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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設施安全知識

基本建設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系統

為保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制度。

壹是提高思想認識,堅持“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做好高校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基建部門代表學院履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建設單位的安全職責,建設單位的安全職責主要包括:

1、建設單位應向施工單位提供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氣象、水文觀測資料等地下管線信息,相鄰建構築物和地下工程的相關信息,並保證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

建設單位因建設工程需要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詢前款規定的信息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及時提供。

2、建設單位不得向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強制性標準要求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3、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預算時,應當確定建設項目安全作業環境和安全施工措施的費用。

4、施工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械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5.建設單位在申請施工許可時,應當提供建設項目的安全措施資料。

依法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批準開工報告之日起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6.建設單位應當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

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遷工程開工前將下列材料報送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1)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書;

(二)擬拆除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可能受到危害的相鄰建築物的說明;

(3)拆除施工組織計劃;

(4)堆放和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5)進行爆破作業時,應遵守國家關於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規定。

三、定期檢查安全生產區域範圍內的基礎設施工作,督促施工單位提出整改意見,並抓好落實。

四、對安全事故的責任,應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施工現場重大施工事故按照《建設工程重大事件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執行。

五、認真做好安全監督記錄工作,及時總結經驗教訓。

基本建設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壹條董事長/總裁(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主任)

第壹條董事長/總裁(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主任)的安全職責

(1)董事長/總裁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第壹責任人,全面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和本責任的落實,以及下屬企業、部門和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完善和落實。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親自閱讀和傳達安全生產文件、指示和通知,提出具體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定期召開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會議。

(3)組織制定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完善安全管理體系。完善安全監管手段,支持安全監管人員認真履行安全監管職責,主動聽取安全監管部門工作匯報。

(四)監督檢查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熟悉安全防範重點部位,保證安全生產的人、財、物投入,親自主持重大隱患和薄弱環節的整改落實,及時消除安全生產隱患。

(5)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組織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及時、如實向政府安全監管部門報告安全事故。

第二條分管安全的副總裁(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副主任)的安全職責

(壹)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提出貫徹實施的指導性意見。

(2)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和安全監察機構,強化安全保證體系,完善和落實公司、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學習事故規律,掌握事故隱患,做到超前控制、科學預防。

(三)負責安全生產的日常工作,充分發揮安全監管系統的作用,經常聽取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和安全監管部門的匯報,支持安全監管部門的工作。

(四)主持定期安全生產分析會議。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督促消除重大隱患。

(5)每季度組織壹次全公司範圍的安全檢查,督促公司各企業和職能部門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

(六)組織制定年度安全目標,審定與安全生產有關的重要活動和措施,將年度安全目標層層落實,實行分級控制,確保年度安全目標的實現。

(七)審核批準安全生產費用、材料和設備。

(八)主持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對嚴重或典型事故,要及時掌握事故情況,必要時召開事故現場會,提出防止事故再次發生的措施。

(九)組織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三條分管安全的副總(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副主任)的安全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消防安全的政策、法規和規定,切實管理好公司和各企業的財產安全,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正常進行。

(二)健全治安和消防管理制度,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定期組織治安和消防安全檢查和消防演練,配合治安部門做好外部破壞和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三)督促各企業、各部門及時徹底消除治安、消防方面存在的問題,跟蹤整改情況,確保消防設施齊全可用。

(四)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指導和建議。

第四條負責基礎設施采購的副總裁的職責

(1)督促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安全項目與主體工程同步進行。

(2)審批公司基礎設施、暖通工程、外包工程的施工質量和施工隊伍的安全資質。審查合同中的安全條款。

(三)審批基礎設施和暖通空調的維修項目,審批更新改造項目。

(四)組織工程、暖通安全用電和暖通設施的專項安全檢查,督促下級職能部門落實重大隱患的整改措施。

(5)及時采購安全生產所需的材料、消防器材和勞動保護用品,嚴格控制采購,滿足安全要求。

第五條各生產經營線副總(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副主任)的安全職責。

(壹)各生產線副總全面負責所轄生產經營線的安全生產。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監督檢查所轄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生產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主持生產經營壹線的安全生產會議,負責監督安全會議制度的落實和各企業的安全檢查,及時消除所轄企業的重大安全隱患。

