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安廳舉報分為網頁案件線索、有獎舉報、電話舉報和網上信訪舉報。
擴展數據:
電話報告流程:
1.登錄吉林“互聯網加公安”綜合服務平臺,點擊投訴中心,點擊12389舉報中心。
2.閱讀通知,單擊我已仔細閱讀,然後單擊確定提交。
3.完整填寫各類信息和報案人信息(公安部門會對個人信息嚴格保密)。
4.清晰完整地描述報告,然後單擊提交信息。
有獎舉報網上案件線索提示:
1.該平臺是吉林省警方推出的違法犯罪線索收集舉報平臺。只受理公安機關管轄的、發生在吉林省內的異地、非緊急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及嫌疑人相關線索。
2.舉報成功後,請將舉報頁面拍照(截圖)並記錄舉報號。報告編號將作為您查詢案件進展的必填要素。成功舉報頁面截圖將作為實名舉報人達到獎勵標準後領取獎金的憑證。
3.您可以通過平臺“有獎案件線索”欄目下的“案件舉報查詢”欄目查看線索處理進度。這個過程分為三個階段。
第壹階段:待處理,這是舉報成功後的狀態;
第二階段:分為三類信息:作為無效線索處理結束,作為重復線索處理結束,推送給舉報人。前兩類線索為無效線索,經公安機關初步篩選後“被處置”有效,但需要進壹步的案件調查。
第三階段:分為線索結束和準備領獎兩類信息。“線索終結”表示舉報線索未達到獎勵標準,“準備領獎”表示已達到獎勵標準。
4.如果在舉報成功之日起15天內沒有找到平臺推送的案件進展第壹、第二階段信息,可以在本平臺“我的咨詢”中提供線索號,查詢收到線索的公安機關。
5.由於案情復雜,具體辦理時間不壹。妳提供的線索在進入第三階段後,結案前,不會推送案件進展的信息。有些案件處理時間較長,請理解並支持舉報人。
電話舉報說明:
1,本網站只受理公安機關及民警在執法過程中的違法違紀行為;在履行行政職能過程中有違法違紀行為的;違反團隊內部管理規定;檢舉和控告與警察紀律和警察活動有關的其他問題。
2.填報舉報信息時,要如實提供被舉報人或單位違法違紀的具體線索,如時間、地點、事件、後果、主要證據等。標有“*”的項目為必填項。本網站只收集文字信息,最大字數1500。為了確保您能夠成功提交報告信息,請在本地編輯報告內容,然後將其粘貼到“主要問題”文本框中。
3.本網站只接受實名舉報。我們將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切實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嚴懲打擊報復舉報人的行為。
4.每位舉報人在24小時內最多舉報兩次。請不要重復提交同壹份報告。
5.舉報人要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對利用舉報捏造事實、誣告陷害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6.網上舉報只是我們接受相關問題的方式之壹。舉報人也可以通過信函、電話等方式舉報。郵寄地址:吉林省長春市新發路806號吉林省公安廳12389舉報中心;郵政編碼130051;舉報電話:12389。
網上信訪須知:
公安機關網上投訴處理平臺為群眾通過互聯網24小時提供網上投訴和建議的渠道。請仔細閱讀以下說明:
首先,填寫目的地單位
寫信人在網絡信訪平臺反映訴求,省廳根據訴求移交當地公安機關處理,當地公安機關負責告知回復;在責任單位不明的情況下,吉林省公安廳會直接處理寫信人反映的訴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或者處理:
1,舉報各類違法犯罪,反映社會治安問題;
2、解決公安機關職責範圍內的各種問題,並查閱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3.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工作的批評和建議;
4、認為公安機關拒絕受理或者拖延管轄的案件;
5、認為公安機關無正當理由拒絕受理或者拒絕答復依法提出的復議申請的;
6、認為公安機關作出的處理決定(超過法定申訴期限)或檢驗鑒定結論有違事實或違反法律的;
7、認為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在執法活動中違反法定程序、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違法失職的;
8、公安機關職權範圍內的其他信訪事項。
三、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申訴人應當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
1.控告公安民警實施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訊逼供、暴力取證、虐待在押人員、報復陷害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犯罪行為,或者涉嫌瀆職犯罪,要求追究刑事責任;
2.不服公安機關作出的不立案偵查、復議、復查決定,或者申訴人直接請求檢察機關立案監督的;
3.鑒於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違法或者刑事訴訟法第115條規定的違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申訴人向公安機關申訴、控告後仍不服處理決定或者在規定時間內未得到答復的;
4.公安機關辦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檢察院已經提起公訴或者作出不起訴決定,申訴人對案件事實和證據提出異議的;
5、人民檢察院職權範圍內的其他事項。
四、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申訴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1.投訴人對公安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
2、公安機關作出行政復議、國家賠償決定後,申訴人仍不服申訴結論的;
3.公安機關對引發損害賠償糾紛的火災、交通事故進行了責任認定,或者因違法行為引發的損害賠償糾紛調解不成,信訪人要求民事賠償的;
4、屬於公安機關及其內部工作人員民事侵權、勞動合同糾紛等問題;
5.公安機關辦理的刑事案件正在人民法院審理,或者人民法院已經作出判決、裁定的;
6.屬於被告知後才處理的刑事案件;
7、人民法院職權範圍內的其他事項。
五、公安機關受理網上申訴,在60日內處理完畢,並出具答復意見。特殊情況下,可以延期不超過30日,並及時向書寫人發出延期受理通知書。
六、其他註意事項
1.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客觀真實,並對其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對於表達不清、言辭惡意、無實質性內容的信件,經辦人員有權將其設定為無效信件,並保留追究惡意寫信人法律責任的權利。
2.在告知和回復時,信訪人會發送短信告知信訪人,信訪人可以用用戶賬號和密碼登錄這個平臺;檢查信件;了解更多信息,下載並打印通知和回復文件。
3、信訪事項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信訪人在期限內重復提出同壹信訪事項的,不予受理。對於同壹賬戶向同壹單位反映同壹問題的大量重復來信,不予受理的,經辦人員有權直接拒收重復來信,不再出具具體的通知文書和短信提醒。
4.來信內容應簡明扼要,寫明被反映事件的時間、地點和經過,當事人(包括被反映人/提議人),投訴或建議。並盡可能附上相關證據,單個附件的大小不能超過2M,最多可以上傳5個附件。
5.通知對信訪事項的處理時限和其他業務相關規定,參照《信訪條例》和《公安機關信訪條例》執行。處理具體索賠的時限根據復雜情況而定,但最長不得超過上述時限。
吉林省“互聯網+公安”綜合服務平臺-投訴中心
國家信訪局-國務院信訪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信訪工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