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壹階段以1989第三次全國環境保護大會為標誌,分為兩個時期:第壹個時期是1984~1989,這壹時期的環境保護工作主要在理論上有所突破和創新,建立了壹套長期指導我國環境保護實踐的環境管理方針、政策和制度。第二期是1990~1996。中國的環境保護主要處於從理論到實踐的過渡探索階段。在此期間,中國面臨兩大挑戰。首先,它應該適應國際趨勢,實施自己的可持續發展戰略。二是加快中國經濟結構調整的進程。在這種情況下,中國的環境保護如何適應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需要,如何適應經濟體制轉型的需要,如何改變說得多,做得少,環境保護難以繼續深入下去的被動局面等。,不僅需要理論上的解釋,更需要實踐中的積極探索和回答。可以說,這壹時期的探索和實踐為今後環境保護的進壹步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
在這壹階段,對中國環境保護產生重大影響的事件有:1984。5月,國務院作出《關於環境保護的決定》,成立國務院環境保護委員會,領導組織協調全國環境保護工作。1985+00期間,“全國城市環境保護工作會議”在洛陽召開。通過介紹洛陽等城市的經驗,確定了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的內容和做法。65438-098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期間,組建國家環境保護局,確定直屬國務院,加強國家環境保護局建設。1989年4月,第三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在國務院召開,提出了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排汙許可證制度、汙染限期治理、汙染集中治理等深化環境管理的新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使我國的環境管理走上了規範化、制度化的軌道。1992年6月,中國派代表團參加了在巴西裏約熱內盧舉行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8月,中國制定了環境與發展十大對策,明確提出了改變傳統發展方式,走可持續發展道路的指導思想。隨後制定了《中國議程21世紀》、《中國環境保護行動計劃》等綱領性文件,確立了國家可持續發展戰略。1993 5438+00年6月,國務院召開第二次全國工業汙染防治工作會議,總結工業汙染防治的經驗教訓,提出推進清潔生產和生產全過程控制的對策措施。
此外,在此期間,國家制定和修訂了壹批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環境標準、環境管理條例、規章和措施,頒布了壹系列環境保護的產業政策、產業政策、技術政策、經濟技術法規,以及相關的國際履約對策和措施。
總之,與初始階段相比,這壹時期的環境保護有了全新的內容和顯著的發展。可以概括為:壹是確立了環境保護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戰略地位,從理論上解決了如何正確處理環境保護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關系問題,並在實踐中進行了深入探索。其次,明確了地方政府、企業和環保部門之間的環境責任,並將這些責任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即地方政府對本區域(轄區)的環境質量負責,生產開發單位對自身經濟行為造成的環境影響負責,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行使統壹監督管理職責。三是環保機構建設得到加強,國家、省(自治區)、市、縣各級獨立的環境管理機構逐步建立。壹些地區建立了包括鄉鎮環保機構在內的五級環保機構,為加強環境管理提供了組織保障。四是環境法制進壹步加強,環境管理體系不斷完善。第五,實現了環境管理思想的轉變。在此期間,無論是政府還是公眾都逐漸認識到,中國的環境問題已經不再是單純的環境汙染,生態破壞已經嚴重影響和制約了區域經濟社會的發展。環境管理的任務不僅僅是治理“三廢”,還包括控制噪音、治理“白色汙染”和保護生態。同時認識到解決中國環境問題的關鍵是加強宏觀環境管理,重視宏觀決策和規劃研究,從轉變發展方式入手進行環境保護。六是汙染防治取得重大進展。在此期間,國家試圖實現汙染防治指導思想的四個轉變,即從末端控制到生產全過程控制,從集中控制到集中控制和總量控制相結合,從分散控制到分散和集中控制相結合,從區域汙染控制到區域和行業汙染控制相結合。70年代沒有解決的重點環境問題,在此期間全部得到解決和有效控制。
但是,由於經濟高速增長和歷史遺留的大量環境問題,在此期間,中國的環境保護仍然面臨很大壓力,實踐中還有許多問題亟待解決。比如,現行的環境管理機制如何適應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如何加強宏觀決策解決宏觀環境管理問題?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在環保方面如何落實?環境保護和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結合點在哪裏,等等。這些問題在發展階段的環境保護過程中壹直沒有得到解決。事實上,這些關系到國家環保發展的重大問題,只有環保向縱深發展,才能得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