(三)在計劃、布置、檢查和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要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安全生產工作。

(四)審定分管企業的重要安全生產活動和重大安全生產措施,分級落實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實行分級控制,確保年度安全目標的實現。

(5)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及時研究解決發現的問題。壹旦發生事故,及時報告和分析生產事故原因,制定改進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第六條企業總經理(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成員、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對安全負責。

(壹)各企業總經理是本企業安全生產第壹責任人,全面負責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直接領導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職能機構和人員,開展安全生產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建立和落實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和發布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三)主持企業安全生產例會,認真聽取各部門的安全匯報,認真研究事故規律,掌握事故隱患,做到超前控制、科學預防。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跟蹤整改消除本企業重大安全隱患。

(四)主持編制企業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和年度安全措施計劃。督促各部門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及時解決重大隱患,將公司無力解決的重大隱患上報公司相關部門協調解決。

(5)企業壹旦發生事故,應及時上報,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改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並對事故調查、登記、統計和報告的正確性和及時性負責。

(六)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的同時,要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

(七)對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的人員進行處理。

(八)組織實施企業事故應急預案。

第七條總裁辦主任(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成員)對安全負責。

(壹)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二)監督自己主管的部門並接受安全監管部門的安全監督。

(3)組織職能部門為新建和擴建項目及時調配合格的技術骨幹和工人。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配備稱職的管理人員。

(5)負責組織職能部門制定合格的工資晉升、獎金分配、崗位工資評定和技能工資評定辦法,督促相關部門合理調配生產崗位人員,以利於調動員工的生產積極性,促進安全生產水平的持續提高。

(六)督促職能部門重視職業衛生,建立崗位輪換制度,對從事對健康有影響崗位的勞動者實行定期輪換和定期健康檢查。

(七)負責因工傷亡的善後工作。

第八條總裁辦副主任(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成員)的職責

(壹)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組織下屬職能部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將圍繞安全生產需要做的主要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每月至少兩次深入基層了解安全生產情況,督促下級部門履行安全職責,制止違法行為。

(三)監督自己主管的部門,接受安全管理部門的安全監督。對本職工作範圍內的事故負領導責任。

(4)主管人事保險的副主任。

1,負責組織職能部門制定人員招聘制度,充分考慮各生產崗位對人員安全和素質的要求。

2、招聘特殊工種人員確認其資格,要具備國家規定的技能。

3、組織檢查企業特殊工種工人的資格、證件,檢查企業的安全教育(包括對新工人實行三級安全教育)。

4、做好勞動保險,及時做好工傷職工撫恤等工作。

5.監督職能部門為員工辦理工傷保險;

6、監督職能部門進行崗位輪換,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五)主管安全的副主任負責組織制定公司安全防火檢查制度,組織安全防火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組織消防演習,確保公司所有生產單位的財產安全和正常的公共秩序。

(六)主管安全、環保、設備的副主任(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委員、辦公室主任)

1,負責組織起草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監督檢查企業安全生產制度的落實和執行情況。

3、負責與政府監管部門的聯系,協助主管領導處理日常安全生產的事情。

4.根據主管領導的授權,組織公司的安全生產檢查和安全生產事故調查,並主持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5.檢查設備的大中修計劃,確保設備的維修質量。

(七)主管倉儲、生產和質量的副廠長。

1.組織制定倉儲安全管理制度,開展倉儲安全檢查,確保倉儲財產和倉儲人員的安全。

2、合理協調和安排設備維修時間。

(八)主管土建、暖通的副主任。

1,組織制定土建、暖通設施維護和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2.檢查每個企業的土建、供暖、通風和用電安全。

3.主管部門在設備選型上應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生產廠家和安裝單位應具備相應資質。

4.對於外包項目,應確定承包商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施工資質。

5、合同規定外包工程的施工人員必須遵守我公司的安全制度,接受安全員的監督管理,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6.加強施工管理,施工單位必須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人身傷亡事故的責任要明確。

