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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懲罰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

法律主觀性:

誹謗他人名譽無疑是違法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賠償損失。法院判決後申請強制執行就可以了。在公共場合或公共場合辱罵他人是違法行為。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處罰治安。可處以治安處罰的辱罵行為的壹般形式是在公共場合公然貶低人格、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壹般的辱罵行為侵害了對方的名譽權,構成民事侵權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如手段惡劣,侮辱後果嚴重(如受害人不堪羞辱而自殺,因羞辱導致精神障礙等。),且多次實施侮辱行為的,構成侮辱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法律依據,1《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2.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1)必須有損害事實。損害事實是指因違法侵權行為而使他人的財產利益或人身利益受到損害的客觀事實。侵害名譽權的損害事實主要包括不法侵害對受害人名譽、精神或財產造成的損害。精神損害往往是直接損害,財產損失是精神損害造成的財產損失,也是間接損失。這兩種損害有時會同時存在,但更多時候只有精神損害。但是,這兩種損害之壹的事實,無論是兩者同時發生還是僅是精神損害,都已經造成了損害。(2)行為違法。名譽權是公民保護其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的權利。對於公民的名譽權,每個人都有不作為的法定義務。只有當行為人違反了法定義務,以積極的方式侵害了公民的人格尊嚴,其侵權行為才具有違法性。禁止用侮辱或者誹謗的方法損害公民的名譽。所以只要有人通過侮辱或者誹謗的方式損害他人名譽,就是違法的,而我認為這種違法行為只能是積極的作為,不可能也不會表現為消極的不作為。因為公民權利的實現,只有在沒有他人傷害,沒有他人積極協助的情況下才能實現。客觀上講,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有三種:暴力侮辱是指對受害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使他人名譽受到侵害;語言侮辱,即用侮辱性的言語嘲諷、侮辱被害人,使被害人當眾出醜。文字侮辱,即通過文字、圖形等方式侮辱他人。,降低別人的人格。(3)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在壹般民事侵權行為中,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必須存在直接的因果聯系,即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客觀的內在必然聯系。受害人名譽受到侵害,與侵權人的侵權行為無關,或者侵權人實施了侵權行為,但未對任何人造成名譽侵害的,行為人不承擔侵權責任。壹般不考慮間接因果關系。但在名譽侵權行為中,侵犯名譽權所造成的損害主要是精神損害,精神損害所造成的財產損失表現為無形和間接兩種形式。因此,精神損害造成的財產損失不能僅限於直接損失或間接損失。壹般來說,只要侵權人的行為違法且有過錯,即使是間接損失,也應認定為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4)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的過錯是構成侵害名譽權的主觀要件,包括故意和過失。如果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名譽的後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危害後果的發生,則屬於故意損害他人名譽。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損害他人名譽的後果,但由於過失而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並且認為可以避免,從而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後果。,希望能幫到妳。破壞人的名譽是違法行為。每個人都有權利維護自己良好的社會評價,不允許別人隨意踐踏。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1024條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或者誹謗的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名譽、才能、信用的社會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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