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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自然資源廳的主要職責

(壹)履行全民所有的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的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土地的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國家有關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測繪管理的法律法規,研究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制定相關政策。

(二)負責自然資源的調查、監測和評價。執行全國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壹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評價體系。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結果和信息發布的監督管理。指導全省自然資源的調查、監測和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的統壹登記。制定全省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壹登記、權屬調查、房產測繪、糾紛調解和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全省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數據的收集、整理、共享和交換管理。指導和監督全省自然資源和不動產權利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的有償使用。建立國家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國家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制定並實施評估標準。制定、實施和指導全民所有的自然資源資產。

劃撥、轉讓、租賃、作價投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的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的價值評估和管理,依法收取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組織制定全省自然資源開發規劃和戰略,指導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制度,組織自然資源分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

評價和評估資源利用,促進節約和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中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壹體化的相關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的監測、評價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市開發邊界等控制線,建設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健康。

狀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土地和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制定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和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土地等國土和空間用途轉換。負責土地征收和征用的管理。

(七)負責協調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組織實施全國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和相關重大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組織指導重大項目實施。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耕地保護政策,對耕地的數量、質量和生態保護負責。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專項保護。實施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被占耕地補償制度的實施。

(九)負責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和全省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探計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省級地質勘探項目。配合實施國家重大地質礦產勘查項目。負責地質災害的防治,監督管理地下水超采及其引發的地面沈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估和普查、詳查、隱患排查工作。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預報預警,指導地質災害工程管理。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持。

(十壹)負責礦產資源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和優勢礦種實施調控和相關管理。監督和指導礦產資源的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和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省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服務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促進自然資源領域的科學技術發展。制定和實施全省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和人才培養的戰略、規劃和計劃。負責管理自然資源標準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項目和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公共服務。組織自然資源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14)根據省委、省政府的授權,監督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法律法規。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方面的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市縣相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省林業和草原局統壹領導和管理。

(十六)承擔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指導和督促企業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實施監督執法。

(十七)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18)職能轉變。省自然資源廳要落實中央、省委、省政府關於統壹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人職責,統壹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加強頂層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制作用,為自然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提供科學指導。進壹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

建立健全源頭保護與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和約束並重的制度措施,促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壹步精簡和下放相關行政審批事項,加強監管。

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和制度的約束作用,促進自然資源登記和評估的便捷高效。

第二,內部機構

(1)辦公室。負責機關的日常運作。負責郵件和文件的管理。承擔辦公室重要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政務督查和政務信息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新聞宣傳、電子政務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安全和密碼管理。承擔機構資產的管理。

(2)辦公廳。負責組織制定自然資源、測繪地理信息發展的中長期和年度規劃。組織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辦公室重要文件起草,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相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國防與民用技術壹體化的深入發展。承擔系統內綜合統計和專業統計的歸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省自然資源管理形勢分析。

(3)法律部。承擔相關地方性法規的起草工作。對相關規範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查和清理。組織法治宣傳教育。承辦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相關工作。

(4)自然資源調查和監測辦公室。按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定期開展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評價。定期組織實施全省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分析評估。搬運水、森林

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條件的專項調查、監測和評價。組織建設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評價數據庫及信息管理平臺。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評價成果的收集、管理、維護、發布、* *共享和利用監管。

(5)自然資源確認登記處。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壹登記、權屬調查、房產測繪、糾紛調解和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和規範。指導和監督全省自然資源和不動產權利登記工作。建立和完善全省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管理登記資料。

(6)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辦公室。制定和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評估和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的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編制並實施

相關評估標準。擬訂、實施和指導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的分配、轉讓、租賃、定價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接改制企業國有土地資產處置上報省政府審批。

(7)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司。指導實施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臺,組織規範自然資源市場。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的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

部門。建立自然資源價格政府公示制度,組織自然資源分級價格評估。指導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評估,促進節約集約利用。

(8)國土空間規劃司。制定和實施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全省空間規劃體系建設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省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地方國土空間規劃上報國家和省審批工作

審核、審批、指導和審核與土地空間開發利用相關的重大專項規劃。負責協調重要控制線的劃定並監督其實施。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的監測、評價和預警體系。

(9)土地和空間用途管制辦公室。制定並實施土地和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年度土地利用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實施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和空間用途轉換政策,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審核指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承擔上報國務院或省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換的審批工作。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管理的調控政策並監督實施。

(10)國土空間生態修復部。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開發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當地國土空間的生態修復。

(十壹)耕地保護監察部門。制定和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專項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充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征收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12)地質勘查管理辦公室。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省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計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省級地質勘查項目,配合國家重大地質礦產勘查項目的實施。承擔地質災害防治,監督管理地下水超采及其引發的地面沈降等地質問題。

(十三)礦業權管理辦公室。制定和實施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法律法規規定和自然資源部授權的省級礦產資源管理權限內的礦業權出讓和登記工作。統計分析和指導全省勘查和礦業權登記管理工作,調解礦業權權屬糾紛。對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和優勢礦種實施開采總量控制和相關管理。

(十四)礦產資源保護監督司。制定和實施礦產資源戰略、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和指導礦產資源的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的審查、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涵蓋礦產資源管理和礦區戰略儲備。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系統。監督地質資料的收集、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15)土地測繪處。擬定全省基礎測繪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省內基礎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建立和管理全省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監督管理全省測繪、航空攝影和衛星遙感工作。制定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和測繪產品質量,管理測繪資質。

(16)地理信息管理辦公室。制定全省地理信息安全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全省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審核對外開放地圖,監管互聯網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制定邊界標準樣圖。提供地理信息應急支持,指導和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

(十七)自然資源監督辦公室。承擔對自然資源、測繪、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匯總分析全省自然資源監管的重要信息和違法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協調全省重大自然資源監管工作。

(18)執法處。擬訂全省自然資源和測繪違法案件查處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文件並指導實施。指導處理自然資源違法線索。組織查處國土空間規劃、自然資源和測繪地理違法的重大案件。

指導和協調全省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協調解決跨市州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指導市縣自然資源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組織自然資源執法系統人員專業培訓。

(19)科技合作辦公室。制定和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的科技發展戰略、規劃和計劃。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技術標準和法規,組織實施科技項目、工程和創新能力建設。承擔科技成果和信息管理,發展衛星遙感等高科技系統。負責我省自然資源的外事管理工作。

(20)財務部。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的征收管理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制定財務和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承擔辦公室的財務收支核算。負責辦公室及下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監管。負責政府部門預算和決算

政府采購和國庫集中支付。管理處的基本建設、重大專項投資和主要設備。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優化和監控,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參與提出自然資源管理領域的重大備選項目。

(21)審計局。制定相關的審計規章制度。負責內部審計,包括內部專項審計、部門所屬單位財務收支審計和系統(部門管理)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

(22)人事部。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

(二十三)信訪辦公室。負責受理群眾來信,接待群眾來訪,交辦、轉辦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辦理上級部門和領導交辦的信訪事項,督促檢查辦理情況。匯總分析信訪信息,提出工作建議。

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自然資源管理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探索、論證、審查和申報工作。負責發放相關行政許可、批文等審批結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和管理。負責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由自然資源管理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老幹部部門。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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