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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關於渣男的事實是否侵犯了名譽?

要看被曝光者是否有主觀惡意,曝光情節是否屬實,曝光過程中是否使用侮辱性語言,被曝光者的合法權益是否受到侵害。

暴露時使用化名,隱藏或編碼人物面部,不透露個人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1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其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或誹謗的方式損害他們的名譽。

壹、哪些行為屬於侵犯名譽權?

1,侮辱

侮辱是指通過言語、文字或行為故意貶低他人人格、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侮辱行為的主觀狀態應當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語、文字或行為,也可以是上述幾種集中方式的混合。

《民法通則》第101條後端規定:禁止以侮辱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人民意見》第140條規定,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捏造事實,公開醜化他人人格,以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壹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名譽權的行為。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誹謗、詆毀法人名譽,給法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犯法人名譽權的行為。

2.誹謗

誹謗是指故意或者過失散布關於他人的虛假事實,導致他人名譽的貶低或者損害的行為。誹謗的主觀狀態可以是故意的,也可以是過失的,其方式可以是言語、文字或者其他任何傳播虛假事實的方式。《民法通則》第101條後半部分規定:禁止以誹謗罪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如果在文學作品中故意使用他人的真實姓名,或者未寫明原告的真實姓名、住址,但對人物特征的描述明顯指向或者影射他人,小說內容帶有侮辱、誹謗性質,從而損害其名譽的,作者和出版社均可能構成侵犯名譽權。

3.新聞報道嚴重失實,造成他人名譽損害。

在出版物上發表的信件或者文章以及有關機關、組織發表的僅供領導部門內部參考的資料,當事人以其內容侵犯名譽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機關、社會團體、學術機構、企事業單位發行本單位、本系統或者其他壹定範圍的內部出版物、內部資料,其所載內容引起名譽權糾紛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新聞單位依據國家機關職權制作的公開文件和新聞單位實施的公開職權所作的報道是客觀準確的,不應視為侵犯他人名譽權;其報道失實,或者上述文件、職權行為已經公開更正或者拒絕更正報道,造成他人名譽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犯他人名譽權。

因提供新聞材料引起的名譽糾紛,是否構成侵權,應區分以下兩種情況:

(1)主動提供新聞材料,損害他人名譽的,應當認定為侵犯他人名譽權。

(2)被動采訪提供的新聞材料,未經提供者同意公開,由新聞單位擅自發表,損害他人名譽的,壹般不應認定為侵犯提供者的名譽權;新聞資料雖然是被動提供的,但在提供者同意或者默許下發表,造成他人名譽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犯名譽權。

消費者對生產者、經營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的批評、評論,不應視為侵犯他人名譽權。但借機誹謗、中傷、損害其名譽的,應當認定為侵犯名譽權。新聞單位對生產者、經營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進行批評和評論。如果內容基本屬實,沒有侮辱性內容,則不應認定為侵犯其名譽權;主要內容失實,損害其名譽的,應當認定為侵犯其名譽權。

二、名譽權被侵犯怎麽辦?

任何抹黑他人名譽,損害他人形象的行為,都是對名譽權的侵害,行為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公民名譽權受到侵害,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1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其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以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上述行為都是對名譽權的侵害,且大多會對被害人的名譽造成壹定的影響,甚至可能損害被害人的利益,因此這類行為是法律所禁止的。而如果妳的名譽權被他人侵犯,這個時候妳可以通過壹些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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