在本村的宅基地怎麽處理?

1.戶籍不在本村有兩種可能:壹是原籍是本村,依法申請宅基地並得到批準的,只要沒有其他住所,原宅基地可以繼續使用;二是依法繼承,但只繼承宅基地的地上物,即房屋的建築物、構築物和綠植,沒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即法律意義上的宅基地使用權。但是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可以依法享有房屋等地上物的使用權,也就是說也可以居住和使用,但是不能重建或者新建,只能對原有的地上物進行修繕。

2.拆遷補償相關信息:符合上述第壹項的,可以享受全額補償,包括宅基地使用權補償;符合上述第二項的,只有地上財產補償。

3.對未來發展趨勢的估計:我國於2009年開始試點“農村集體土地全登記”,並以此為基礎建立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根據國務院要求,我國成為國土資源部下屬的“不動產登記局”,將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下屬的房管所、林權、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海權合並,由不動產登記部門統壹管理審批。這兩項工作的開展,是為下壹步放開集體土地交易限制和設立專門的交易市場做準備。現在,這項工作已經在我國部分地區進行了試點。戶口不在本村可以辦理房屋產權嗎?非本村戶籍的非農或農民不能申請建房或取得房屋所有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其基數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宅基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不得在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出租或者占用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房地產開發和非農建設。農村的房子和城市商品房唯壹的區別就是農村的房子只能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批。其次,建房申請人主要是戶籍未達到房屋使用面積的農民,壹般戶主是建房申請人。

作為《基層農村具體村的土地建設工作》的作者,我想再次提醒大家:

第壹,不是沒有宅基地使用資格的人是否可以擅自占用農村集體土地建房的問題,而是頂風違法的問題。(1)就群眾而言,在農村建房,必須有村戶口,符合“壹戶壹宅”的要求。戶口遷出的人不再是本集體經濟組成員,不能享受本組織宅基地的福利,即不具備使用本集體組織宅基地的資格,因此不能占用集體土地建房。

(二)“兩違”整治全面展開,違法用地、違規用地查處整治不斷深化。在進行大排查大拆除的同時,也要逆風而行。想壹想,如果這種頑固的違法行為不是查處的對象,誰來為“兩違”受罰?!

第二,大數據時代,在“天眼”和“人眼”的結合下,違法用地、違法建築都逃不過“法”的眼睛。(壹)衛星執法,科技的力量很強大。隨著執法技術的不斷升級,其準確性大大提高,檢查的密度也大大加強。個別招數在技術面前只露出了本來面目。而且衛星片直接發現的整改力度最大,對違法當事人來說損失也最重。從去年開始,筆者參與了幾次衛星片的執法工作,高標準、嚴要求,限期完成整改。估計下半年會拆除幾棟違章建築。

(2)基層巡查、鄰裏監督,“兩違”高壓態勢初步形成。基層睜壹只眼閉壹只眼的時代已經過去,檢查的密度和範圍已經明確,責任也已經追究。經過多次廣泛宣傳,群眾對舉報違法用地和違法建房的政策已經非常清楚。另外,住房建設涉及的各種利益輸送,群眾舉報積極性高,壹旦舉報,也將是整治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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