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2月5日15時,棗莊市棗木高速公路(棗莊至木石)後立交橋入口處,當地壹輛貨車在棗莊市交通局稽查人員的護送下,掉頭駛入高速公路,與正常行駛的成武農機公司拉水泥的貨車相撞,造成兩人死亡,1重傷。事發後,死者親屬在事故處理中找到了事故的另壹個原因——這條高速公路的設計有缺陷!
原來,公安部發布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從匝道入口進入高速公路的車輛,必須在加速車道內提高車速,並開啟左轉向燈。駛入車道時,不得妨礙其他車輛的正常行駛。”但是,在底層立交橋雙向進出高速公路的交叉口,沒有設計用於加速進入或減速離開的變速車道。特別是駛入車道與高速公路主車道呈近T形連接,車輛直接駛入主車道,極易與主車道上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碰撞,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隱患。為此,死者親屬將肇事者、山東省交通廳、棗莊公路局等部門告上法庭。
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很多,駕駛員的素質和車輛的技術性能往往是主要誘因。但不可否認的是,在道路交通事故賠償糾紛案件中,道路或其附屬物的構造和設計往往存在缺陷,迫使駕駛人以不符合常識、習慣和自動規律的方式駕駛車輛,大大增加了駕駛風險,引發交通事故。
《最高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壹條規定:“未按照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強制性規定進行設計、施工,造成道路存在缺陷,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請求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這可以說是交通事故立法的重大突破,因為這是首次在立法中承認道路設計和施工不當,也可能成為道路交通事故的觸發因素之壹。這壹規定與《侵權責任法》第八十六條壹脈相承,該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進行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因其他責任人的原因造成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並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他責任人承擔侵權責任。"
有意思的是,法律只規定因道路設計、施工缺陷造成交通事故時,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負直接責任,但並未提及道路管理者、道路設計單位和道路規劃設計審查單位的責任。原因是受害者不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壹般很難知道道路缺陷的實際原因,也不知道設計、監理等內部合作單位的情況,很難直接追究設計單位的責任。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是道路的具體建設者,直接控制著道路工程的質量,應首先承擔連帶責任。
那麽,什麽是缺陷呢?如何識別道路中的缺陷?筆者認為,從廣義上講,不動產,如建築物、構築物等,是建造並依附於土地的,也是人工建造和加工的產物。因此,雖然《產品質量法》規定的產品不包括建築物等不動產,但我們可以借鑒《產品責任法》中對缺陷的定義來定義這裏的“缺陷”,即道路上存在危及人身和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部分。首先,道路缺損是壹種不合理的危險,即道路存在超出使用者合理預期的危險。其次,這種危險危及他人的人身或財產安全。最後,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是認定道路缺陷的重要依據。
當道路不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時,應當認定為有缺陷;但當其符合上述標準時,並不壹定確定其不存在缺陷。如果具有不合理的危險性,仍應認定其存在缺陷。考慮到道路交通行業的現實情況和司法實踐中的可操作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壹條進壹步限定了該條適用中的“瑕疵”,以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強制性規定作為判斷道路是否存在瑕疵的依據,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強制性規定。
對於公路設計和施工標準,《公路法》第二十六條提出了明確要求:“公路建設必須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承擔公路建設項目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實行崗位責任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要求以及合同約定進行設計、施工和監理,確保公路工程質量。”交通部5月22日頒布實施的《公路工程技術標準》1981進行了細化。此後,壹系列《公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技術規範》(JTG F71-2006)、《公路隧道施工技術規程》(JTG/TF60-2006)相繼制定出臺。
對於上述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人身健康、環境保護等公共利益的內容,明確列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的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作為工程建設活動各方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政府監督執行的依據,也是人民法院認定道路設計、施工是否存在缺陷的重要依據。地方政府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結合當地實際制定的公路設計、施工地方標準,被地方法規或者規章采納為地方公路設計、施工的強制性標準,也應當作為人民法院認定公路設計、施工是否存在缺陷的重要依據。比如本案的事發道路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沒有考慮建設用於超速行駛或減速行駛的變速車道,明顯違反了道路建設的相關規定,應當認定為道路的“缺陷”。
1.交通事故現場圖。記得讓交警把道路上的線路、分區、護欄,逆向、平行、切線道路的距離和關系標註清楚。
2.現場照片。
1.受害人應當提供證據證明責任人的訴訟主體資格。根據法律規定,道路設計缺陷造成事故的賠償責任是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因此,舉證時應提交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相關材料,如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
2.施工單位的主要材料全部作為證據,施工單位全部告上法庭。在中國目前的建築市場上,存在著大量的分包和轉包現象。我國《建築法》、《合同法》等法律對分包以及分包中的權利義務都有詳細的規定。壹方面禁止非法轉包和分包,另壹方面規定在合法分包的情況下,總承包方應與分包方共同對工程質量負責。因此,施工單位應從廣義上理解,既包括工程的總承包單位,也包括對該標段直接負責的所有分包單位。這樣可以大大提高訴訟效率,避免因訴訟中增加訴訟主體而浪費訴訟時間。
3.註意舉證責任,證明各施工單位的責任。在確定責任範圍時,應把握以下幾點:
(1)道路缺陷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唯壹原因,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對損害後果負全責。
(2)道路缺陷等因素* * *導致交通事故,屬於幾個無意思聯絡的人的侵權行為,即幾個行為人對同壹個* * *都沒有過錯,單獨實施的幾個行為間接結合起來產生相同的損害結果。此時,根據《侵權責任法》第11條、第12條的規定,在有數人無意相互聯系侵權的情況下,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及其他責任人應當對損害後果承擔全部責任。這時的責任形式是“連帶責任”;幾個沒有意思聯絡的人侵權的,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按照造成道路缺陷的原因和損害後果的比例承擔連帶責任。難以確定責任的,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其他責任主體同等承擔賠償責任。這時的責任形式是“分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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