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視頻中,小麗事件體現了學校、老師、家長的哪些責任?
答:在小麗的案件中,我認為家長、老師和學校都沒有盡到監護職責,需要依法承擔壹定的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總則規定,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成年人維護合法權益,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增強社會責任感。小李尚是未成年人。學校應該提供壹個安全的學習環境,老師應該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家長作為孩子的監護人應該盡到自己的責任。學校、老師、家長要多溝通,不要互相推諉,讓學生到了學校兩天才發現問題。
(1)學校的責任:學校是實施教育的特殊場所,是未成年人作為受教育者參與活動、接受和享受教育的場所,是實現受教育權的重要保障。學校應當關心和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和幫助,不得歧視。學校可以對學生家長進行家庭教育指導,制止對學生有害的行為或者其他侵害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2)教師的職責:教師能為學生家長提供家庭教育指導,關心愛護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學校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或者變相體罰。主要是制止學校工作和與教育教學有關的活動中侵犯負責教育管理的學生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批評和抵制社會上出現的有害於學生身心健康成長的不良現象。
(3)父母的責任:父母和其他監護人對家庭中的未成年人負有監督和教育的義務。《教育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監護人接受教育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二,視頻中,童娟的行為觸犯了哪些教育法律問題?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學校應當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實施下列不良行為:
(壹)曠工、夜不歸宿的;
(二)攜帶管制刀具的;
(三)打架鬥毆、侮辱他人的;
(四)強行索取他人財物的;
(五)盜竊或者故意毀壞財物的;
(六)參與賭博或變相賭博的;
(七)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制品和讀物;
(八)進入法律、法規規定的營業性歌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進入的場所;
(九)其他嚴重違反社會公德的。
童娟的行為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4條,屬於明顯的校園暴力。
打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以傷害對方為目的而實施的暴力行為。
侮辱他人是指以辱罵的方式羞辱對方的行為。
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是更大範圍的故意破壞公共秩序、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上述行為或侵犯他人人身權利,對他人造成身體或心理傷害,或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給社會管理造成混亂。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學校有責任對實施上述行為的未成年人進行管教,或者送工讀學校進行矯正教育。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第十四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尋釁滋事罪和聚眾打歐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聚眾反歐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對於多次聚眾打歐的,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打歐,造成社會嚴重混亂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以聚眾打歐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學生不良行為在我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規中已有界定,深入研究解決現實問題任重道遠。但中學生只要認真學習法律,遵守法律,正確劃分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的界限,努力學習,就會成為守法的好公民。
近年來,校園暴力事件頻頻發生,在小學、高中、大學也越來越嚴重。像佟娟壹樣,因為缺乏家庭關愛,暴力行為越來越多。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章司法保護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應當進行教育、改造、挽救,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對未成年人犯罪,應當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第五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案件時,應當照顧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特點,尊重其人格尊嚴,保護其合法權益,並根據需要設立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辦理。