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應當遵守的交通規則:
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和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法。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適應道路交通發展的需要,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
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和建設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關的道路交通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定期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在履行職責時,應當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並模範遵守。
國家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法制教育內容。
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有義務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應當加強科學研究,推廣和使用先進的管理方法、技術和設備。
核準登記的機動車應當符合機動車安全國家技術標準。申請機動車登記時,應當接受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但是,由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依據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認定的企業生產的機動車型號新車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並取得檢驗合格證明的,免予安全技術檢驗。
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時,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標誌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或者汙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沒收、扣押機動車號牌。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辦理相應的註冊登記:
(壹)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
(二)機動車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
(三)機動車作為抵押物的;
(四)機動車報廢的。
登記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應當由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進行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安全國家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放檢驗合格標誌。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社會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1)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社會化的地方,任何單位不得要求機動車進入指定場所?線路檢查。
(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要求機動車進入指定場所?線路維護,保養。
(三)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收取機動車檢驗費用時,應當嚴格執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門批準的收費標準。
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制定不同的報廢標準。
(1)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註銷。
(2)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準上路行駛。大型客車、貨車等營運車輛應該報廢嗎?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解體。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按照規定噴塗標誌圖案,並安裝報警裝置和標誌燈。其他機動車不得噴塗、安裝或者使用專用於或者類似於上述車輛的標誌圖案、警報器或者標誌燈具。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和條件使用。
公路監督檢查專用車輛應當按照公路法的規定配備統壹的標誌和示警燈。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擅自拼裝機動車或者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的;
(二)變更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碼的;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和保險標誌;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
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路行駛。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種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
非機動車的尺寸、質量、制動器、車鈴和夜間反光裝置應當符合非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1)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證條件;通過考試?之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
(二)境外機動車駕駛證持有人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證條件,並經公安機關核準?經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的,可以發給中國機動車駕駛證。
(三)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
(4)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培訓實行社會化,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駕駛培訓學校和駕駛培訓班實行資質管理,其中專門的拖拉機駕駛培訓學校和駕駛培訓班由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管理。
(1)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學員提供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駕駛技能培訓,保證培訓質量。
(二)任何國家機關和駕駛培訓、考試主管部門不得設立或者參與設立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駕駛人應當認真檢查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零部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存在安全隱患的機動車。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文明駕駛。
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準駕駛機動車。
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審核機動車駕駛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機動車駕駛人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計記分達到規定分數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並重新考試;考試合格者,憑機動車駕駛證交回。
機動車駕駛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壹年內沒有累計記分的,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考試期限。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