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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和古典自然法講述了什麽?

托馬斯·霍布斯是英國著名哲學家,古典自然法學派的主要代表。霍布斯於1588年4月5日出生於馬爾梅斯伯裏壹個教區牧師的家庭。他的父親是個無知的人,只會在教堂念祈禱文。由於被激怒在教堂門口與鄰近教區的壹名牧師發生爭執,他丟了工作,被迫離開。從此,霍布斯由他的叔叔撫養。他熟悉古典作品,在14歲的時候,把年輕的裏皮寫的《美狄亞》翻譯成了克制事物的拉丁詩歌。15歲進入牛津大學學習經院哲學和亞裏士多德哲學。

牛津大學畢業後,1610年成為卡文迪什伯爵的導師,隨主人遊歷法國和歐洲大陸其他國家。伯爵死後,霍布斯再次成為他兒子的家庭教師,並和他壹起去了意大利。在此期間,他結識了英國劇作家兼詩人本·瓊生、哲學家培根和意大利物理學家伽利略,並擔任培根的秘書。

1628年,英國議會起草《權利請願書》時,霍布斯出版了希臘歷史學家修昔底德(公元前460-400年)的英文版,抨擊民主,鼓吹君主制。1640年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爆發,霍布斯逃到法國,在那裏生活了11年,長期從事寫作。

1642年,霍布斯寫了《公民資格論》。在巴黎期間,他結交了許多著名的科學家和哲學家以及大量的英國保皇黨流亡者。1646 ~ 1648期間,擔任查爾斯二世時期未來的威爾士親王——斯圖亞特王朝的數學老師。1651年,霍布斯出版了他的重要著作《利維坦》。這本書因反對“君權神授”和攻擊舊教會而遭到保皇黨流亡者和宗教派別的猛烈抨擊。所以他被迫回到克倫威爾的英格蘭。斯圖亞特王朝復辟時期,他雖然是查理二世時期的數學老師,卻因為他的理論有利於資產階級革命而受到迫害,他的著作被禁止在英國出版。

他在1675離開倫敦,搬到其他省份。他晚年情緒低落,除了壹本用拉丁韻文寫的自傳和壹本荷馬作品的譯本外,什麽也沒寫。

《利維坦》和《論公民》是霍布斯最重要的政治和法律著作。在英國資產階級革命史上,霍布斯的哲學、政治和法律思想曾經起過進步的作用。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經歷了內戰、民國、克倫威爾軍事獨裁和斯圖亞特王朝復辟的風風雨雨,以1688的“光榮革命”而告終。

在革命中,資產階級壹方面依靠廣大勞動人民的力量與封建王朝進行鬥爭;另壹方面,他們害怕人民,竭力鎮壓人民革命。他們與新貴族結盟,與封建勢力達成妥協,掌權後殘酷鎮壓人民的反抗。資產階級既反封建又反人民的兩重性,在英國革命中表現得淋漓盡致。

霍布斯作為資產階級和新貴族的思想家,他的主要政治和學術活動處於資產階級革命的高潮,他的政治、法律和哲學思想也表現出這種雙重性。

利維坦的全稱是利維坦或教會和世俗國家的內容、形式和權力。《利維坦》是西方哲學史上的傑作,也是資產階級政治理論史上的重要文獻。霍布斯繼承了培根的唯物主義經驗論,闡述了知識來源於感官經驗的基本原理,批判了笛卡爾的“自然觀念論”和宗教神學的唯心主義。

霍布斯認為,客觀世界是客體的總和,客體獨立於主體和意識而存在。但他把物質運動歸結為機械運動,否認運動形式的多樣性。所以他的唯物主義是機械的、形而上學的唯物主義,最後轉向唯心主義。

他的政治法律思想是建立在歷史唯心主義基礎上的。在《利維坦》中,他闡述了自然法和國家的起源,提出了社會契約論和君主專制論。

霍布斯和自然法學派的其他代表壹樣,認為人類首先處於自然狀態,人人平等。但是,他和別人不壹樣,他認為人都有損人利己的本性。每個人都想維護個人自由,但又想擁有支配他人的權力,想統治他人卻又害怕他人侵犯自己。為了滿足自己的需求,獲得最大的享受,人們會不顧壹切,采取各種邪惡的手段來達到目的。就這樣,出現了“所有人與所有人之間的戰爭”和“人如狼”,讓人生變得“險惡、殘酷、短暫”。

霍布斯認為,在自然狀態下,沒有正義與非正義,只有戰爭。顯然,他對自然狀態的描述完全歪曲了國家產生之前人類社會的歷史事實。

在這種人人為敵、互相沖突的自然狀態下,霍布斯認為,為了使社會得以存在,為了防止人類因互相殘殺而被毀滅,“有必要尋求和平並遵守和平。”因此,人們彼此締結契約,將他們的自然權利轉讓給壹個統治者來控制和管理,在他們之間建立壹種公共權力,實行公正的統治,避免無休止的鬥爭。這結束了自然狀態,產生了壹個國家。這就是資產階級政治法律思想史上流行的“社會契約論”。

霍布斯是這壹理論的最早傳播者之壹。雖然這壹理論在歷史上起到了壹定的進步作用,但締結法律契約的行為完全是主觀的,沒有科學依據。

霍布斯的社會契約論與其他人不同。他認為統治者壹方面不是“第三者”,對於國家的統治者來說不存在違約的問題。統治者的權力是絕對的、不可轉讓的和不可分割的。他擁有國內外的壹切權力,甚至有權控制人們的思想。

因此,人民無權以違反契約為由推翻統治者,而人民既然自願把權力交給他,就不能食言收回,而必須受契約約束。霍布斯把這樣建立起來的國家比作利維坦。

霍布斯主張君主制。在他看來,君主制是所有政體中最優越的。他認為,國家最高權力的主權者,無論是個人還是議會,都擁有無限的權力。他反對國王和議會分權,認為英國內戰的發生是因為權力被國王和議會瓜分。他認為,法律是統治者對其臣民制定的命令,統治者本人不受法律的限制,而臣民的自由則必須限制在國家沒有要求的人身上。

霍布斯也承認君主可能是專制的,但荒謬地認為即使是最壞的專制政治也比無政府狀態要好。可見,霍布斯是君主專制的倡導者和擁護者,他的理論遭到盧梭、洛克等其他資產階級思想家的反對。

當然,霍布斯的論證是建立在自然法和自然權利的基礎上的,這畢竟是與“君權神授”理論相對立的。他雖然支持君主專制的絕對權力,但堅決反對教皇的權力。在《利維坦》的最後壹章中,他以“黑暗王國”為題猛烈攻擊羅馬天主教會,因此遭到保皇派和教會的迫害,他的壹些文章被強制焚燒。同時,他主張發展手工業、農業、航海和商業,提倡貨幣經濟,實行經濟立法,符合資產階級和新貴的利益。

因此,他所宣揚的君主專制的目的,是為了適應資產階級和新貴族的雙重需要,壹方面是為了壓制舊的封建貴族,另壹方面是為了“壓制這個強大而惡毒的年輕人,也就是人民”。

總之,霍布斯的《利維坦》體現了其政治和法律思想的雙重性,表現了他作為壹個與王室相聯系的反封建新貴族的不徹底性和妥協性,這也與其無神論和唯物主義的哲學思想相矛盾。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霍布斯是第壹個現代唯物主義者(18世紀意義上的),但在歐洲君主制鼎盛時期,在英國開始與人民鬥爭的時候,他卻是專制制度的支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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