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保險的死亡殘疾賠償項目包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交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援助、設備費、護理費、康復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根據法院判決或調解書)。傷殘鑒定是指對傷員傷殘程度的鑒定。通常情況下,會在客觀的基礎上對傷者的傷殘等級進行評估。根據傷殘的嚴重程度,傷殘等級可分為壹至十級,壹級為最重,十級為最輕。我國沒有統壹的傷殘等級鑒定標準。常用的傷殘鑒定標準有《勞動能力鑒定中職工工傷和職業病傷殘等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軍人傷殘等級標準(試行)》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壹)壹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並對事故負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三人以上死亡,負同等責任的事故;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無力賠償的。
交通事故造成壹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壹)飲酒或者吸毒後駕駛機動車的;
(二)駕駛無駕駛資格的機動車的;
(三)明知安全裝置不齊全或者安全部件失靈而駕駛機動車的;
(四)明知無牌或者報廢的機動車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行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壹、殘疾賠償金的計算:
1,60周歲以下人員傷殘賠償金=申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傷殘系數× 20年。
2.60-75周歲人員傷殘賠償金=申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傷殘系數×[20-(實際年齡-60)]。
3.75周歲以上人員傷殘賠償金=申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傷殘系數× 5年。
二。傷殘賠償金計算標準的變化
1.摒棄了我國原有的當地居民基本生活費標準,采用了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標準(更有利於保護殘疾被害人)。
2.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城鎮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除以平均負擔系數計算出的個人平均收入。根據國家統計局的解釋,城鎮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城鎮居民家庭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和其他經常性轉移支出後的實際收入。平均負擔系數是指每個就業人員承擔的人數。(例如,2000年全國城鎮職工平均負擔系數為1.86,2000年北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0349.7元。)
3.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也指農村居民家庭純收入除以平均負擔系數計算的農村居民人均年純收入。(例如,2000年全國農村居民平均負擔系數為1.52,2000年北京農村居民純收入為4604.55元。)
4.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客觀標準。政府統計部門會在每個統計年度結束後的某個時間公布上壹年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的相關統計數據,包括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