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婚時婚姻中的承諾書有法律效力嗎?
保函是承諾書,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只要是對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不是強加或者脅迫,不違反法律,就是有效的合同或者承諾,至少可以起到證明的作用。如果對方再犯錯,就會在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上處於劣勢。即使不承諾,在法律上也會遭受損失。承諾,即承諾的事實和內容與法律規定相統壹,完全可以認定為有效行為。當事人和對方都應該履行自己的承諾,這是有法律依據的。但是,如果這種保證書沒有經過公證,受諾人就可能完全弄錯,說這不是他的真實意思,是在脅迫下做出的聲明。事實上,這種情況將依靠法律程序來推斷和解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歸* * *連同全部或者部分所有,歸部分所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第三人知道約定的,以夫妻共有的財產清償。
二、提出離婚前財產轉移多長時間?
在解決離婚前如何轉移財產的問題之前,需要明白壹點,不是對方轉移的財產都是非法的。法律規定離婚前的財產轉移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財產轉移怎麽辦分為兩種情況:
如果沒有提起訴訟或者提起離婚訴訟,發現對方已經轉移財產,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1)緊急情況下,未轉移財產的壹方可以在提起訴訟前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起訴前法院受理財產保全申請,決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此時禁止在采取保全措施後15日內提起訴訟,否則法院將解除財產保全。
(2)另外,提出訴前保全需要提供擔保財產。如果不提供擔保,法院會駁回財產保全申請,這就給對方轉移財產創造了機會和機會。
(3)另外,要有證據證明對方轉移了離婚財產。否則,申請財產保全不準確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關於離婚前的財產轉移,《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規定:“壹方隱瞞、轉移、變賣、毀損夫妻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壹方財產的,分割夫妻財產時,對隱瞞、轉移、變賣、毀損夫妻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壹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壹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財產。”也就是說,如果在離婚前發現對方有財產轉移或者隱瞞的行為,可以在次日起兩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分割財產。
三、夫妻如何打官司起訴離婚?
我國民法典對此沒有明確規定。《民法典》只規定夫妻離婚時不能轉移財產。但是說到離婚,就沒有明確的說法了。目前在司法實踐中,有人主張向法院提起訴訟時,這是壹種意見;也有人主張向法院提起訴訟時要追溯到某個時間;其他人則認為是夫妻離婚的時候。
法律客觀性:
2021實施的《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