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黃、石某鄰裏糾紛調解案

黃、石某鄰裏糾紛調解案

上海市崇明區黃與石某鄰裏糾紛調解案

案情簡介

黃和石某是鄰居。為了保護自己的財產,石某在家裏的各個地方都安裝了8個攝像頭,其中兩個正對著鄰居的日常道路。安裝在房子後面的兩個攝像頭將拍攝黃的院子,壹個360度旋轉磁帶攝像機可以拍攝黃的整個房子,這嚴重影響了黃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

黃等鄰居多次要求石某拆除攝像頭,均被拒絕。黃試圖通過信訪解決此事,鎮信訪部門將糾紛移交鎮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鎮調解委”)處理。

調解過程

鎮紀檢委調解員和派出所民警受理案件後,前往糾紛發生地查看情況。調解員決定單獨與雙方溝通了解情況,尋找解決糾紛的突破口。

石某說,他安裝的攝像頭只針對公共區域,可以拍攝黃全屋的360度旋轉磁帶錄像攝像頭。現在射擊場僅限於自己的小菜,石某認為自己的做法沒有問題。

黃說,石某的相機有拍攝和記錄的功能。現在他的家人都不敢在院子裏說話,他的所有行程都在石某的監控範圍內。其隱私權受到了嚴重侵犯,因此強烈要求石某拆除屋後的兩個攝像頭、公共區域的兩個攝像頭和1的360度攝像頭。

調解員和派出所分別了解雙方基本情況後,來到石某家查看監控錄像,發現其監控攝像頭確實有高清的錄音錄像。360度攝像機的拍攝角度調整權限由石某控制,拍攝範圍確實涉及黃的住宅場地。

考慮到雙方情緒激動,糾紛的解決還需進壹步商討,調解員壹周後組織雙方在鎮調解委員會進行了面對面調解。

在面對面調解的過程中,調解員向雙方指出,本案矛盾的焦點在於,在私人場所安裝攝像頭的行為是否侵犯了鄰居的隱私權。對於這個矛盾,調解員首先從法律層面進行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國家法律第壹百壹十條規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和婚姻自主權”。在私人區域安裝攝像頭是民事權利,但權利的行使不應侵犯他人的合法權利。石某在未經鄰居黃同意的情況下,在私地裏安裝了攝像頭。安裝的攝像頭確實存在拍攝他人私人空間、竊聽他人私人活動的事實,侵犯了黃及其家人的隱私權。其次,從感情上來說,雙方是鄰居,遠親不如近鄰。鄰裏之間的壹切都應該建立在和諧的基礎上,設身處地為他人著想。希望石某為了鄰裏和諧,盡快拆除或調整攝像頭。

聽了調解員的解釋,石某認真反思,意識到自己之前的行為不妥。他願意按照鄰居的要求進行整改,將公共區域拍攝的兩個攝像頭拆除,將屋後的兩個錄音攝像頭換成沒有錄音功能的普通攝像頭。但關於整改方案,石某也提出了自己的兩點要求。壹個是把360度球形攝像頭換成槍形攝像頭,壹個是要求黃把他回家路上設置的三個彩旗樁去掉。對於上述要求,黃某表示,作為侵權人,史某沒有理由和自己談條件,情緒再次激動。調解員立即勸說黃,安撫其情緒,並與其進壹步溝通。在調解員的引導和勸說下,黃表示願意拆除三個彩旗樁。調解員趁熱打鐵,希望雙方能當天整改,不分先後,雙方都同意了。至此,鄰裏之間的矛盾糾紛終於得到了解決。

調解結果

雙方握手言和,簽訂人民調解協議,約定:

1.石某將公共區域攝像頭拆除,將360度球形攝像頭改為固定槍式攝像頭,將錄音攝像頭更換為普通攝像頭;

2.黃某某在馬路上拆了三個彩旗樁。

案例回顧

案件的成功調解主要取決於以下幾個方面:壹是實地走訪,查明事實。調解員與警方組成工作組,實地走訪、聽取雙方意見,並到現場圍繞糾紛事實進行細致觀察,為糾紛的順利調解奠定了堅實基礎。第二,以法導人,以理服人。調解員在澄清事實後,通過引用有關隱私權的法律規定,糾正了當事人的錯誤認識,使其認識到權利的行使應以不侵犯他人合法權利為前提。調解員通過法理解釋,以遠親不如近鄰的觀點進壹步引導調解方向。第三,用經驗,認真交流。黃作為被侵權人,對石某的要求極為不滿。調解員在調解過程中充分利用了以往的調解經驗,在穩定當事人情緒的基礎上,通過有效的協調溝通,解決了最終的矛盾和沖突,進壹步促進了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順利解決了糾紛。

推薦理由

安裝攝像頭侵犯他人隱私權的現象時有發生,由此引發的矛盾糾紛也越來越多。在這起糾紛中,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調解員明確表示,隱私權受法律保護,侵犯他人隱私權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從鄰裏和諧的角度,他建議雙方互相尊重,互相讓步,從而更圓滿地解決糾紛。

專家評估

我國法律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其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獲取並保證信息安全。為了保護財產安全,個人可以在家中安裝監控攝像頭,但不能侵犯他人的隱私權。調解員準確適用法律規定,靈活運用法理情結合,及時有效化解鄰裏矛盾糾紛,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化解基層矛盾糾紛中的作用。

  • 上一篇:黑龍江省實施《森林防火條例》辦法
  • 下一篇:迫切需要銀行法律法規調研報告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