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概念
環境保護稅最早是由英國經濟學家彼得·顧提出的,他的觀點已被西方發達國家普遍接受。歐美國家的環保政策逐漸減少直接幹預手段的使用,越來越多地使用生態稅、綠色環保稅等特別稅種來維護生態環境,對汙水、廢氣、噪音、廢棄物等突出的“明顯汙染”進行強制征稅。
二、歷史淵源
荷蘭是較早征收環境保護稅的國家,環境保護稅是為環境保護而設計的。
主要包括燃油稅、噪聲稅和水汙染稅,其稅收政策已被許多發達國家研究和借鑒。此外,1984年,意大利征收垃圾回收費作為地方政府處理垃圾的資金,法國征收毀林稅,歐盟征收碳稅。
歐美國家征收的環境保護稅可以概括為:
1.對排放汙染征收的稅種包括對工業企業生產過程中汽車排放的廢水、廢氣、廢渣、尾氣征收的稅,如二氧化碳稅、水汙染稅、化學稅等。
2.對高能耗、高耗材征收的稅,也可以稱為固體廢棄物處理稅,如潤滑油稅、廢舊輪胎稅、飲料容器稅、電池稅等。
3.為減少對自然資源的開采,保護自然和生態資源而征收的稅種,如采礦稅、地下水稅、森林稅和土壤保護稅。
4.對造成城市環境和生活環境汙染的行為征稅,如噪音稅、擁堵稅、垃圾稅等。
5.對農村或農業汙染征收的稅,如超額肥料稅、肥料稅、殺蟲劑稅等。
6.為防止核汙染而征收的稅種主要包括鈾稅。
這些環境稅收手段加強了環境保護工作,取得了顯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芬蘭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已從20世紀80年代初的每年60萬噸減少到數萬噸;多年來,美國堅持利用環境稅收政策促進生態環境的良性發展,取得了顯著成效。最明顯的例子就是,雖然汽車數量在增加,但二氧化碳排放量比70年代減少了80%,空氣質量也有了很大改善。
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在環境和資源保護方面采取了壹些稅收措施,但比較分散,在整個稅收體系中所占比重較小,不能充分發揮調節作用,不能滿足環境保護所需的資金。嚴格來說,我國沒有真正的生態稅,壹些稅收優惠政策在支持或保護某些行業或部門利益的同時,對生態環境造成了汙染和破壞。比如對農膜和農藥特別是劇毒農藥免征增值稅,有利於降低農業生產資料價格,保護農民利益,促進農業發展,但農藥和農膜的大量使用直接對生態和環境造成嚴重汙染和破壞。雖然目前的消費稅是針對壹些汙染產品、高能耗商品和不可再生替代的資源消耗商品征收的,但主要的政策目標仍然是控制和規範奢侈品消費行為,強調的是財政作用,其環保意義並不大。
第三,中國的現狀
國家發改委“十壹五”規劃實施中期評估報告顯示,反映節能減排的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和主要汙染物排放進展不容樂觀。幾年過去了,能耗、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的完成進度不到三分之壹。對此,全國政協委員歐*鐘提交了壹份提案,建議國家應借機開征“環境保護稅”。
歐盟專員認為,稅收作為國家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應該在促進節能減排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目前經濟增速放緩,需求減少,石油煤炭價格大幅下跌,是國家開征環保稅的有利時機。他說,環保稅壹旦開征,至少可以有三個好處:壹是可以減少汙染,保證完成“十壹五”節能減排目標;二是增加汙染企業的運營成本,讓企業產生保護生態環境的壓力和動力;三是增加政府財政收入,使政府有更多的資金治理環境,支持、鼓勵和補貼企業開發環保技術,實施環保項目。“開征環境保護稅的最終目的是使能源資源的產品價格反映環境成本,理順稀缺資源價格,從而降低資源消耗率,促進生產和消費的可持續發展。”
國家發改委副主任謝*華在國新辦發布會上表示,十二五期間有可能開征環境稅,相關部門正在積極研究。
“有關部門正在積極研究征收環境稅的問題。這個可能性是有的,碳稅還在研究中。”謝強調,在“十二五”期間,中國將更多地利用市場機制和經濟手段來實現降低碳排放強度的目標。“十二五”期間,碳交易可能會更快。
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歡表示,環境保護稅有兩種征收方式。壹是在消費稅、企業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各種稅種中增設單獨的稅目,以補償生產經營過程中造成的環境破壞。另壹種方法是單獨征收環境稅,例如,對酸雨的排放、廢水、廢氣和廢渣的排放以及占用農田征收環境稅。
2065438+2005年6月,中國國務院城市法制辦公室公布了環境保護稅(征求意見稿)。
綜上所述,環境保護稅是對從事環境汙染的企業征收的壹種稅。環境保護稅不僅可以增加國家的稅收,還可以促進企業提高環保意識,增加環保投入,從而達到保護環境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