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城市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通知
新政辦發[2013]56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城市棚戶區改造是保障性住房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城鎮住宅更新改造的指導意見(試行)》(晉[2008]3號)、《關於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若幹意見》(晉[2010]3號)、 《財政部關於切實落實有關財政政策積極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的通知》(財綜[2010]8號)和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八部門印發的《關於加快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的實施意見》(晉建發字[20191),
第壹,積極組織
根據省政府安排,到2013年底,各地要完成3000平方米以上集中連片城市所有棚戶區改造任務,我市棚改任務十分艱巨。按照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城市棚戶區改造要積極開展摸底調查、安全鑒定、規劃設計、補償征收、土地供應和項目建設,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建設節能省地型住宅,加快城市棚戶區改造,從根本上改善居民居住條件和環境。
第二,堅持原則
(1)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原則。要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尊重市場規律,創新服務方式和工作機制,充分調動棚戶區各部門、企業和居民的積極性,加大對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和公益性項目的支持力度,為棚戶區改造提供有力保障。
(2)政府只給不要,企業合理盈利,人民滿意的原則。空置土地出讓收益除享受國家財政補貼外,原則上全部用於棚戶區改造項目,政府只拒拿棚戶區改造項目。在群眾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合理平衡各方利益,將開發企業和群眾的利益有機結合起來,使城市棚戶區改造工程成為利民利民的德政工程。
(三)依法合規、陽光操作的原則。要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和重大事項公示制度,在補償征收、住房分配等各個環節做到公開透明。要堅持依法拆遷,嚴格執行征收規定,確保執法主體、內容、程序合法。要尊重群眾意願,所有改造項目的規劃設計都要公示,征求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監督。
(4)科學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要結合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宜居城市創建、城中村改造、城市功能完善,合理確定城市棚戶區改造目標任務,統壹規劃設計、統壹補償標準、統壹配套建設。優先考慮連片規模大、人居環境差、安全隱患嚴重、群眾需求迫切的項目。妥善解決低保戶和貧困戶的實際困難。
第三,明確範圍
城市棚戶區是指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上3000平方米以上,以居住為主要用途,房屋數量多、簡單連片、建築密度高、使用壽命長、房屋質量差、基礎設施不完善、交通不便、環境臟亂、火災隱患大的平房、簡易建築或危房。
第四,嚴格程序
城市棚戶區改造政策性強,涉及面廣,事關群眾切身利益和社會和諧穩定。各級各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遵循程序,依法實施。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實施。城市棚戶區改造按以下程序進行:
(壹)申請改造。城市棚戶區改造由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大會提出申請,經居委會、辦事處、區政府審核後,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確定改造項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申請後,組織房屋安全鑒定專家組對申請改造的小區進行實地調查,提出調查意見和改造建議,報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領導小組審批並納入當年城市棚戶區改造計劃。
(三)組織房屋征收。市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應當對納入年度棚戶區改造計劃的棚戶區改造區域擬定補償方案,經市政府批準後發布房屋征收公告,與被征收人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並組織搬遷。補償安置所需資金從棚改空置土地出讓收入和上級補助資金中解決。
(四)編制規劃方案。征收工作完成後,市規劃測繪局應當對已征收的棚戶區改造區域提出詳細規劃方案和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原址安置的,要明確擬安置房屋和商品房的面積和套數,確定具體技術指標。
(五)公開出讓土地。市國土資源局根據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設計條件,向社會公開出讓凈地。對於原址安置,將安置房建設作為前置條件納入土地出讓合同。
(6)建設安置房。棚戶區住房改造安置實行就地改造與異地建設相結合。對於異地建設,應先建設交通便利、基礎設施完善的區域,再進行拆遷,按照保障性住房建設模式,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社會責任和信譽良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實施。建成後由政府按照批準的基準價格回購,集中安置棚戶區居民。在原址建設安置房的,可以將安置房與商品房項目捆綁建設,采取統壹規劃、主體壹致、分類審批、同步建設的模式。受讓土地的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商品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相關程序,分別辦理可行性研究、環評、立項、規劃、施工許可等手續。嚴禁將供應的安置房用地改變用途用於商品房開發建設。
新建安置房面積原則上為45平方米至90平方米。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要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報批,不得擅自改變已批準項目的規模和用途,不得自行調整規劃的技術指標。嚴格執行工程招投標、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質量監督、工程監理、竣工驗收備案等建設程序。,落實項目法人制度、招投標制度、工程監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規定。,並依法取得用地、規劃、建設等許可文件。開發建設單位作為項目法人,對工程質量承擔永久責任。
動詞 (verb的縮寫)實施政策
(壹)要求補償安置的。征收、補償和安置采取實物安置與貨幣補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由被征收人自願選擇。非住宅房屋原則上實行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應當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的原則。被征收小區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大會、市房屋征收管理辦公室應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方法對被征收房屋價值進行評估,並根據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協商確定被征收房屋的貨幣補償金額。
實行實物安置的,如果被征收房屋屬於私有產權,實行產權調換。被征收房屋為產權壹部分的,被征收人按房改政策補足100%產權後再進行產權調換。正在租住公房且符合房改條件、尚未參加房改的棚戶區居民,可以在房改後進行產權調換。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被征收人優先獲得住房保障,不參加輪候程序。產權調換原則上按照“壹換壹、以舊換新、最低保障、階梯價格”的原則進行。被征收房屋面積不足45平方米的,安置到45平方米,不結算差價;被征收房屋面積在45平方米以上的,可按15平方米安置,增加的建築面積可按成本價購買;增加建築面積15平方米以上,按市場價購買,不結算差價。房屋權屬登記部門可以根據房屋所有權證辦理安置房權屬登記。
因房屋征收造成搬遷、停產停業損失的,被征收人應當支付搬遷費、停產停業補償費和臨時安置補償費。被征收人在規定期限內簽訂搬遷合同的,可給予壹次性獎勵。
(2)安置房用地供應。城市棚戶區改造和安置房建設用地納入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優先安排,以行政劃撥方式供應。新建安置小區教育、醫療、衛生等社會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用地以行政劃撥方式供應;配套建設商業、服務等設施,以及開發建設商品房的空置土地。
(3)配套政策。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要按規定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經營服務費在征得相關企業同意後按低限減半收取。電力、通信、市政公用等企業應當支持棚戶區改造,在新建安置小區建設有線電視和供水、供電、供氣、供熱、排水、通信、道路等市政公用設施。各有關單位應按規定積極支持建設。異地安置的棚戶區居民子女享受原居住區學區同等待遇。
(四)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是棚戶區改造的責任主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市房管局負責制定城市棚戶區改造年度改造計劃,為城市棚戶區改造提供指導和服務;市住建局負責項目報建、報建手續、房屋征收補償等工作;市發改委負責實施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的審批;市財政局負責落實財政補助資金、上級補助資金和土地出讓金;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實施土地供應;市規劃局負責改造區規劃方案的實施和規劃建設條件的確定工作;市教育局負責落實被征收居民子女享受與原居住學區同等待遇。各部門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職,齊心協力做好各項工作。
忻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五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