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稱互市貿易區,是指經國務院批準設立,位於琿春邊境經濟合作區3號居住區的中俄互市貿易區。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互市貿易,是指互市貿易區內邊境地區居民進行的不超過規定數量或金額的商品交換活動。第四條互市貿易區是中俄邊民互市貿易的特殊區域。兩國邊境地區的居民可以進入互市貿易區從事互市貿易。第五條中俄邊境地區的企業和經濟組織應當在互市貿易區設立攤位,從事商品貿易活動,按照邊境貿易進行管理。第六條琿春中俄自由貿易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是統壹領導和管理貿易區的職能機構,對區內相關事務實施管理、協調和服務。第七條管委會行使下列職權:
(壹)編制互市貿易區總體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負責互市貿易區的日常管理和服務;
(三)負責互市貿易區內國有資產、土地、建築、房屋產權等方面的統壹管理;
(四)負責互市貿易區基礎設施、公共設施等投資項目的審核和管理;
(五)上級政府授予的其他職權。第八條海關、檢驗檢疫和邊防檢查部門應當在區內設立機構,負責出入境管理工作。第九條互市貿易區內設立中俄邊民專用進出口通道,由公安邊防檢查部門監管。邊檢部門負責對進出互市貿易區的俄羅斯邊民進行檢查和管理。中國公民可以在指定的通道自由進出互市貿易區。第十條公安部門派駐互市區的機構負責互市區的治安管理,依法保護中俄兩國居民和企業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第十壹條互市貿易區實行封閉管理。進出互市貿易區的人員和物品在邊檢部門和海關的監管下,通過指定的通道進出。第十二條持中國政府簽發的有效簽證的俄羅斯居民,可在其護照和簽證有效期內,或免簽組團來華的俄羅斯居民,在其護照和其他身份證件有效期內,自由出入互市貿易區,在華停留不超過30天。第十三條公安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和《中俄互免簽證協定》的有關規定,開展對俄羅斯居民的各項管理工作。需要在互市區停留30天以上的,可按有關規定申請外國人居留證。第十四條禁止進出境的物品不得進入互市貿易區;國家限制進出口和實行許可證、認證管理的商品,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有關手續。第十五條進出互市貿易區的物品必須從國家指定的陸地邊境口岸進出境,執行國家統壹的邊境貿易規定。海關按照《邊民貿易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56號)實施監管。第十六條檢驗檢疫部門對從俄羅斯進入互市貿易區的物品在口岸進行登記,放行後在區內實施檢驗檢疫;俄羅斯企業、經濟組織和邊民攜帶出互市貿易區的物品,由區內檢驗檢疫部門實施檢驗檢疫,並出具放行憑證。只有在港口核實後,他們才能被放行出境。第十七條互市貿易區內應當設立金融保險機構,開展貨幣兌換、倉儲、進出口結算、信用以及人身和財產保險等業務。第十八條中俄企業、經濟組織和邊民在互市貿易區進行經營活動時,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繳納稅費。第十九條兩國企業、經濟組織和邊民在互市貿易區開展經營活動的合法權益,同樣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護。第二十條兩國的部門、企業、經濟組織和邊民進出互市貿易區,在區內進行經營管理活動,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違反規定的,要依法處理。第二十壹條本辦法自2004年6月165438+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