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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花

“唰,唰……”如今,小到三歲的孩子,大到七旬的老婦人,都會哼上幾句花樂隊的這首歌《嗖嗖》。正是因為這首歌太紅了,所以當有人站出來告訴大家這首歌是抄襲的,還有幾首是抄襲的,大家都會很驚訝。

前不久,某雜誌邀請著名音樂人對華的四首歌曲進行分析鑒定,得出“抄襲”的結論。好多代抄襲的人對花兒唱“Xi唰”:吃了我的給我吐出來,拿了我的。

給我送回來!

事情的最終結果還不清楚。雖然華爾樂隊所屬的百代在公眾和輿論的壓力下已經明確承認華爾樂隊的部分歌曲是“抄襲”的,但我們還是想從法律的角度來分析壹下:抄襲是否構成侵犯他人著作權?如果侵權成立,抄襲者會受到什麽處罰?

最新進展:樂譜鑒定結論是抄襲

上月中旬,有網友指出華爾樂隊13首歌曲涉嫌抄襲其他作品,並逐壹列出了對應歌曲,其中《Xi耍》與日本蓬松組合2003年專輯中的《K2G向妳跑》幾乎相同。於是不久前,某雜誌特別邀請了現任中國國際文化交流出版社音樂總監的陳奇,從作曲、和聲、節奏、編曲四個方面分析了華二涉嫌抄襲的四首歌曲,比如《世界第壹寵》的Xi舒安、《童話生死場》、《明星歌劇》以及日本組合Puffy和韓國歌手金建模的K2G《向妳奔去》。最後得出“不是巧合,不是模仿,也不是抄襲”的結論。

眾怒難平:百代道歉

當外界對華爾樂隊的誠信質疑達到最大限度的時候,華爾樂隊及其所屬的百代公司終於選擇在3月14日晚“澄清”壹切。但百代高管和樂隊主唱張偉從未提及抄襲,張偉更甚,避而不談是“音樂有瑕疵”。百代高管僅透露,分別擁有《Xi涮》和《K2G沖向妳》50%版權的索尼唱片公司。這種模棱兩可的說法引起了媒體的激烈批評。

在公眾和輿論的壓力下,3月16日晚,百代終於發布公開信,就前兩天張偉“涉嫌抄襲”、混淆是非、欲蓋彌彰的聲明向公眾道歉。同時,首次明確承認華爾樂隊專輯中的部分歌曲已構成“抄襲”。聲明稱:“張偉當天的不當指責和態度,百代唱片在會後立即向藝人提出了嚴厲的訓誡,張偉本人對此表示遺憾。在此,也向關心花兒的批評者表示歉意和感謝。”

音樂廣告牌:從列表中刪除花

3月15日晚,即將到來的音樂風雲榜評委主席劉歡宣布取消華爾樂隊的提名。

劉歡的解釋是:“Xi shua和日本索尼音樂平分版權,證明華爾樂隊的專輯在送音樂風雲榜頒獎時存在版權問題,報道的版權人情況與實際情況不符。按照評選規則,有這種問題的專輯應該被排除在外。”華二此前曾被提名五次。劉歡還提出,應該深刻反省的不僅僅是華爾樂隊。他提醒人們透過“疑似抄襲事件”的表面來審視音樂市場乃至社會環境對於華爾事件的責任。他說:“很多人認為‘抄襲’無所謂。我覺得這種寬容是壹種飲鴆止渴的行為。現在感覺挺好的。長此以往,我的東西會越來越少。”

專家態度:“抄襲如盜鈴”

對話湖南省音協主席李曉陽

既然是“抄襲”,業內人士也不會壹笑置之。音樂風雲榜評委王曉峰將華二的聲明描述為“災難”。他憤怒地說:“他們最初的解釋是厚顏無恥的,他們說的所有問題都是閃爍其詞。這是大陸樂壇的災難。”著名樂評人科爾沁夫認為,華爾樂隊最應該吸取的教訓是,青少年成名,面對巨大的物質和虛榮沖擊,容易失去對音樂的誠實。同時,他認為過度的商業開發在此次事件中難辭其咎。

這是“特例”嗎?專業作曲家對此怎麽看?帶著疑問,本報記者采訪了湖南省音樂家協會主席、國家壹級作曲家、《音樂教育與創作》雜誌社長李曉陽先生。

記者(以下簡稱季):樂隊涉嫌抄襲壹事現在鬧得沸沸揚揚。作為業內人士,妳怎麽看待這件事?

