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7月29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倪虹約談銀川、徐州、金華、泉州、惠州五市政府負責同誌,要求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不把房地產作為刺激經濟的短期手段, 切實履行城市主體責任,針對上半年房地產市場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大調控和監管力度,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定健康發展。
關於進壹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努力穩定地價、房價和預期,解決房地產市場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快構建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長效機制,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是建立健全房價地價聯動機制。優化土地拍賣規則,實行“限價、限地、競建、競質”等出讓方式。合理確定出讓住宅用地銷售限價,進壹步穩定地價、房價和預期。
二、加強新建商品房預售和價格備案管理。為穩定商品房供應,商品房項目必須在取得預售許可證後10天內壹次性公開全部房源。商品房項目申請價格備案分階段進行,總建築面積小於5萬平方米的,必須壹次性申請;總建築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含)的,每批建築面積不得少於3萬平方米(後期除外)。評估高價房產的價格。半年內成交平均折扣率低於95%的,下調未售房源備案價格,堅決防止虛增價格擾亂市場預期。
第三,嚴格監管房地產開發資金。加強購地資金來源審核,嚴格執行購地自有資金使用規定。超過“三條紅線”、有嚴重失信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參與我市土地招拍掛。加強對企業建設資金的監督檢查,確保建設資金落實到位。加強預售資金監管,房地產開發企業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足額繳存和提取預售資金。
四、進壹步完善商品住房銷售政策。嚴格審查住房資金來源,防止居民挪用消費貸款和個人經營性貸款用於購房,禁止非銀行金融機構向個人提供住房貸款。嚴格執行新購住房三年銷售政策,暫停向重點區域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地戶籍居民銷售新建商品住房,堅決遏制投機炒房行為。
五、嚴格落實公共設施的配置和建設。科學合理配置和建設公共設施,提高居住服務質量。配建的公共設施必須與住宅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對未按規定建設公共設施的,采取停止建設和銷售的措施,暫停開發企業和關聯企業的購地資格。
第六,穩步提高住房保障覆蓋面。完善住房保障體系,逐步擴大住房保障範圍,加強人才住房保障。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精神,有序推進保障性租賃房建設,逐步解決新市民和青年住房保障。
七、嚴格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大力開展房地產市場專項整治,嚴厲打擊房產囤積、投機倒把、價外加價、發布虛假廣告等行為。,並加大對互聯網、自媒體等媒體利用虛假統計數據炒作、發布偏離“住不炒房”定位信息的處罰力度。加強房地產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將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納入“黑名單”管理,停止其市場準入資格。
八、強化聯動控制機制。每月調度研判房地產市場形勢,及時分析發現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完善和用好政策工具箱。全面壓實地方房地產調控主體責任,建立縣(區)房地產調控考核機制,確保“壹城壹策”、“壹縣(區)壹策”落實,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惠州自然資源局
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惠州市財政局
中國人民銀行惠州中心支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
惠州監察分局委員會
2021 8月9日
《關於進壹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部分條款政策解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努力穩定地價、房價和預期,解決房地產市場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六部門聯合下發了《關於進壹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惠始住建部[20265438]
壹、《通知》第四條“停止向在本區域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中的“重點區域”是指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惠陽區。未來將根據市場變化及時調整重點區域範圍。
2021年8月9日零時前,重點區域非本地戶籍居民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未網簽合同,但能提供定金或首付款電子賬單原件(現金支付除外)或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的,不在限制範圍內。
二。通知第四條“在區域內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是指在重點區域內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房產證)或完成合同備案的住房。* * *產權房包含在購買者擁有的住房單元數中。
3.通知第四條“嚴格執行新購住房三年銷售政策”是指《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壹步做好我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惠府辦[2017]10號)規定,2017年4月9日零時以後購買的房屋,必須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購買時間原則上以合同網簽時間為準。2017年4月9日零時前未完成合同網簽,但購房人能提供定金或首付款電子票據原件(現金支付除外)或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的,不受限制。
從購買以外的來源取得的不動產(包括新建、繼承、贈與、財產分析、變更、置換等。)不受限制。
“轉讓”是指通過買、賣、贈、換等方式進行轉移的行為。通過法院裁定轉讓、離婚、繼承、股份定價、吸收合並的,不限制過戶登記。
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 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