7、定期組織鍋爐和其他壓力容器的安全檢查。

8.確保土建施工、設備安裝、大中修質量達到國家標準。

9、督促職能部門及時整改安全隱患。

第九條專職安全員職責

(壹)各企業專職安全員在各企業總經理(主管安全的副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協助領導搞好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負責或參與制定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檢查執行情況。

(三)每天深入企業車間檢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推卸安全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制止違章作業。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處理,及時上報,並跟蹤監督整改落實情況,做好記錄。有權拒絕任何與安全無關的事情。

(四)協助總經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總經理組織和參與企業的安全檢查,落實事故隱患整改制度,督促有關部門制定隱患防範措施,檢查隱患整改完成情況。

(五)搞好職工的安全教育,協助車間主任做好新職工的二級教育,監督檢查三級安全教育。

(6)嚴格執行動火作業票制度,使用明火前安全員必須親自到現場檢查。安全員應檢查動火作業單和人員操作資格,有權制止不安全作業和無操作資格的人員作業,並及時上報。

(七)有權當場制止違法經營者和部門,並按有關規定當場進行經濟處罰。然後舉報。

(八)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有權對違章施工做出處罰,並進行舉報。

(九)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隱患或嚴重違法行為有權向主管領導報告。

第十條安全管理部的安全職責

(1)負責處理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安全生產日常管理工作,行使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的辦公職能,協助安全管理委員會組織推進公司安全生產工作。

(2)在業務上接受當地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上級安全機構的指導,如實反映公司的安全生產情況。

(3)督促各企業制定和落實安全技術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責任制,檢查各企業各項安全制度的建立和落實情況。

(四)監督檢查公司安全生產方針、法規、制度和事故預防的執行情況。

(五)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六)統計公司聯合安全檢查記錄,並如實上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

(七)協助企業搞好安全檢查,及時督促和協助解決問題,發現重大隱患時,有權責令停止生產,並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八)負責監督檢查企業安全員的日常檢查工作,匯總企業安全生產月度工作報告備案。

(9)對公司重大危險源進行監督、檢查和備案。

(十)參加事故調查,總結事故教訓,以避免類似事故或類似事故的發生。

第十壹條設備管理部門的安全職責

(壹)貫徹執行公司領導關於設備維護、保養、維修和施工安全的規定,做好業務範圍內的安全工作。

(二)負責機械、設備和工藝管道的管理,使其始終處於良好狀態,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三)負責組織公司設備的月度、季度和年度技術檢查,以及各種設備安全裝置的管理檢查和定期檢查。設備登記取證,確保特種設備安全可靠。

(四)組織本專業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有關問題有計劃地及時安排維修和更換,按期實現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監督設備事故整改項目的實施。

(五)負責企業上報的設備安全隱患的審批和整改。並做好整改跟蹤工作。

(六)使用外包人員,包括維修隊伍和民工,應組織施工中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並負責執行有關施工紀律和管理規定。

(七)負責設備和維修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上報,詳見相關事故調查處理。

(八)簽訂施工合同必須有安全責任條款。

(九)對制冷系統和浸出系統進行重點安全檢查、維護和整改。

(十)參與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第十二條暖通部門的安全職責

(壹)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電力鍋爐安全規程和電力鍋爐行業標準管理制度,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電力、鍋爐、通風、排氣裝置和消防設備的安全運行和管理,並按有關規定進行定期檢查,確保安全運行。

(3)組織本專業的安全大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有計劃地及時整改和維護,並負責跟蹤整改情況。

