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眾救濟。公力救濟又稱國家保護,是指權利人通過法律程序請求國家保護其權利。公共救濟以民事責任為中介。當民事權利受到侵害時,原有的正常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實現受到阻礙和幹擾,產生了民事責任法律關系。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人民法院會行使公權力強制責任人承擔次要義務,以此來救濟正常的民事法律關系。除了停止侵害、返還財產、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十種責任形式外,還可以采取訓誡、沒收財產或者違法所得、罰款、拘留、判刑等行政和刑事保護手段。2.私人救濟。所謂私力救濟,又稱自我保護,是指權利受到侵害時,權利人可以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自行采取自我保護措施,對被侵害的權利進行救濟。現代社會,侵權原則是公力救濟,但在某些情況下,民事主體的權利受到侵害,情況緊急。如果不及時制止或避免侵權行為,不僅會使權利人的權利無法實現,還會擴大事態,影響社會秩序。因此,各國民法都規定民事主體可以在壹定限度內提供私力救濟,包括正當防衛和自助行為。(1)自衛。正當防衛行為是指民事主體為保護自己或他人的權利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自衛或規避措施,包括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保護自己或他人的財產或人身權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對侵害人采取的必要的防衛行為。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是:①必須針對不法侵害而實施,不能針對合法行為進行防衛。②不法侵害必須正在進行中。正在實施的不法侵害是指已經開始或者正在實施但尚未結束的不法侵害。如果這種行為純屬虛構或臆測,或者已經終止,那麽對於當事人來說就不存在抗辯問題。(3)必須是為了抵禦非法侵權者。(4)不得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防衛過當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二、什麽是民事權利(1)財產權和人身權?根據民事權利是否基於財產利益,民事權利可以分為財產權和人身權。物權是指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直接體現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產權可以用金錢來估價,而且壹般是可以轉讓的。當受到侵害時,需要以財產的形式進行救濟。財產權既包括財產權,也包括債權和繼承權,還包括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2)支配權、請求權、抗辯權和形成權根據權利的功能,民事權利可分為支配權、請求權、抗辯權和形成權。支配權是指主體能夠直接控制權利客體並享有其利益的權利。財產權、人身權、知識產權都屬於支配權。支配地位的主要特征是:第壹,權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權利客體以滿足其利益,如房屋的所有權人可以直接占有和使用房屋;二是排他性,權利人可以禁止他人幹涉其對物的支配。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下列行為屬於專利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假冒專利行為: (壹)在未被授予專利權的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註專利標記,專利權被宣告無效或者終止後,繼續在該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註專利標記,或者未經許可在該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註他人的專利號;(二)銷售第(壹)項所述產品;(三)將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或者外觀設計稱為專利技術或者外觀設計,將專利申請稱為專利,或者未經許可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公眾將涉案技術或者外觀設計誤認為是專利技術或者外觀設計;(四)偽造或者變造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五)其他混淆視聽,將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或者外觀設計誤認為專利技術或者外觀設計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