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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金融法律法規知識要點

財經法規是會計專業學生的基礎課,是參加會計證考試的必修科目。那麽妳對會計財務法律法規了解多少呢?以下是我整理的會計財務法規重點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會計金融法規重點考點1:會計法律體系的構成

(1)會計法(全國人大及常委會)會計法:規範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加強經濟管理和財務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維護市場經濟秩序。註冊會計師法:規範會計師行為和行業行為的最高準則:

(2)會計行政法規(國務院)《企業財務報告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總會計師條例》;

(3)會計部門規章(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財政部門會計監督實施辦法》?面向方法,壹個基本?(四)地方性會計法規(地方人大或)

考點二:會計管理制度落實了嗎?統壹領導,分級管理?。根據《會計法》規定,國務院財政部主管全國會計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工作。

考點三:會計工作管理內容①制定全國統壹的會計準則體系;②會計市場管理;③對會計專業人員的評價;④會計監督檢查;

考點四:會計市場管理包括會計市場準入、過程監管和退出管理。關於會計出版市場,培訓市場,海外?國外學歷?會計的管理也屬於會計市場管理的範疇。

考點五:財政部門實施的會計監督主要包括會計信息質量檢查、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檢查、會計行業自律組織的監督指導。

考點六:會計自律: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中國會計學會、中國財務總監協會。

考點七:單位會計主管:對本單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指使、教唆、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

考點八:大中型企業要設總會計師。設有總會計師的企業,不得設置與其職權重疊的副職。

考點九:國有及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必須設置總會計師。總會計師的任職資格、任免資格、職責權限由國務院規定。

考點10:單位是否有會計機構:①單位規模;(2)經濟業務和財務收支的簡化;③管理需要;

考點11: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應當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崗位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3年以上。

考點12:總會計師:取得會計從業資格後,主管壹個單位或者重要方面的財務工作滿3年。

考點13: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聘用會計人員應實行回避制度。單位負責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會計機構負責人或者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或者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工作。

考點14: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自己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和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

考點15:會計資料基本要求:符合國家統壹會計準則體系的規定;提供虛假會計信息是違法的。

考點16:財務報表有哪些?單位領導?然後呢。會計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簽字蓋章;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還必須由總會計師簽字蓋章。

考點17:會計檔案管理部門①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會計檔案的指導、監督和檢查。(二)各單位應當加強對會計檔案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查閱、銷毀等管理制度,確保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閱,防止損毀、丟失和泄密。

考點18:移交給本單位檔案機構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保存在原卷內。需要單獨拆封重新整理的,由檔案機構會同會計機構和經辦人員拆封重新整理,分清責任。

考點19:各單位保管的會計檔案不允許外借。如有特殊需要,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可查閱或復印,並辦理登記手續。嚴禁塗抹、拆封、交換會計檔案。

考點20:會計人員交接範圍:①會計人員臨時離職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更換或代理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或單位負責人必須派人接替或代理,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二)臨時離職或因病不能工作的會計人員復工時,應與接替者或代理人辦理交接手續;(三)移交人員不能親自辦理手續的,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可以委托他人移交,但委托人應當對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告等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註:在交接手續完成之前,不得調動或辭職。

考點21:庫存現金要根據會計賬簿記錄的余額當面清點,不能有短缺。替換發現不壹致或?白條頂庫?現象,交接人員應負責在規定期限內調查處理。

考點22:會計檔案保管期限①會計憑證:15年;②會計賬簿:15年,特種日記賬25年,固定資產卡片5年;(3)財務報表:年度財務報告(永久),月度和季度期限分別為3年和5年;(4)其他:保管會計檔案清冊和銷毀清冊(永久),清冊移交15年,銀行對賬單和銀行保存5年的對賬單;

考點23: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和監督,有權拒絕處理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準則體系規定的會計事項或者依職權予以糾正。

考點24: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發現會計賬簿與實物、資金及相關資料不符,有權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準則體系的規定自行處理的,應當及時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予以處理。

考點25:內部控制原則: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適應性和成本效益。

考點26:內部控制的內容: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內部監督。

考點27: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方法:①不相容崗位分離;②內部授權審批控制;③集中管理;④預算控制⑤財產保護控制;⑥會計控制;⑦文件控制;(8)內部信息披露

考點28:內審的作用:預防和保護、服務促進、評價和驗證。

考點29:財政部門會計監督的主要內容:①依法設置會計賬簿檢查;(二)檢查會計數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③檢查會計情況;(四)會計師資格審查;⑤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的程序和內容檢查;

考點30: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是對單位內部監督的壹種外部監督和再監督,其特點是監督行為的獨立性、補償性、中介性、公正性和權威性。

考點31:註意審計與內審的區別:①審計獨立性不同;②審計方法不同;③不同的審計職責和職能;④被審計意願不同;

考點32:會計崗位設置要求:按需設崗,滿足內部牽制要求。

考點33:會計崗位可以壹人擔任,壹人多崗,壹人多崗。任何涉及到付款、財務收據、支付、結算、登記的工作,都必須由兩個以上的人來辦理,這樣才能起到相互制約的作用。

考點34:出納不得負責審核、保管會計檔案和登記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出納以外的人員不得負責庫存現金、有價證券和票據。

考點35: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①會計從業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二)超越法定權限或者法定程序違法的;(3)對於不具備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持證人以欺騙、賄賂、欺詐等手段獲取機會的;

考點36:取消會計從業資格:死亡或無行為能力;會計從業證書被依法吊銷。

考點37: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初級、中級、高級會計資格。

考點38:會計專業崗位:高級會計師、會計師、助理會計師、會計師。

考點39: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罰款、責令限期改正、撤銷會議);行政處罰刑事責任(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

考點40: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的法律責任:①縣政府責令改正,對單位罰款3000-5000;②直接負責人罰款2000-20000;(3)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給予行政處分;

考點41:偽造、變造、隱匿、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告:①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②不構成犯罪的,由縣政府通報,對單位罰款5000-100000,對個人罰款3000-50000;(3)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給予撤職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四)對會計人員,吊銷其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考點42:教唆、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資料、編制虛假財務報表或者故意銷毀應當保管的會計資料的法律責任:①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不構成犯罪的,罰款5000-50000;(3)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

考點43:支付結算特點:①通過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金融機構;(2)取決於委托人的意願;③統壹領導;分級管理;④是必不可少的行為;(五)依法;

考點44:支付結算原則:恪守信用,履行支付;誰的錢進了誰的賬戶,誰控制著它;銀行不墊款的原則;

考點45:偽造是指未經授權的人冒充他人或者虛構他人姓名簽名的行為;變造,是指無權改變票據內容的人改變票據上記載的除簽章以外的事項的行為。

考點46:出票日期必須是中國首都。月:1,2,10,日:1-9,10,20,30,之前?零?日期:10-19,之前?壹個?

考點47:不得更改票據和結算憑證的金額、簽發或簽發日期、收款人名稱,更改後的票據無效;銀行不接受塗改過的匯票。

考點48:基本賬戶:主機賬戶,辦理存款人日常業務活動的收付和其工資、獎金、現金的提取。基本戶出具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原件。

考點49:壹般存款賬戶:辦理存款人貸款的存放、貸款償還等資金收付。該賬戶可用於現金存款,但不可用於提取現金。

考點50:銀行結算賬戶原則:基本賬戶壹個,自主選擇,守法合規,存款信息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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