(以下簡稱“李”):我認為樂隊涉嫌抄襲應該屬於缺乏版權意識和基本法律意識。如果壹個流行樂隊要出專輯,如果作品不是原創的,通過改作品名字或者改編別人的壹段音樂來抄襲,是完全不可取的。所有的音樂家都應該引以為戒。

現在,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已經與國外相關音樂協會簽署了協議。如果在中國某地使用某國的音樂作品,使用者必須向協會繳納版稅,然後協會再交給國音協。如果花抄襲是真的,那麽事情就上升到法律層面了。

記者:在妳的印象中,類似的事情在樂壇並不常見?

李:這種事情時有發生,但是這次涉嫌抄襲這麽多歌曲還是很少見的。抄襲現象在其他學術界也普遍存在,比如有人寫論文;網上搜索後結合相關論文並不少見。音樂有自己的特點,抄襲很容易被識破。抄襲就像從耳朵裏偷鐘。最後只能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記者:妳對中國流行音樂創作的現狀有什麽看法?妳認為應該怎麽做才能有效遏制音樂抄襲?

李:我主要創作嚴肅音樂,所以對流行音樂創作的現狀不是很清楚。但我認為抄襲的現象主要是因為壹些音樂創作者、制作人、表演團體等等的法制觀念比較淡薄。為了在短時間內走紅或者獲得商業利潤,他們沒有意識到這條“捷徑”是不能走的,而且非常危險。至於遏制措施,我認為揭露真相是最好的杜絕方式。通過這些社會事件,可以提高大家的法制觀念。抄襲者必須為自己的抄襲行為負責,被抄襲的公司和個人也應該站出來保護自己。

另外,我們也不得不承認,目前中國的流行音樂並沒有像傳統音樂那樣有老牌專業院校的支持,所以它的發展並不像傳統音樂那樣大規模、有步驟。可喜的是,壹些專業院校已經開始關註這個問題,在學科設置上嘗試將傳統音樂與流行音樂相結合。比如上海音樂學院就新設了壹個學科,把迷笛音樂制作和電子音樂結合在壹個相關的學科裏。我覺得這也是流行音樂健康發展的捷徑。

律師點評:判定侵權有三個條件。

如果華爾樂隊的上述曲目都構成侵權,由於涉及其他國家公民或法人的著作權問題,被侵權方選擇起訴的國家和受理的法院不同,在法律適用上會有沖突。湖南朝陽律師事務所朱卓奇律師對上述關於中國法律的報告進行了分析:

華爾樂隊專輯中的曲目是否構成侵犯他人著作權必須滿足三個條件。第壹,是否存在侵權事實。也就是說,華爾樂隊確實在未經原編曲人許可的情況下,根據法律規定的使用條件,剽竊了他人的曲藝作品,而這種侵權行為不屬於合理使用和合法使用的情形。

第二,華爾樂隊的行為是否違法。版權是壹項絕對權利。其他人在使用享有著作權的作品時,必須遵守著作權法及其他相關法律。如果華爾樂隊違反了法律,其行為就是非法的。

第三,花樂隊主觀上是否有過錯。所謂過錯,是指侵權人對自己的侵權行為及其後果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大多數侵犯版權的行為都是故意的;也有少數人可以由故意或過失構成,這種主觀態度會對賠償數額產生影響。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著作權受到損害的,侵權人應當按照實際損失賠償權利人;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侵權情節,判決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也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主要由法官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損害後果、當地的經濟文化水平以及受害人和侵權人的情況來確定。

粉絲調查:憤怒還是冷漠?

妳最喜歡的歌是抄襲的。妳覺得受傷了嗎?妳最喜歡的歌手犯了壹個大錯誤。妳會原諒他嗎?針對“鮮花抄襲事件”,記者采訪了部分市民。

華爾的成員,公民武術(職業:工人),在壹份聲明中說,“我犯了很多我的前任以前會犯的錯誤”等等。這些字流暢嗎?不說“抄襲”,至少改成“錯誤”吧。抄襲就是抄襲,說的再好也沒用。大方註明出處才是光明之道。

市民歐陽銳(職業:傳媒)我只喜歡歌,不在乎誰寫的。說實話,不經過《花兒》的傳播可能不太容易聽到這些歌當然,如果用別人的音樂來掛自己的名,那真的會損害偶像的名譽。但是,現在大多數偶像都是這樣的。我沒有對他們有更多的期待,所以不會有失望。

市民雲霓(職業:公務員)我覺得現在大家都沒有必要執著於鮮花的過錯。為什麽不能包容別人?當然,我也希望花兒有承認錯誤的勇氣。(楊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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