(四)負責審批各企業上報的暖通、消防設施、電氣設施等安全隱患,組織整改,並做好整改跟蹤。

(5)負責公司臨時用電計劃的審核、批準和監督檢查。

(六)組織企業防雷、防靜電系統的檢查。

(七)負責鍋爐壓力容器、電氣的檢測、登記取證和安全設施的定期檢驗,確保壓力容器和電氣設備的安全運行。

(八)檢測和維護消防系統,保證消防管道的良好供水。

(9)負責對公司員工進行安全用電的宣傳教育。

(十)負責鍋爐和電氣設備的選型、安裝和驗收。

(十壹)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施工安全。

(十二)參與鍋爐、電氣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第十三條基建(工程)安全責任

(壹)組織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保證施工質量,確保新建項目不留隱患。按照“三同時”原則,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2)嚴格執行國家頒發的《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及其他有關規定和標準,制定並組織審查建築安裝安全措施,監督檢查安全措施的實施。

(三)負責組織土建工程安全檢查,上報企業上報的施工問題和隱患,及時組織整改,並跟蹤整改情況。隱患部位應立即修復和整改,並負責跟蹤。

(四)認真審查施工圖紙,結合生產和現成的實際情況提出合理化建議,嚴格按照施工質量標準進行監督,嚴格控制工程質量。

(五)負責建築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和報告。

(六)負責對外來施工隊伍和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簽訂合同時,壹定要有安全條款,明確事故責任。

(七)確保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項目改造時,安全與環保技術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嚴格執行國家各專業安全技術規範和標準。

第十四條采購部的安全職責

(壹)負責采購安全生產措施所需的材料和防護用品及勞動保護用具,供應並保證所采購的材料符合安全要求。

(二)負責對采購、儲存、配送、運輸、駕駛等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切實做好物資倉庫的防火工作。

(三)對分管範圍內的安全負責,負責完善物資保障體系。

第十五條人事部的安全職責

(1)負責組織新員工(包括畢業生、實習生、工人)和全體員工壹級安全教育的考核和發放。

(二)組織特殊工種的學習和考核,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3)組織勞動者體檢,輪流上崗,對健康有影響的崗位員工建立定期體檢和員工健康檔案,避免職業病的發生。

(四)貫徹執行《職工勞動紀律管理條例》,負責職工勞動紀律的教育、檢查和考核。

(五)組織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工傷鑒定。

(六)將安全績效納入幹部晉升和獎勵考核內容。

(七)辦理臨時用工協議時,應有安全條款,用人單位應首先承擔安全責任,作為用工的前提條件。

(八)保證勞動保護用品的及時按需發放,並保證及時送達。

第十六條財務部的安全職責

(壹)負責按規定落實安全生產措施經費,保證企業安全生產經費用於安全生產,不得挪用。

(二)保證安全生產設施設備購置、事故隱患治理、安全教育費用的建設,確保資金到位。

(三)保證所有員工的勞動保護用品等費用。

第十七條保險部門的安全職責

(壹)按國家有關規定給員工辦各種安全保險。

(二)負責各類事故的匯總和統計,建立健全事故檔案。

(三)調查處理重大事故,負責工傷認定。

第十八條安全部門的安全生產職責

(壹)完善安全保衛制度,認真做好重點部門的安全保衛工作。

(二)負責公司消防系統的定期檢查和測試。

(三)掌握公司消防重點,經常深入基層監督檢查,負責消防設施管理,督促火災隱患整改,安全消防設施齊全,消防通道暢通。

第十九條生產管理部的安全職責

(壹)在生產計劃中安排和協調設備的維修時間,確保維修和調試工作能夠全面完成。防止因時間緊迫、設備維護不善造成的安全事故。

(二)定期檢查安全生產技術規程和執行情況,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操作、違章指揮。

(三)制定公司倉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查倉儲安全。跟蹤安全隱患的整改情況。

第二十條計劃部門的安全職責

(壹)機構設置和職能分布有利於安全生產。

(二)根據各企業的具體情況,在設置安全生產機構時,在人員配備上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第二十壹條培訓部的安全職責

(壹)制定年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技能培訓計劃。

(二)組織公司各級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特殊工種人員的安全培訓和考核。

(三)建立安全培訓檔案。

第二十二條補充規定

(1)各企業、各部門應根據本制度制定本企業、本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公司此前制定的相關制度和規定與本制度相抵觸的,以本制度為準。

希望以上信息能對妳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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